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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仲裁法一本通【第十版】

58.仲裁法一本通【第十版】

  • 字数: 198
  • 出版社: 中国法治
  • 作者: 编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 商品条码: 9787521656268
  • 适读年龄: 12+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249
  • 出版年份: 2025
  • 印次: 1
定价:¥25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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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中华人民共 和国仲裁法》展开,全面呈 现仲裁相关法规知识。涵盖 总则、仲裁机构等八章内容 。总则明确立法宗旨、适用 范围等基本原则,如自愿仲 裁、或裁或审、仲裁独立等 原则。第二部分介绍仲裁机 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的设 立、登记、组成等规定。仲 裁协议部分阐述其形式、内 容、无效情形等。仲裁程序 章节详细规定申请受理、仲 裁庭组成、开庭裁决等各环 节要求。此外,还对申请撤 销裁决、执行、涉外仲裁特 别规定及附则等内容进行说 明。书末附录重新组建仲裁 机构方案、相关司法解释、 仲裁规则等文件,为读者提 供全面参考,便于其深入了 解和应用仲裁法,解决实际 仲裁问题。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仲裁事业指导思想】 第三条【仲裁适用范围】 ★第四条【自愿仲裁原则】 ★第五条【或裁或审原则】 第六条【仲裁机构的选定】 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 第八条【诚信原则】 ★第九条【仲裁独立原则】 ★第十条【一裁终局制度】 第十一条【在线仲裁】 第十二条【加强国际交流】 第二章 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会 第十三条【仲裁机构的设立】 第十四条【仲裁机构的登记】 ★第十五条【仲裁机构的设立条件】 第十六条【仲裁机构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仲裁机构的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仲裁机构的组成人员、任期】 第十九条【强化内控与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十一条【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十二条【仲裁员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仲裁员名册及除名】 第二十四条【仲裁机构的独立性】 第二十五条【中国仲裁协会】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二十七条【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八条【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对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 第三十条【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第三十一条【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二条【申请仲裁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仲裁时应递交的文件】 ★第三十四条【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仲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第三十六条【受理后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仲裁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以及反请求】 ★第三十九条【仲裁保全】 第四十条【仲裁代理】 第四十一条【仲裁文件送达】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的组成】 第四十三条【仲裁员的选任】 第四十四条【仲裁员的指定】 第四十五条【书面披露与通知】 ★第四十六条【仲裁员回避的方式与理由】 第四十七条【回避申请的提出】 第四十八条【回避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仲裁员的重新确定】 第五十条【仲裁员的除名】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一条【仲裁审理的方式】 ★第五十二条【仲裁不公开原则】 第五十三条【开庭日期的通知与延期开庭】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缺席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证据提供与收集】 ★第五十六条【专门性问题的鉴定】 ★第五十七条【证据的出示与质证】 ★第五十八条【证据保全】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的辩论】 第六十条【仲裁笔录】 第六十一条【恶意仲裁应予驳回】 ★第六十二条【仲裁和解】 第六十三条【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仲裁调解】 第六十五条【仲裁调解书】 第六十六条【仲裁裁决的作出】 第六十七条【裁决书的内容】 ★第六十八条【先行裁决】 第六十九条【裁决书的补正】 第七十条【裁决书生效】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七十一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第七十二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对撤销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第七十四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 第六章 执行 ★第七十五条【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七十六条【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第七十七条【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终结与恢复】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 ★第七十九条【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 第八十条【涉外仲裁的开庭笔录与笔录要点】 ★第八十一条【涉外仲裁仲裁地】 第八十二条【临时仲裁与相关保全】 ★第八十三条【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第八十四条【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第八十五条【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八十六条【支持涉外仲裁工作合作交流】 第八十七条【鼓励涉外仲裁当事人选择我国仲裁机构】 ★第八十八条【境外生效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的管辖法院及对等原则】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仲裁机构的定义】 ★第九十条【仲裁时效】 第九十一条【仲裁规则制定依据】 ★第九十二条【仲裁费用】 第九十三条【本法适用的例外】 第九十四条【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办理】 第九十五条【违反仲裁登记的处理】 第九十六条【实施日期】 附录一 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1995年7月28日)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1995年7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21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0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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