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网站首页
|
搜索
热搜:
购物车
0
我的订单
商品分类
首页
幼儿
文学
社科
教辅
生活
销量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明实用版)
字数: 910
出版社: 法律
作者: 编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商品条码: 9787524403012
适读年龄: 12+
版次: 1
开本: 32开
页数: 772
出版年份: 2025
印次: 1
定价:
¥65
销售价:
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库存:
{{selectedSku?.stock}}
库存充足
{{item.title}}:
{{its.name}}
加入购物车
立即购买
加入书单
收藏
精选
¥5.83
世界图书名著昆虫记绿野仙踪木偶奇遇记儿童书籍彩图注音版
¥5.39
正版世界名著文学小说名家名译中学生课外阅读书籍图书批发 70册
¥8.58
简笔画10000例加厚版2-6岁幼儿童涂色本涂鸦本绘画本填色书正版
¥5.83
世界文学名著全49册中小学生青少年课外书籍文学小说批发正版
¥4.95
全优冲刺100分测试卷一二三四五六年级上下册语文数学英语模拟卷
¥8.69
父与子彩图注音完整版小学生图书批发儿童课外阅读书籍正版1册
¥24.2
好玩的洞洞拉拉书0-3岁宝宝早教益智游戏书机关立体翻翻书4册
¥7.15
幼儿认字识字大王3000字幼儿园中班大班学前班宝宝早教启蒙书
¥11.55
用思维导图读懂儿童心理学培养情绪管理与性格培养故事指导书
¥19.8
少年读漫画鬼谷子全6册在漫画中学国学小学生课外阅读书籍正版
¥64
科学真好玩
¥12.7
一年级下4册·读读童谣和儿歌
¥38.4
原生态新生代(传统木版年画的当代传承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11.14
法国经典中篇小说
¥11.32
上海的狐步舞--穆时英(中国现代文学馆馆藏初版本经典)
¥21.56
猫的摇篮(精)
¥30.72
幼儿园特色课程实施方案/幼儿园生命成长启蒙教育课程丛书
¥24.94
旧时风物(精)
¥12.04
三希堂三帖/墨林珍赏
¥6.88
寒山子庞居士诗帖/墨林珍赏
¥6.88
苕溪帖/墨林珍赏
¥6.88
楷书王维诗卷/墨林珍赏
¥9.46
兰亭序/墨林珍赏
¥7.74
祭侄文稿/墨林珍赏
¥7.74
蜀素帖/墨林珍赏
¥12.04
真草千字文/墨林珍赏
¥114.4
进宴仪轨(精)/中国古代舞乐域外图书
¥24.94
舞蹈音乐的基础理论与应用
内容简介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适用 实用问答 权利行使存在竞合的案件中,当事人撤回前案诉讼,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抵押权人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行使能否及于不动产的租金? 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如何界定?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否应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其债权为前提? 买卖合同未约定货款支付时间,出卖人主张货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如何处理? 保证合同无效,一般保证人是否也享有先诉抗辩权? 离婚案件中,孩子选择跟随生活的一方条件比另一方差很多,应如何处理? 代位继承人成年后从未履行赡养义务,应否均分遗产?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誉权侵权责任应当如何认定?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威、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近年来策划出版的畅销图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系列”“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配套解读与实例系列”“最新法律法规小红书系列”等。
目录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调整范围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 第五条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 第六条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 第七条 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 第九条 绿色原则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依据 第十一条 优先适用特别法 第十二条 效力范围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四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 [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第十七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 [住所] [居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二条 公职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 第三十八条 恢复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的撤销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 第四十七条 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 第四十九条 被宣告死亡人实际生存时的行为效力 第五十条 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 撤销死亡宣告对收养关系的影响 第五十三条 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 第五十五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 [农村土地] 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 第五十八条 法人成立的条件 第五十九条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起止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第六十三条 法人的住所 [法人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六条 公示登记信息 [法人登记]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 [法人合并] [法人分立]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人的终止]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 [法人解散]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后的清算 [法人清算] [清算义务人] 第七十一条 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注销登记]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 [破产] 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 [法人分支机构] 第七十五条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法人的设立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的成立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 第七十九条 营利法人的章程 [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 [法人人格否认] 第八十四条 限制不当利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 第八十五条 决议的撤销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第八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 [事业单位]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 [社会团体] 第九十一条 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 第九十二条 捐助法人资格的取得 [捐助法人的范围] 第九十三条 捐助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的权利 第九十五条 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理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的类型 [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机关法人资格的取得 [机关法人]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一百零一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 [设立非法人组织的程序]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 [非法人组织代表人] 第一百零六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情形 [非法人组织的解散事由]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的清算 [非法人组织的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参照适用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保护 [身份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财产权利平等保护 [财产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 [物]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征收、征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 [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 [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侵权责任的承担 [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类型]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权 [继承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投资性权利 [股权] [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其他民事权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第一百二十八条 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第一百三十条 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 第一百三十一条 权利义务一致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决议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 [明示的意思表示] [默示的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意思表示的撤回 [意思表示的撤回] 第一百四十二条 意思表示的解释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伪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 [虚伪表示] [隐藏行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重大误解]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胁迫]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显失公平]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 [撤销权的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恶意串通]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 第一百六十条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 [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的类型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共同代理 [共同代理] [共同行使] 第一百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代理违法承担的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复代理 [复代理] 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 [职务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 [催告权] [撤销权]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 [构成表见代理的条件]
×
Close
添加到书单
加载中...
点此新建书单
×
Close
新建书单
标题:
简介:
蜀ICP备2024047804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 © jvwen.com 聚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