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实务要点与案例精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实务要点与案例精析

  • 字数: 385
  • 出版社: 法律
  • 作者: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 商品条码: 9787524402534
  • 适读年龄: 12+
  • 版次: 1
  • 页数: 331
  • 出版年份: 2025
  • 印次: 1
定价:¥8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库存: {{selectedSku?.stock}} 库存充足
{{item.title}}:
{{its.name}}
精选
内容简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实务要点与案例精析》是一部深度解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的实务专著。本书通过“法条—释义—案例—裁判意见—律师观点—实操指南”的立体化架构,系统解读婚姻家庭编的法律适用。全书聚焦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等婚姻家事核心内容,精选新近案例,提炼裁判要点,总结实务经验,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既是司法实务人员的办案参考,助力快速掌握类案裁判标准;也是律师的实战指南,提供可复制的诉讼技巧;同时为学者研究司法实践提供鲜活素材,帮助普通读者用案例读懂婚姻家庭法律规则。
作者简介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原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特聘教授,澳门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深圳、广州、石家庄、大连、太原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始终追随巫昌祯教授研究婚姻家庭法,曾任北京市妇女法学会副会长,荣获全国妇联“妇女之友”称号。著有《中国物权法要义与案例释解》《民法总则典型案例疏议》《中国矿业立法研究》等著作。 王丽,现任兰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兰台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团队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校外兼职导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CCTV-12《夜线》栏目驻场律师;法治网特邀金牌普法律师;著有《离婚财产分割实战策略》等著作。 王慧婕,现任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新联会会长;CCTV-12《律师来了》栏目出镜律师;“巾帼维权 送法到家”首都女律师以案释法宣讲团主讲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导师;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承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荣获2020年度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调整对象】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关于婚姻家庭基本原则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关于婚姻家庭禁止行为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关于家庭建设、夫妻关系和家庭成员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关于收养基本原则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关于亲属和近亲属成员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关于婚姻自由原则的要求】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关于结婚法定年龄的具体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关于结婚的禁止性条件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关于结婚的形式要件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条 【关于男女结合后家庭组成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关于婚姻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关于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关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关于夫妻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关于夫妻姓名权平等原则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关于夫妻各自享有人身自由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关于夫妻平等享有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的原则性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关于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条 【关于夫妻之间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关于夫妻相互之间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关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关于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关于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条 【关于父母和子女相互之间有继承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关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关于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关于祖孙之间抚养、赡养义务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关于兄弟姐妹之间扶养关系的规定】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关于登记离婚程序和条件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关于登记离婚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关于登记离婚审查、登记条件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关于诉讼外调解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关于婚姻关系解除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关于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性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关于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的程序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关于探望子女权利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关于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的基本方式和原则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关于离婚后,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偿还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条 【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关于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关于被收养人的范围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关于送养人的范围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关于父母危害未成年人时监护人的送养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关于监护人送养孤儿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关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关于收养人的条件的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关于亲属间收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条 【关于收养子女人数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关于夫妻共同收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关于异性收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关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关于收养自愿原则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关于收养程序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关于被收养人户口登记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关于生父母亲友抚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关于优先抚养权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程序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关于收养保密的规定】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关于收养关系成立时收养效力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关于养子女姓氏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关于收养无效的规定】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关于被收养人成年之前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于被收养人成年之后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关于解除收养登记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效果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关于解除收养关系后财产效果的规定】

蜀ICP备2024047804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 © jvwen.com 聚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