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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
字数: 750
出版社: 中华书局
作者: 萧启庆著
商品条码: 9787101169416
适读年龄: 12+
版次: 0
页数: 924
出版年份: 2025
印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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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台湾“中研院”院士萧启庆先生亲自选定的其在蒙元史研究领域较具代表性的论文二十余篇,从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族群文化和人物等方面对蒙元历史进行了深入探索。不仅在微观考察方面多有突破,解决了相关领域诸多疑问,进而成为了学术上的定论或进一步研究的基础,而且十分重视对元朝政权性质、历史定位这样具有宏观色彩问题的关注;不仅考察元朝在中国历史上的特殊性,同时也高度重视元朝在中国历史上的延续性和同一性,对于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历史有重要意义,是蒙元史研究的必读之作。
作者简介
萧启庆(1937—2012),生于江苏泰兴,国际知名蒙元史学家,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蒙元政治军事制度、族群关系及文化史等。1955年考入台湾大学历史系,师从姚从吾;1963年进入美国哈佛大学东亚系,师从柯立夫(Francis W.Cleaves)与杨联陞,获博士学位。曾执教于圣克劳德州立大学(Saint Cloud State University)、新加坡大学和台湾新竹清华大学。2000年当选台湾“中研院”院士。代表作包括《元代史新探》《蒙元史新研》《元朝史新论》《元代的族群文化与科举》等。
精彩导读
内北国而外中国:元朝的族群政策与族群关系 元朝是中国史上的一个征服王朝。征服王朝时代的族群生态、族群政策及族际关系皆与汉族王朝时代有很大歧异。 汉族王朝时代,国家系以汉族为主体,少数民族大多居处边陲内外,与中原人民有明显的地理区隔。各朝的族群政策与边疆政策相互重叠,其目的在于羁縻少数民族,安定边陲。 一、族群生态 征服王朝时代,少数民族不仅入主中原,而且大量迁徙族人至内地,并赋予特权。而多数族群——汉族——反沦于被统治地位,中原遂形成一个多元族群社会。族群政策之对象乃由边陲少数民族转移至中原汉人,而政策之目的更由消极的羁縻转变为积极的统治:一方面在求确保征服民族的统治权,另一方面则欲控制汉族并使后者无法反抗。 在各征服王朝中,元朝族群生态的特色最为突出: 第一,族群繁多。 元代版图辽阔,远大于汉、唐盛时,境内民族极为复杂。大漠南北为蒙古族游牧之地;东北地区有契丹、女真、高丽等族杂居;西北地区有畏兀、唐兀;西南则有吐蕃、白人、罗罗等。林林总总,不胜枚举。 西征蒙军更带返数目庞大之中亚、西亚、南俄及东欧各族人士。论种族,其中有突厥、波斯、大食、斡罗思乃至欧洲人;论宗教,有佛教、也里可温(基督教)、回回等教信徒;论职业,更有贵族、官吏、将士、僧侣、商贾的差异。这些不同民族、宗教、职业的人士东来以后,与蒙古、汉族共栖于中原大地之上。因此,元朝民族之繁多,文化对照之强烈,在中国史上可称独一无二。 第二,统治民族人口罕少与文化落后。 公元十三世纪初年,蒙古人口不足百万,移居中原者更不超过三四十万人。与人口多达六千万人之汉族(实际人口可能近亿)相比,极为悬殊,元朝可说是真正的“少数统治”。而蒙、汉两族文化之性质既不相同,水平亦颇有轩轾。蒙古原为近乎纯游牧的“行国”社会,欠缺农耕经验,而且建国前后始创文字,多数蒙古人为文盲,挥戈跃马为其特长,治国行政为其所短。 反观当时汉族社会的历史文化渊源久长,农业、商业高度发达,而国家、社会系以士大夫为主导。两者相较,可说南辕北辙,差距之大,远过于金朝女真及清朝满人与汉族。总之,因受先天条件限制,蒙古人在对众多民族——尤其是汉族的统治上,面临极为严峻的问题。 二、族群政策 元朝族群政策之制定,不仅是为因应复杂的族群生态,也是为执行当时的最高国策——永保以贵族阶层为中心的蒙古族之统治权。因此,元廷族群政策的宗旨不在于族群间的和谐与统合,而是在政治与文化方面,对被征服民族分别采行压制与分化的政策。 族群等级制 在政治方面,元廷采用“政策等级制”,以凸显蒙古人之优越地位及压抑被征服各族群。依照族群降附次序先后及政治可靠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身份与权利。 各主要族群法定地位之顺序为: 蒙古 蒙古为征服民族,故称“国族”。移居中原之三四十万蒙古人中,少数为贵族与官僚,多数则名列军籍,有如清朝旗人。 色目 “色目”并非一个民族,而是为政治需要而设定的一个族群,用以协助蒙古统治,牵制汉族。“色目”泛指蒙古、汉族以外各族人士,包括汪古、唐兀、吐蕃、畏兀、回回、哈剌鲁、康里、阿速、钦察等族。徙居中原之色目大约亦有三四十万。 汉人 “汉人”乃指淮河以北,原来金朝境内之居民,多属汉族,但亦包含业已汉化之契丹、女真、高丽等民族。汉人在籍人口约一千万。 南人 指原南宋境内居民,绝大多数属汉族。南人臣服元朝最晚,因而地位最为低下,在籍总人数为五千万。 各族群所受待遇相差甚大,表现于下列三方面: 任官 重要官职之任命,蒙古人享有优先权,此外则依色目、汉人、南人之次序而有所差异。中央及行省各重要机构须由蒙古人担任首长,色目人中仅个别亲信可以充任。各级地方官署之长官——达鲁花赤——皆由蒙古、色目人担任,其不公平之程度远大于清朝“满缺”“汉缺”之分。 法律 刑罚之轻重,因罪犯所属族群之不同而有极大区别,杀人、斗殴、窃盗等方面皆是如此。 武装 为防止汉族反抗,元廷对汉人、南人拥有武器严行禁止(军人例外),而蒙古、色目不在此限。 由上述可知,各族群所受待遇具有结构性的不平等。蒙思明教授《元代社会阶级制度》考述此一制度极为详瞻,但他称之为“种族阶级”则不适切。原因有二:第一,族群划分标准并不全依“种族”,色目既非种族,亦非民族。而汉人、南人同属汉族,其差别仅是区域。第二,各族群所受待遇虽有轩轾,却不构成个别“阶级”(class),因为其成员可贫可富,不必同属一个阶级。法定的族群“身份”(status)与“阶级”不应混为一谈。显然,“族群等级制”是一种身份制度,与“种族阶级”之涵意差异颇大。 多元文化制 蒙古人文化落后,无法推行“强制同化政策”,如欧洲人在亚、非、拉丁美洲若干殖民地推行的西化政策,以及日帝在台、韩实施的“皇民化”,强迫被征服民族接受其文化。同时,元廷既不愿蒙古人“下从臣仆之谋,改就亡国之俗”,完全汉化,以致丧失民族认同;亦不愿各被征服民族皆接受汉文化而导致牵制力量的消亡。元廷遂推行多元文化政策,这种政策见于三方面: 多语兼用 蒙古语文虽然号称“国语”“国字”,却不是唯一的官方语文,而与汉文及回回文(即波斯文)并列。教育制度与政府运作也皆是三种语文兼用。 诸教并崇 蒙古人原信萨满教,是一种泛神教。在其领土扩张以后,蒙廷对各种宗教皆尽力拉拢,兼容并蓄。元朝建立后,虽然皇室皈信藏传佛教,但元廷对各教之尊崇如故,并分设专门机构负责倡导,而各教寺观及教士皆享有赋役优待。 各从本俗 元朝对各族群之殊风异俗,不加规范,并行尊重。当时之法律即明确规定对各族婚丧礼俗之维护。元朝法律采取属人主义的原则,族群不同的涉案人分由不同裁判管辖机构依其“本俗法”审理。 就整体而言,元朝的族群政策与近代亚、非、拉丁美洲殖民政权的措施颇为相似。很多殖民政权为维护白人少数统治,在政治上极力压抑土著,而在文化上则对治下各族群进行分化,不求统合,元朝的情形也是如此。 三、族群关系 族群关系的良窳不仅决定于政府的政策,而且受到各族相对情况的影响。各族人口的多寡、文化的高低、经济的荣枯以及族群意识的强弱,皆足以影响族群关系的发展。政策愈能反映社会现实与合乎公平正义的原则,族群和谐与融合愈有可能。反之,则对立乃至冲突不免发生。现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五方面检讨元朝之族群关系。 政治关系 族际政治关系是一个权力分配问题,在专制体制之下,也就是各族菁英的参与问题。 “族群等级制”是造成各族菁英权力分配不均的重要因素,另一因素则是元廷甄用官员主要以“出身”,而不以“成就”为标准。 中国近世各朝,主要以科举甄选官员。元朝前期未行科举,即在中期恢复科举后,由于录取人数甚少,而且名额分配偏袒蒙古、色目,所起族群平衡作用不大。 元朝官员的任用主要是以家世为标准,即当时所谓“根脚”。“根脚”乃指一个家族与蒙元政权之渊源,渊源愈深,根脚愈大,则其子弟入仕机会愈高,前程亦愈广。元朝最高阶层官职几为数十“大根脚”家庭所占据,其中有蒙古、色目,亦有少数汉军世家。南人之中并无“大根脚”家族,因此入仕既难,欲求高职更不易。因而,“根脚”制在实质上蕴含甚大族群歧视意义,与“族群等级制”互为表里,共同排斥汉族——尤其是南人——于权力圈外。 元朝中期共有品官二万二千四百九十人,其中30.12%为蒙古、色目人,69.88%为汉人、南人。从表面看来,汉人、南人官员所占比例不可谓不大。但若与前述各族群人口比率相对照,则可看出各族群出仕几率相差的悬殊。 在四个族群中,南人在政治上最受压迫。南宋培养出为数庞大的士大夫阶层,鼎革以后,此一阶层不仅受到蒙古、色目人之压抑,亦备受北方汉人之歧视,出仕机会极少。大多数江南士大夫或埋身乡校,或隐遁山林。其中固有不少心怀故国的宋遗民,但因求官无门而被迫退隐者为数更多。 科举恢复后,不少江南士人投身场屋以求一官半职,但因录取配额甚少,甚多儒士都是“年年去射策,临老犹儒冠”,与蒙古、色目根脚子弟“不用识文字,二十为高官”的情形对照极为强烈。江南士人对政治歧视之不满可以想见,这种不满遂成为元季族群对立的一个根源。 经济关系 元朝族群经济关系,基本上是一种剥削关系,即是:蒙古、色目贵族与官僚凭借政治力量获取巨额财富,不事生产而享受丰裕生活。 蒙古、色目贵族与大臣的财富来自合法的封赏与非法的掠夺。元廷对贵族、官僚的封赏极为丰厚,对宗室、姻戚、勋臣前后两次分封民户为采邑。采邑户多达二百八十万户,为全国在籍民户的五分之一。 对贵族、官僚之赏赐名类繁多,可归纳为赐田、赐币帛及杂赐三项,每项数目皆甚庞大。即以赐币帛中的朝会之赐而言,武宗海山即位,对来朝诸王共赐钞三百五十万锭,超出政府常赋岁入京师总数。赏赐浩繁是元室财源枯竭的重要原因。此外,贵族大臣更凭借权势,或强夺官田,或隐占民户,掠取更多财富。 政权与金权结合在元朝甚为彰显。蒙古人没有儒家的反商情结,元朝统治阶层兼营商业牟取厚利颇为习见,又以回回商人之商业组合“斡脱”(ortoq,意为合伙)为其代理。斡脱商人凭借贵族、官僚的支持,垄断全国高利贷及奢侈品市场,其触角更远及国外,势力极大。不少色目商人更借金权而跻身政府高位,直接影响朝政,官商关系密不可分。 蒙古、色目贵族、官僚及官商无疑是元朝的新兴剥削阶级。但是,当时中原社会各族群之中,皆有贫富的差别,族群地位并不代表经济地位。一方面,在汉族之中,有如蒙思明所说:“元入中土时,金、宋之经济阶级皆未被破坏。”即汉地、江南原有地主阶级未因蒙古征服而削弱,经济势力雄厚依旧。汉族地主更常与蒙古贵族、官僚相互结纳以巩固其势力。 另一方面,蒙古军户虽然获配田土、驱口及免除赋役,与汉族平民相较,可说处于有利地位。但是,由于军役繁重,以致破产者甚多,“每行必鬻田产,甚至卖妻子”,贫困情形,一如清朝中期以后的八旗子弟。不少蒙古人甚至沦为奴婢,卖身海外。可见即使在“族群等级制”之下,并非所有蒙古人皆获大利。 社会关系 “族群等级制”是一种歧视制度,而不是“隔离”(segregation)制度,与南非式“种族隔离”(apartheid)更不相同。各族人民的迁徙、杂居与交往未受限制。 清代史家赵翼《陔余丛考》中早已指出:“元制,蒙古、色目人随便居住。”当时甚多蒙古、色目人因任官、屯戍及营商而在汉地、江南安家落户。同时,亦有不少汉族人民因屯戍、俘掠或流放而移住漠北、西域。元朝是中国史上少见的民族迁徙混居的时代。 分布全国各地之蒙古、色目人大多数散居民间,而不构成独立之地区。事实上,除屯驻河南、山东之蒙古军及两都地区之蒙古、色目卫军人口较为集中外,各地蒙古、色目人口皆不多,不得不与当地居民混居。大都蒙古贵人宅第便是“与民居犬牙相制”;各省军人有的固然“以营为家”,有的则是“错居民间”。总之,蒙古、色目人并未如金朝南徙之猛安、谋克一样“筑寨而居”,或如清朝旗人之群居于“满城”之中,而必须融入汉族主流社会。 蒙古、色目与汉族由杂居而趋于融合的最佳指导是族际通婚。过去魏复光(Karl A.Wittfogel)认为:元朝与清朝相同,禁止族际通婚,可说全无根据。元廷不仅未曾禁止族际通婚,而且立法加以规范。有关通婚的现存记载甚多。例如《元统元进士录》显示,该科录取蒙古、色目进士五十人中,其妻子为汉族者十六人,母亲为汉人者更多达二十七人,充分反映通婚之频繁。 当时各族人士通婚及其他形式的社会互动之基础为“社会阶层”(social stratum),而不是族群。换言之,族群不同而阶层相同的人士互相交往,而阶层歧异者虽属同一族群亦少有接触。例如,在上层蒙古人中,皇族按只吉歹之家的封地在济南,此家便与当地汉军世家张荣一族建立密切的联姻关系,而中下层之蒙古人与汉族亦有类似的关系。 除去婚姻外,各族人士间之师生、同门、同好及同僚等关系亦足以构成超越族群壁垒而密切交往的基础。可见“族群等级制”并不能完全阻挡族群融合的自然趋势。 文化关系 文化背景互异之各族群相互杂居,密切互动,自然导致族群间的涵化,甚至同化。元朝族际文化关系的主要问题是:蒙古、色目是否深受汉文化影响而达到汉化的程度?蒙古、色目文化对汉族又有何影响?现对这两个问题略加探讨如下: 蒙古、色目汉化问题 元廷虽欲防止蒙古、色目人之汉化,但居住中原之蒙古、色目人却不免接受当地主流文化的影响。元廷亦承认蒙古、色目子弟必须研习汉学始有治理中原的能力,忽必烈创设国子学,令蒙古、色目子弟入学,便是基于此一考量。元仁宗恢复科举,以汉文、汉学为考试内容,更导致“诸部子弟”“以读书稽古为事”,研习汉学在蒙古、色目族群中遂形成一股洪流。 过去学者对元朝统治阶层汉文化造诣的印象,受赵翼之误导甚大。赵翼所说“元代不惟帝王不习汉文,即大臣习汉文者亦少也”,不尽正确。事实上,元朝中期后诸帝中,仁宗、英宗、文宗及顺帝不仅具有汉文学与艺术的造诣,而且热心提倡。而蒙古、色目官员中精通士大夫文化者更大有人在。色目人中,诗人萨天锡、余阙、丁鹤年,曲家贯云石,画家高克恭,书法家巎巎等人的成就之大,皆可与历代名家相颉颃。而蒙古人中,泰不华为一全能文人。此外,阿鲁威的散曲、杨讷的杂剧、朵尔直班的书法,皆可跻身当代名家之列。 整体而言,元代蒙古、色目汉学者与日俱增,而且其专长逐渐由儒学的研习,进而登入文学、艺术的殿堂。这些蒙古、色目文士并非孤立存在于汉族士大夫阶层之外,而是与后者紧密结纳,相互之间存有千丝万缕之关系,形成中国史上前所未有的多民族文人圈。 士大夫文化之外,蒙古、色目人在宗教、礼俗(包括姓氏、婚姻、丧葬、居处)等方面也受到汉文化甚大影响,在此无法一一详述。 总之,不少蒙古、色目人已改采汉族风俗,甚至掌握汉文化的精髓,其文化认同已发生重大改变。但是在当时,蒙古、色目人尚不能说已真正“汉化”。相对于汉族而言,蒙古、色目皆享受甚多特权,自不愿改变族群认同而导致特权的丧失,正如清朝后期满人在文化上与汉人已无二致,却不愿放弃其族群认同一样。 元朝之蒙古、色目及清朝之满人,皆为政治阻挠民族融合的例证。 蒙古、色目文化影响 元代中外交通发达,蒙古、色目人又大量移居中原,中原汉族与外来文化接触之频繁可说空前。如果蒙古、色目文化对汉族产生深刻影响,并不令人意外,然而,事实却非如此。 蒙古原有文化值得汉族仿效之处不多,对汉族之影响限于民间习俗,如语言、姓氏、服饰、发式、礼仪(“胡跪”)、婚俗(“收继婚”)等方面,其影响与士大夫阶层关系不大。民间接受这些习俗大体上出于“西瓜靠大边”的势利思想,而不是由于这些习俗的内在价值。例如:当时不少人采用蒙古名,便是为冒充蒙古人身份以谋求一官半职。元亡以后,政治诱因消失,自然无人再仿效蒙俗。加以明廷下令“其辫发、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更彻底扫除了蒙俗影响的痕迹。 色目(西域)文化对汉族的影响,似乎限于科技及衣食用品方面。科技方面,于此时传入者有回回天文历算与仪器、回回医药、武器等。衣食方面则有烧酒、果子露、金锦等。影响所及主要在于宫廷及政府,而不在于民间。 至于精神文明方面,汉族所受外来文化影响似乎极小,宗教、学术、文艺等方面皆是如此。宗教方面,当时也里可温教、回教、藏传佛教之信徒多为色目及蒙古人,而少汉人。学术方面,西域学术著作传入中原者虽然不少,但译为汉文者似仅有《回回药方》等一二种。而色目人之汉文著作如鲁明善《农桑衣食撮要》、贯云石《孝经直解》等,所继承的是中原学术传统,与西域文化并无关联。在文艺方面,色目文人的诗词书画所反映的情怀与中原骚人墨客无不同,嗅不出一分旃裘湩酪之气。有如德国学者傅海波(Herbert Franke)所说:就文化意义而言,这些外族人士皆成为汉族。如欲在其文学作品中寻求其外族起源之痕迹,必然徒劳无功。其诗歌与汉人所写全无区别,正如中古时代欧洲诗人以拉丁文赋诗时便会失去其民族特色。总之,元代汉族虽与蒙古、色目广泛接触,所受影响似甚浮浅。此一现象可能反映蒙古、色目为外来族群,文化参差不一,无法发挥较大影响,也可能是两宋以来汉文化已凝聚为一自足的内向文化,对外来文化排斥甚力之故。 族群心理 族际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关系皆可影响各族群的自我意象及异族意象,而这些意象经过长期积淀便形成族群心理的重要部分,进一步影响族群的统合或冲突。 蒙古人征服世界本有“承受长生天之命”的信念,并将此信念转化为宗教狂热,以致无坚不摧,而其征服之实际目的则在于对农耕社会财富的掠夺。忽必烈立国后虽然以赋税的征收取代赤裸裸的掠夺,而在其天命观中亦强调德威并重,但蒙古人仍不免以征服者自居,而视汉族为剥削对象。元季儒者孔齐《至正直记》中说:“自以为右族身贵,视南方为奴隶。”可说是对蒙古人征服情结的最佳写照。 汉人、南人历史经验不同,族群意识的强弱因而不同。汉人经历契丹、女真统治达数百年,族群意识不强。金元鼎革之际,不仅汉族地方豪强纷纷投靠蒙古,士大夫亦是如此。名儒耶律楚材、姚枢、许衡、郝经等不仅出仕蒙元,并且以“天命攸归”及“能行中国之道,则中国主也”为异族政权寻求合理的解释。 反观南人从未经历异族统治,蒙元灭宋,不仅是朝代更替,还牵涉到“由华夏入夷狄”的春秋大义。宋亡之初,江南士大夫出仕元朝者为数不少,但遗民之多却为当时特色。遗民之中,如郑思肖那样专从夷夏之辨指斥鞑靼人“灭天理,穷人欲,罔所不至”者固属少数,但多数遗民拒不仕元不仅由于理学中君臣大义的影响,而且还受到春秋大义思想的激励。 在蒙元统治下,汉族人士对蒙古、色目必然形成一些刻板意象。汉族对色目人的普遍印象是狡诈贪婪。这一印象形成甚早,出使蒙古的宋朝使臣徐霆便认为:“回回之狡心最可畏,且多技巧,多会语言,真是了得。” 忽必烈时代之汉臣也说:回鹘“盗国财物”,“贪利嗜财,廉谨者少”。而忽必烈权臣阿合马“挟宰相权为商贾,以网罗天下大利”,则是汉族印象中色目贪官的典型。在马可波罗(Marco Polo)看来,元十九年(1282)阿合马被杀就是汉人反抗回回助纣为虐的结果。 蒙古人给予汉族的原有印象并不算坏:“风俗浑厚质朴”“性简直,类能倾心听于人”,可说是一种“高贵的野蛮人”(noble savages)。但在统治中原时所表现的则是行政无能:“不识字”“不能执笔画押”“不谙政事”。 元朝中期以后,蒙古人握权已久,业已腐化,汉族的印象为:“徒能生长富贵,脔膻拥毳,素无学问”“累世承袭,骄奢淫逸,自奉而已”,可说是世家纨绔。 元朝末年,吏治恶化,“上下贿赂,公行如市”,汉族士人归咎于“蒙古色目人罔然不知廉耻之为何物”。总之,在汉族印象中,蒙古人无知无能、骄奢淫逸而又世享特权。随着政局恶化,这种印象愈为强烈,而与潜在夷夏之辨思想相结合,形成元末革命的一个动力。 过去,钱穆及劳延煊二先生皆认为,元季汉族儒士并无强烈的夷夏之辨思想,而且对元朝并无恶感。这种说法并不全面,而且士大夫与群众族群意识之强弱有甚大之落差,正如清朝的情形。 从各方面看来,元朝的族群关系无疑甚为紧张。在政治、经济方面,蒙古、色目与汉族间的关系是以压迫与剥削为主调,自然造成后者的怨愤与族群的对立。在社会、文化方面,各族群在杂居之后,原有趋于融合与同化的自然倾向。但是,不平等的政策却使真正的族群统合无法实现。而蒙古、色目人的征服心态与贪黩更导致各族群在心理上的对立。总之,征服状态与元廷政策之欠缺公平性,导致族群间的对立乃至冲突。 四、国家覆亡 元朝的族群政策一直靠武力维持,及至武力衰败,政策遂难以贯彻。顺帝初年之当政者伯颜的错误决策,更激化族群对立。伯颜为巩固蒙古人之地位,企图重振“蒙古优先”的原则而推行蒙古“本土化”政策。包括重申诸司百官必须以蒙古、色目为长,停罢科举,申严汉、南人武器之禁,禁止汉、南人学习蒙古文字。据说伯颜甚至建议“请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族群关系遂进一步恶化。 元朝覆亡与族群关系恶化具有密切关联。长久以来,大陆学者对元末革命运动的性质争论不休。反元“农民起义”究竟是“民族斗争”还是“阶级斗争”,或是前后曾经蜕变?诸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是,族群冲突无疑是运动发动的一个因素。而在其最后阶段,民族主义更成为唯一号召。至正十一年(1351)白莲教领袖韩山童起事颍上,自称宋室后裔,其文告中说:蕴玉玺于海东,取精兵于日本;贫极江南,富称塞北。前二句说他是从日本搬取精兵而来的赵宋子孙,后两句则是对蒙古人剥削汉族的强烈谴责,显然是以汉族的民族意识为诉求。以后群雄并起,多用民族口号。 朱元璋初起时并无民族意识,但在至正十八年(1358)克服婺州时已树起“山河奄有中华地,日月重开大宋天”的旗帜。而在至正二十七年遣军北伐时更揭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的民族目标。 元季明初学者叶子奇《草木子》检讨元亡的原因说:元朝自混一以来,大抵皆内北国而外中国,内北人而外南人。以致深闭固拒,曲为防护,自以为得亲疏之道。是以王泽之施,少及于南,渗漉之恩,悉归于北……迄今天禄之迁,尽归于南,于此可见乘除胜复之理也。在叶氏看来,元朝灭亡的原因在于对各族群待遇的极度不公,过分厚遇北人(蒙古、色目)而排斥汉族,以致物极必反。他更认为:“治天下之道,至公而已尔。公则胡越一家,私则肝胆楚越。”换言之,任何多族群国家的当政者必须大公无私而不厚此薄彼,才能创造“胡越一家”的共同体,否则不免沦于“肝胆楚越”、同舟异命的惨局。 〔原刊于《历史月刊》第94期(1995),页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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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序 千山独行:我的习史历程 蒙古帝国的崛兴与分裂 元朝的统一与统合:以汉地、江南为中心 蒙元支配对中国历史文化的影响 说“大朝”:元朝建号前蒙古的汉文国号——兼论蒙元国号的演变 大蒙古国时代衍圣公复爵考实 大蒙古国的国子学:兼论蒙汉菁英涵化的滥觞与儒道势力的消长 忽必烈“潜邸旧侣”考 宋元之际的遗民与贰臣 元明之际的蒙古色目遗民 元代科举与菁英流动:以元统元年进士为中心 元代的宿卫制度 元代的镇戍制度 元代几个汉军世家的仕宦与婚姻——元代统治菁英研究之二 蒙元水军之兴起与蒙宋战争 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 元代的通事和译史:多元民族国家中的沟通人物 内北国而外中国:元朝的族群政策与族群关系 元朝多族士人圈的形成初探 元代四大蒙古家族 元代蒙古人的汉学 附录 有关元代蒙古人汉学的两点考证 论元代蒙古人之汉化 蒙元时代高昌偰氏的仕宦与汉化 元色目文人金哈剌及其《南游寓兴诗集》 元丽关系中的王室婚姻与强权政治 附录 四十年来萧启庆教授的蒙元史研究/屈文军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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