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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办理实务手册:裁量标准·实务认定·取证要点

治安案件办理实务手册:裁量标准·实务认定·取证要点

  • 字数: 626
  • 出版社: 法律
  • 作者: 编者:张兵|
  • 商品条码: 9787524404149
  • 适读年龄: 12+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649
  • 出版年份: 2025
  • 印次: 1
定价:¥6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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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以2025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为脉络,分为四篇,围绕治安违法行为、治安处罚、办案程序、执法监督四部分内容进行系统梳理与阐释。 本书体例清晰、内容实用全面,能够满足公安基层民警查找相关资料的需要,有助于其提高实务认定水平和证据收集能力,保证治安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办案质量。 办案篇:结合可视化图表,对190个具体的治安违法行为进行拆解,从裁量标准、行为特征、实务认定(与相似的罪行、违法行为进行对比)和取证要点展开,并附上具有一定参考意义的关联法规、典型案例。 处罚篇:根据具体条文,对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财物的处理、不同人的处罚、从宽或从重处罚情形等进行系统阐释。 程序篇:按照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程序进行具体细分,侧重对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的要点提示。 监督篇:围绕执法原则、禁止行为、监督方式、记录封存制度、赔偿责任等内容进行具体阐释,有助于实现执法规范化。
作者简介
张兵,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政治系,法律硕士。现任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治安管理系主任、教授。 锁进宏,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民警,2004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2008年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十余年处理各类交通事故三万余起,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专家库成员。 黄英,毕业于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现任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目录
目录 一办案篇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扰乱单位秩序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5.破坏选举秩序 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11.组织作弊扰乱考试秩序 12.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帮助扰乱考试秩序 13.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扰乱考试秩序 14.代替考试扰乱考试秩序 15.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16.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17.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18.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19.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20.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21.拘留处罚后再次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 22.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2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24.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25.寻衅滋事 26.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27.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28.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扰乱社会秩序 29.制作、传播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 30.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 31.拒不消除有害无线电干扰 32.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或占用频率 33.非法侵入、获取数据、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34.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35.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36.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37.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3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39.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40.在国家举行重要活动的场所及周边管控区域,故意从事与活动主题和氛围相违背的行为 41.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环境和氛围、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 42.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人格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3.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制作、传播、散布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言论或者物品,扰乱公共秩序 44.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2.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 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4.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5.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基点标志设施 6.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 7.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 8.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 9.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 10.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 11.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设施、设备 12.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拉扯、殴打驾驶人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 13.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 14.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上放置障碍物 15.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16.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17.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18.擅自进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防护网 19.违法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城市轨道 20.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21.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22.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3.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24.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25.违法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 26.非法高空抛掷物品 27.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28.公共场所违反安全规定 29.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外飞行 30.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造成危害 31.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操控模型航空器非法穿越国(边)境 3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 (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2.强迫劳动 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4.非法侵入住宅 5.非法搜查身体 6.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 7.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8.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9.威胁人身安全 10.公然侮辱他人 11.诽谤他人 12.诬告陷害 13.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 14.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15.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6.侵犯隐私 17.殴打他人 18.故意伤害 19.猥亵 20.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 21.虐待 22.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23.遗弃 24.强迫交易 2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2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27.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28.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29.冒领、隐匿、毁弃、倒卖、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 30.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 31.故意损毁财物 32.实施学生欺凌 33.学校明知发生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 (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1.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2.阻碍执行职务 3.阻碍特种交通工具通行 4.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点 5.招摇撞骗 6.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7.出租、出借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供他人非法使用 8.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9.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 10.伪造、变造船舶户牌 11.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 12.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13.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 14.非法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 15.以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名义活动 16.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17.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18.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19.为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提供住宿服务 20.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 21.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 22.明知住宿人员利用旅馆实施犯罪活动不报告 23.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 2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2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 26.娱乐场所和公章刻制、机动车修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经营者不依法登记信息 27.非法使用、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28.违法承接典当物品 29.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 30.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 31.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32.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33.隐藏、转移、变卖、擅自使用、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扣留、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 34.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35.提供虚假证言 36.谎报案情 37.窝藏、转移、代销赃物 38.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39.违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的禁止令或者职业禁止决定 40.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出具的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禁止性骚扰告诫书 41.违反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规定的禁止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保护措施 42.依法被关押的违法行为人脱逃 43.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44.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45.偷开机动车 46.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47.破坏、污损坟墓 48.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49.违法停放尸体 50.卖淫 51.嫖娼 52.拉客招嫖 5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54.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55.传播淫秽信息 56.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57.组织淫秽表演 58.进行淫秽表演 59.参与聚众淫乱 60.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61.为赌博提供条件 62.赌博 6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 65.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66.非法持有毒品 67.向他人提供毒品 68.吸毒 69.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70.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 71.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吸毒 72.容留他人吸毒或介绍买卖毒品 73.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 74.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帮助 75.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76.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 77.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78.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79.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使动物伤害他人 80.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 81.驱使动物故意伤害他人 二处罚篇 1.处罚种类 2.查获的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3.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4.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 5.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6.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7.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 8.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9.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10.制止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处罚 11.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12.依法从宽处理情形 13.从重处罚情形 14.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与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 15.对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的情形 三程序篇 (一)立案 1.立案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时效 (二)调查 1.严禁非法取证 2.公安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规定 3.证据转换规定 4.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 5.关于回避的规定 6.关于传唤的规定 7.传唤后询问查证时限和要求 8.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 9.询问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通知要求 10.询问地点、方式及应当遵守的程序 11.异地询问及远程询问规定 12.询问中的语言帮助 13.人身检查及提取、采集生物样本规定 14.检查程序规定 15.检查笔录的制作 16.关于扣押物品的规定 17.鉴定 18.辨认及制作辨认笔录的规定 19.人民警察执法取证的规定人数 (三)决定 1.处罚的决定机关 2.行政拘留的折抵 3.行为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关系 4.告知、陈述与申辩 5.治安案件的不同处理 6.治安案件的法制审核 7.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内容 8.宣告、送达 9.听证 10.办案期限 11.当场处罚 12.当场处罚决定程序 13.不服处罚提起的复议或诉讼 (四)执行 1.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或异地执行 2.罚款的履行及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3.当场收缴罚款的缴付程序和期限 4.罚款收据 5.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6.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的条件 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的义务 8.没收保证金 9.退还保证金 四监督篇 1.执法原则 2.禁止行为 3.监督方式 4.被处罚人是需给予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的处理 5.罚缴分离原则 6.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的规定 7.录音录像运行安全管理的规定 8.办案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生物样本信息保护规定 9.人民警察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情形 10.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赔偿责任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对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违法行为、对应条款及处罚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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