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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基本概念——从案例出发的德国私法体系导论(第 17 版)(外国法学精品译丛)

德国民法基本概念——从案例出发的德国私法体系导论(第 17 版)(外国法学精品译丛)

  • 字数: 293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
  • 作者: (德)哈里·韦斯特曼//哈尔姆·彼得·韦斯特曼|总主编:李昊|译者:张定军//雷巍巍//李方
  • 商品条码: 9787300339924
  • 适读年龄: 12+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13
  • 印次: 1
  • 出版年份: 2025
定价:¥7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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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概述了《德国民法典》规定的私人法律关系制度,从简单的案例入手,以解答案例引起的思考为依托,详细阐释了一些重要的民法制度和法律条文,并以此为基础清晰地展示了不同法律规定间的相互联系;以此为方法,重点阐述了《德国民法典》前三编中的财产法,也介绍了家庭法和继承法中的重点法律问题。 本书密切关注德国民法的最新发展,特别是欧盟指令以及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等对德国民法的影响,例如欧盟消费者货物买卖指令等在本书中均有体现。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哈里·韦斯特曼(Harry Westermann,1909—1986),德国著名法学家,其研究领域广泛,包括民法、经济法、合作社法、公司法和能源法等。生前一直任教于德国明斯特大学,曾于1952年至1953年任该校法学院院长,于1953年至1954年任明斯特大学校长。他逝世后,明斯特大学专门设立哈里·韦斯特曼奖以纪念他,并以此奖励法学博士论文。哈里·韦斯特曼著作等身,在民法领域影响较大的著作除本书外,还包括《物权法》和《民法总论》等。其中,《物权法》和本书一直由其子哈尔姆·彼得·韦斯特曼持续增订出版。     哈尔姆·彼得·韦斯特曼 (Harm Peter Westermann,1938— ),德国著名法学家哈里·韦斯特曼之子。曾先后任教于德国比勒菲尔德大学、柏林自由大学和图宾根大学,期间还拒绝了瑞士洛桑大学和德国明斯特大学的任教邀请。主要研究领域是民法和公司法。其著作等身,除修订续写由哈里·韦斯特曼创立的几部民法著作外,还著有《债法总论》和《个人合伙法》等。 译者简介: 张定军,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北潜江人。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华中理工大学政治与法律系 ,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赴德国拜罗伊特大学访学。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在德国马普学会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汉堡)做访问学者。著有专著《连带债务研究——以德国法为主要考察对象》,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 雷巍巍,男,畲族,浙江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家庭法、继承法。在德国出版专著一部,出版译著《德国家庭法》(第6版)(独译)、《私法的体系与原则》(合译),在《财经法学》《中德法学论坛》等期刊上发表论文、译文若干。 李方,女,德国慕尼黑大学文化与认知语言学硕士,留学期间曾获德国拜仁州优秀国际留学生奖学金,多次参与德国公证翻译和国际展会翻译。2023年通过中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任教于中国计量大学人文与外语学院英语系,主要从事大学德语、法律德语基础的教学和认知语言学方向的研究。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自然人 1 第一节 权利能力 1 第二节 人的保护 6 第二章 《德国民法典》 及特别私法规范的结构和意义 8 第一节 《德国民法典》 的基本结构 8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 与私法特别规范 12 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 与欧洲法律的协调 15 第三章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18 第一节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 18 第二节 民事行为能力 19 第三节 民事责任能力 22 第四章 法 人 25 第一节 私法法人和公法法人 25 第二节 法人权利能力的取得 26 第三节 法人的行为能力 28 第四节 社团与合伙 29 第五章 权利客体 33 第一节 物及其他权利客体 33 第二节 权 利 34 第三节 物的结合 35 第六章 意思表示 39 第一节 意思表示的有效要件 39 第二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及意思表示错误 44 第三节 私法自治及其借由合同之缔结的实现 48 第四节 对通过一般交易条件成立的债之关系的内容控制 — 民法上的消费者保护规定 51 第七章 代 理 57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 57 第二节 有效代理的要件 58 第八章 负担与处分 ; 抽象原则 62 第一节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62 第二节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关系 65 第九章 债之关系中的给付障碍 68 第一节 合同之债 68 第二节 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 ; 债务人不能 72 第三节 履行不能与瑕疵履行的后果 77 第四节 第 280条第 1款意义上的义务违反 80 第五节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迟延 83 第十章 为自己和他人行为承担责任 88 第一节 问题范围 88 第二节 对自己行为的责任 89 第三节 为他人承担责任 92 第四节 机关责任 94 第十一章 债之关系的发展 98 第一节 请求权的成立和实现 98 第二节 债之关系中引入第三人 100 第三节 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105 第十二章 买卖法、 其他合同债之关系概述 108 第一节 买卖法 108 第二节 其他债之关系概述 123 第十三章 法定之债 :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128 第一节 不当得利 128 第二节 无因管理 (GoA) 132 第十四章 侵权行为法和危险责任 135 第一节 私法上的责任法 135 第二节 危险责任 , 尤其是生产者责任以及环境责任 139 第三节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 141 第四节 事故责任 142 第十五章 所有权 145 第一节 所有权的内容 145 第二节 限制物权 146 第三节 私法上的相邻权 147 第四节 基本权保护和社会约束 149 第十六章 占有和占有保护 152 第一节 占有和所有权的关系 152 第二节 占有和占有保护的任务 153 第三节 间接占有 155 第十七章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157 第一节 从权利人处依法律行为的取得 157 第二节 因无权利人之处分的取得 160 第三节 所有权取得的其他方式 163 第四节 信贷担保的基本概念 164 第十八章 不动产法和土地登记簿法 168 第一节 有关土地交易的一般规定 168 第二节 从无权利人处的取得 172 第三节 预告登记 173 第四节 土地登记簿错误 175 第十九章 土地担保权 177 第一节 意义和种类 177 第二节 抵押权和土地债务 177 第二十章 婚姻与亲属关系 184 第一节 婚姻法的基础 184 第二节 离婚和离婚的法律后果 191 第三节 亲属关系 195 第二十一章 继承与继承人的地位 203 第一节 法定继承 203 第二节 意定继承 205 第三节 继承人的法律地位 209 第 17版译后记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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