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20)-刑事案例(二)

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20)-刑事案例(二)

  • 字数: 250
  • 出版社: 中国法治
  • 作者: 编者:国家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商品条码: 9787521650617
  • 适读年龄: 12+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11
  • 出版年份: 2025
  • 印次: 1
定价:¥79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库存: {{selectedSku?.stock}} 库存充足
{{item.title}}:
{{its.name}}
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5 年度案例系列》的一个分册 ,刑事案例二。内容包含危 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案件。 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 从各地2022年上报的典型 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 ,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 。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 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 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 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 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 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 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 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 处理纠纷参考书。
目录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1.在机动车上安装爆炸装置意图报复他人,足以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构成爆炸罪——林某某爆炸案 2.酒后驾驶机动车冲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林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3.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张某某失火案 4.将危险化学品液体装入未标注明确标识标签的容器,后随意丢弃造成他人死亡的,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王某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 5.买卖运输爆炸物行为出现非法经营罪与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罪的竞合时应按重罪定罪处罚——陈某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6.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免除刑事处罚——孙某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7.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但否认逃逸加重情节的不构成自首——赖某某交通肇事案 8.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不能再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麦某交通肇事案 9.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行为的认定——周某某交通肇事案 10.交通肇事后冒用他人身份的能否认定为逃逸——丁某某交通肇事案 11.对连环碾轧后交通肇事逃逸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高某、王某交通肇事案 12.二次碾轧介入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张某某交通肇事案 13.“指使”型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苏某某交通肇事案 14.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不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危险驾驶、放火案 15.“隔夜”醉酒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应如何量刑——孙某某危险驾驶案 16.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决定性、关键性职责的管理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其行为对结果发生的原因力相对较大,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甲等重大责任事故案 17.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范围与界定——李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蜀ICP备2024047804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 © jvwen.com 聚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