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33/93号决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CISG),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正如本书序言所述,《公约》通过采用照顾到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致力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经过40年的实践与发展,《公约》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已成为当今世界商事领域最成功和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成立于1983年,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由于长期身处改革开放前沿和特区建设一线,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国际贸易仲裁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深圳国际仲裁院便处理了大量的国际贸易案件,其中相当一部分适用了《公约》。为了帮助业界了解国际贸易纠纷的裁判要点,深圳国际仲裁院精选了一批典型案例,并组织专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评析。2019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值45753亿美元,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而在中美贸易摩擦、保护主义抬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背景下,国际贸易秩序也面临新的挑战。在《公约》通过40周年这一时间节点,通过回顾深圳国际仲裁院这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例,重新认识《公约》所确立的原则与价值,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