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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释读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释读

  • 字数: 18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作者: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编著 著作
  • 出版日期: 2016-07-01
  • 商品条码: 9787517044826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197
  • 出版年份: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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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读者更好的理解本条例的内容,由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组织编辑了《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释读》,从相关政策和行业规划方面对条例的各项条款进行释读。努力做到内容解释的准确性,为广大读者进一步学好本条例提供帮助。
作者简介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于1997年3月1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行政区号110108,邮政编码100036)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促进水土保持,维护生态环境。水土流失监测与防治、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水土保持规划拟订水土保持项目管理、水土保持相关科技开发与推广、相关培训。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条文释读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第五条水土保持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
第六条单位、个人社会责任和权利义务
第七条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作区域协作机制
第九条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第十条水土流失调查和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第十一条规划衔接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生态红线
第十三条预防坡地水土流失
第十四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主体和统筹协作
第十五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内容
第十六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七条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第十八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竣工与签订管护协议
第十九条生态清洁小流域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生态清洁小流域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第二十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三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管理
第二十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公示、技术标准
第二十五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护
第二十六条地表土利用和土石方管理
第二十七条施工降水管理
第二十八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第二十九条水土保持方案跟踪检查制度
第三十条地表径流控制
第三十一条水土保持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水土保持监测
第三十三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第三十四条违法行为信息记录制度
第三十五条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生态清洁小流域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将水土保持措施纳入项目主体工程设计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单位未保存水土保持设施清单和管护记录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生产建设单位造成水土流失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未依法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未依法建设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的实施日期
第二部分附录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附录三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附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附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附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附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附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附录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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