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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

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

  • 字数: 267000
  • 装帧: 简装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作者: 伏创宇 著 0 译
  • 出版日期: 2017-04-01
  • 商品条码: 9787301281420
  • 版次: 1
  • 开本: 其他
  • 页数: 272
  • 出版年份: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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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试图从德国核能法的理论与实践出发,结合我国的制度与实践,围绕核能规制的基础与模式、立法调控方式、行政规则的效力、司法审查与公法责任等问题,探讨核能规制对行政法理论提出的挑战以及行政法理论的应对措施,寻求与解析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制度的因应之道。
内容简介
    核能规制具有不同于一般政府规制的特点,其对传统行政法的理论革新,特别对国家权力的配置模式转换提出了要求。基于核能规制,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的内涵与范围有所变动。    核能规制中的立法调控方式采用开放的法律结构,丰富了法律保留和法律明确性的内涵。行政规则是核能法中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重要手段,核能规制要求对传统的行政规则理论予以反思。    法院对核能规制的司法审查,不能简单地套用判断余地理论。核能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主体、因果关系判断、赔偿数额确定,应结合核能规制的特点,在营运者与国家之间进行分配。    《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对核能规制模式的探讨,对我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伏创宇,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师从姜明安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核能法。曾为我国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访问学者,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公派访问学者。
目录
目 录绪 论1一 研究缘起1二 研究对象6三 文献综述13四 研究意义17章 核能规制的基础与模式20节 核能规制的基础20一 德国核能法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20二 核能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法律意涵24三 核能规制标准的选择27第二节 核能规制的模式转换31一 核能规制的安全目标选择32二 从危险防止到风险预防36第三节 核能规制的风险预防原则44一 确立风险预防原则45二 风险预防措施的判断权46三 风险预防与比例原则的适用48第二章 核能规制与立法责任53节 立法机关国家保护义务的扩展53一 国家保护义务的提出及发展53二 核能规制中立法机关的保护义务55第二节 核能规制与法律保留原则58一 核能规制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的论战59二 卡尔卡(Kalkar)判决与法律保留内涵的扩展63第三节 核能规制与法律明确性原则67一 法律明确性原则与规制对象68二 法律明确性原则与基本权利保护70三 法律明确性原则的分权功能71第四节 核能规制与立法调控模式的变革72一 重要性标准的争论及其评价73二 核能规制中立法权角色的理论支撑76三 我国核能立法调控模式的构建82第三章 核能规制与行政规则的效力90节 行政规则效力在核能规制领域的拓展91一 行政规则作为整合的专家鉴定91二 规范具体化行政规则的效力93第二节 行政规则对司法拘束力的多元基础96一 平等保障与行政规则的拘束力97二 抽象的行政判断余地99三 权力功能主义的思考101第三节 行政规则拘束力的现实解读104一 行政规则拘束力在制度上的二元划分105二 司法实践对行政规则的高度尊重107第四节 合法性约束:回归行政规则拘束力的本源109一 破除对行政规则予以司法尊重的迷思109二 合法性约束作为行政规则拘束力的基础111三 立法的授权意涵对行政规则的约束113结语116第四章 核能规制与司法审查118节 核能规制中行政判断余地的形成119一 全面司法审查在核能法领域的延续119二 行政判断余地在核能法领域的承认121第二节 行政判断余地在核能法领域的扩展124一 行政判断余地在破坏活动预防中的适用125二 行政判断余地在核燃料贮存领域的扩展127第三节 行政判断余地适用的分歧与共识130一 布伦斯比特尔(Brunsbüttel)判决的立场131二 行政判断余地适用分歧的剖析134第四节 核能法领域行政判断余地之检视138一 核能法领域行政判断余地的基础138二 行政判断余地与行政功能保留的关系141三 行政判断余地与司法审查的界限143第五节 行政判断余地的构造及其变革146一 行政判断余地基础的解套:从类型模式走向对话模式147二 破除迷思:谨慎对待判断余地理论151第五章 核能规制与国家补偿责任156节 我国国家补偿责任的体系性困境157一 现行国家责任体系的局限性158二 特殊损害补偿类型构建的尝试160第二节 公法上危险责任的基础与构成163一 公法上危险责任的基础163二 公法上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167第三节 基于核损害的公法危险责任172一 核损害的私法责任173二 经营者集中责任与责任限额原则175三 保险在核损害民事责任担保上的局限179四 核损害国家补偿责任的性质182结语185第六章 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189节 核能规制对行政法体系的变革需求189一 德国新行政法学对科技规制的回应189二 核能规制对行政法体系提出的挑战191第二节 核能规制的权力配置模式192一 行政功能保留下的权力配置模式192二 行政功能保留的理论基础197三 行政功能保留在我国适用的可能202第三节 我国核能规制的行政法体系变革206一 核能规制的立法模式206二 核能规制的行政自主209三 核能规制的司法审查212四 核能规制的责任体系214附录:德国核能法(核能和平利用与损害预防法)(节译)217参考文献221后 记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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