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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佛教与社会

明代的佛教与社会

  • 字数: 40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作者: 陈玉女 著作
  • 出版日期: 2011-01-01
  • 商品条码: 9787301183267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434
  • 出版年份: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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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作者近年来研究明代佛教史的论文多篇,综合历史学、社会学的视角与研究方法,对明代佛教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佛教与地方经济环境的相互影响,佛教因应政治、社会的需求而发生的变化,佛教信仰所反映的明代女性的精神生活与社会地位,以及佛教医学的发展等多个论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作者简介
陈玉女,日本九州岛岛大学东洋史博士,现任台湾成功大学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明代佛教史的研究。著有《明代佛门内外僧俗交涉的场域》、《明代佛教社会的地域研究》、《明代二十四衙门宦官与北京佛教》等。
目录
明太祖征召儒僧与统制僧人的历史意义
郑和施印佛经与兴建佛寺的意义
明嘉靖时期慈圣皇太后的崇佛
明华严派遍融和尚入狱考
明昆明太华寺供奉沐氏十二世像之历史意义
明五台山诸佛寺建筑材料之取得与运输
明代瑜伽教僧的专职化及其经忏活动
明代堕胎、产亡、溺婴的社会因应
明代妇女信佛的社会禁制与自主空间
明代佛教医学与僧尼疾病
明代妇女的疾病治疗与佛教依赖
摘要
    建国之初为巩固新创政权,企图延揽国策企划人才,包括儒僧在内,极尽所能将其网罗在自己的羽翼下。基本上,太袓的儒士和儒僧征召政策是同出一辙。因招聘儒士而设立"礼贤馆",因招聘儒僧而有"善世院"成立。名义上,职务性质各异,但本质上,同是太袓统筹政权的备询机构。可是,由于太袓"用人不能信人"的过端怀疑性格,对儒士从初起的,"礼贤"蜕变成"弃贤",对儒僧则是"用僧"却"轻僧"。其矛盾轻率的用人心态,更促使统治手法愈趋高压恐怖。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事件后,太袓企图走向更集权专制的政权而力行政治改革。凡阻碍政权存在的可疑势力势必铲除,当然佛教也不能例外。胡案后受株连的僧人便高达六十四人之多。因此,在政革的推展之下,洪武十四年即将善世院改置为僧录司,置于中央礼部统辖之下,确立较具组织性、严密性的僧尼管理制度。并继此展开一连串的佛教限令。所以,一般认为胡惟庸事件的发生,是太袓决心清理佛门、改变其治佛策略的重要契机。①

    改制后的中央僧录司乃至地方各僧官衙门,深受一般官僚系统的支配,名义上虽是佛教行政的负责机构,但僧官无实权,形同虚设。又于洪武二十四年、二十七年陆续颁布《佛教申明榜文》、《周知册》以及《清教录》等清理佛门、严禁僧侣行动的禁令,严密监控教团组织。②若仔细分析这些限令条文,则太袓对佛教丛林所施予的精密统治术,可一览无遗。打从僧侣个人到整体的丛林动态,无不巨细靡遗地严加管制。

    毋庸讳言,就时代意义来说,对百废待举的明初政局,以上种种严峻冷漠的法令,除了进一步强化明朝专制的统治基础外,势必也发挥其稳定丛林秩序和整顿丛林恶习的有效功能。但相对的,丛林的自由与活力,及其所应呈现的方外本色却也随之大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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