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婚姻家庭继承法精要与依据指引(增订版)

婚姻家庭继承法精要与依据指引(增订版)

  • 字数: 936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作者: 王洪
  • 出版日期: 2011-01-01
  • 商品条码: 9787301181454
  • 版次: 2
  • 开本: 16开
  • 页数: 433
  • 出版年份: 2011
定价:¥49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库存: {{selectedSku?.stock}} 库存充足
{{item.title}}:
{{its.name}}
精选
内容简介
    遇到法律问题,拿起《北大法宝法律人不错助手书系》,通过目录或“法律问题索引”查找到您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从“法律问题解读”、 “法条指引”、 “案例链接”和“学者观点”中得到解答。这就是本书系所能为您做的。
    北京大学出版社通过与靠前优选的法律数据库研发者——北大英华公司的合作,抢先发售尝试将纸本工具书与专业法律数据库相结合,将《北大法宝法律人不错助手书系》的内容延伸到互联网上,极大地丰富了纸本工具书的内容,可满足读者的深度阅读检索需求。
    无论是法官、律师还是其他法律从业人员,遇到具体法律问题着重需要做的事情,一方面是判断该问题在法理上属于什么性质和范畴,另一方面就是查找相关的法律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法理、适用法律,参考司法判例解决问题。 《北大法宝法律人不错助手书系》可以帮您在短时间内做好案头准备工作,使您的法律实务工作变得更轻松。
    针对靠前法律文献引用领域对法律数据库引证码研究的空白及对法律数据库和网络资源引证不规范的现状,“北大法宝”借鉴美国通行引注标准——《蓝皮书:统一注释体系》模式,同时根据数据库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 自主研发出一套专业化程度高、实用性强的引证编码
体系——北大法宝引证码。
目录
编写说明
凡例
北大法宝引证码说明
目录
正文
本书所引法律规范性文件与北大法宝引证码对照表
本书所引司法案例与北大法宝引证码对照索引表
本书所引法学论文与北大法宝引证码对照索引表
法律问题拼音索引
摘要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问题解读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可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它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又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所以,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以及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生活困难等问题,都属于婚姻关系范围。家庭关系是基于结婚、出生、法律拟制等原因而发生,又因离婚、家庭成员死亡、拟制血亲关系解除等原因而消灭,因此,关于确认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身份,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产生、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事项,均属于家庭关系的范围,由婚姻法规范调整。

    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婚姻自由的基本含义是指婚姻关系的成立、变更与解除均应依当事人的意愿。它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 结婚自由。结婚自由主要有两点内容(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2)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婚姻不只是当事人双方的私事,同时也涉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所以,当事人虽然对结婚表示了完全自愿和真实的意愿,但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婚姻法对结婚给予条件上的限制和程序上的约束,是使结婚自由沿着有利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方向发展运行的重要保障。

    结婚自由还包括再婚的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2. 离婚自由。离婚自由亦有两方面的内容:(1)指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2)离婚同结婚一样,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提出离婚,是当事人的一项自由权利,但是否允许离婚,则须有国家的干预,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决定。

    ……

蜀ICP备2024047804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 © jvwen.com 聚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