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道教概说 (一)不信鬼神 宗教,在许多时候是指“对于人以外的力量之信仰”,相信这种力量能对人或社会产生影响,改变其命运。 所谓“人以外的力量”,主要是指精魅或鬼神的作用。因为相信鬼神精魅能影响我们的生活,所以发展出了占卜等与鬼神沟通之术,希望能知其意向,并跟它打些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改变它的意向,或改变我们的命运。当然,要鬼神精魅答应我们的请求,必须付出一些代价,例如需要祭祀它奉献它,之后鬼神精魅才有可能不害我们且保佑我们。从一般民间的求神拜拜,到基督教天主教,都是如此。 这种情形所显示的入神关系,乃是报酬式的:神福佑人、人报谢神。彼此“相互给予”(do ut des,I give so that you give),形成交换关系。《左传》成公五年记载赵婴梦天使告诉他:“祭余,余福汝!”把这样的关系讲得再明白不过了。 僖公二十八年,另有一个例子说,楚子玉有个琼弁玉缨,还没戴哩,就梦到河神来说:“畀余,余赐汝孟诸之麋”,意思是许诺他打胜仗,可获得孟诸的土地。像这样,公然来要东西吃或要东西戴的神,其实还真不少。后世小说戏曲中不都记载了一些神祗许诺人达成什么愿望,但要求人在如愿以偿之后,必须来神前“还愿”的例子吗?怎么还愿呢?不外乎杀猪宰羊、奉酒献果、演戏酬神之类。如果不完成这种报酬交换关系,神就会生气,会降灾给这个健忘或者过河拆桥的家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