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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度研究

立案登记制度研究

  • 字数: 2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 作者: 刘楠 等 著
  • 出版日期: 2017-09-01
  • 商品条码: 9787519709556
  • 版次: 1
  • 开本: A5
  • 页数: 250
  • 出版年份: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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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义,一是可以保障当事人诉权。二是保障法院依法立案不受法外因素干扰。刘楠著的《立案登记制度研究――以诉讼辅导为中心的设计》运用理论性和应用性相结合的综合研究,采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和类型学研究的方法,沿着“内外局势――实践应对――理论(制度)分析――实践升华”的进路展开。书稿还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理论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并以眉山样本、理论制度分析为基础提出立案登记制度具体构建的设想。
作者简介
刘楠,四川省不错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不错法官。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英国伦敦大学法学硕士(MA in Law)。全国第二届审判业务专家,四川省首届十大很好中青年法学家。
目录

第一章 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面临的内外压力
第一节 当今中国社会矛盾变迁趋势
一、数量从相对稳定到迅速增长
二、类型由私权纠纷转向私权纠纷与私权、公权纠纷并存
三、参与主体由个体向群体、由直接利益者向非直接利益者扩张
四、对抗性和激烈程度增加,当事人解纷方式有偏激倾向
五、影响范围由限于较小区域到借助网络迅速泛化
第二节 社会矛盾纠纷变迁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挑战
一、矛盾纠纷快速增长,法官办案量上升
二、社会矛盾增加法官办案难度
三、纠纷网络泛化的倾向使法官与当事人难以沟通
第三节 法院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局限
一、法律推理的局限
二、纠纷解决的高成本
三、纠纷解决的对抗性
小结:内外双重压力下法院立案制度改革的功能考量
第二章 眉山以诉讼辅导为中心的立案操作模式及问卷调查
第一节 眉山立案操作模式的生成环境
一、眉山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背景
二、眉山法院系统“三台互动、奉法善治”的治院思路
第二节 以诉讼辅导为中心的立案操作样本
一、关于样本的关键节点――诉讼辅导
(一)诉讼辅导的主体、对象和时间
(二)诉讼辅导的内容
(三)诉讼辅导的流程
(四)经过诉讼辅导的纠纷走向
(五)诉讼辅导的功能
(六)2013―2014年眉山诉讼辅导的基础数据
(七)诉讼辅导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关于以诉讼辅导为中心的立案操作流程――以民事一审案件为例
(一)预登记
(二)咨询答复或来访转交
(三)主管、管辖审查及非诉先行调解
(四)立案并进入审理程序
第三节 对眉山以诉讼辅导为中心的立案操作模式的参与观察及案例
一、参与观察
二、诉讼辅导案例
(一)经诉讼辅导放弃诉讼请求的案例
(二)经诉讼辅导分流到非诉讼组织成功调解的案例
(三)诉讼辅导法官先行成功调解的案例
(四)诉讼辅导后登记立案并速裁的案例
第四节 眉山立案操作模式的合法性、正当性及其价值意义
一、合法性与质疑法院先行调解正当性的分析
(一)诉讼辅导登记立案程序的合法性
(二)登记立案前法院先行调解的正当性
二、诉讼辅导登记立案程序的价值与意义
(一)契合立案登记制诉权保障的国际潮流
(二)探索创新了一个诉与非诉有效衔接的节点流程
(三)实现调、审在人员和阶段上的相对分离,促进审判的职业化发展
(四)创新司法公开模式,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五)让当事人 一时间树立对司法的信任
(六)为法官员额制改革提供配套的案件分流机制
第五节 关于诉讼辅导立案程序的问卷调查
一、关于辅导法官和(或)立案法官的问卷
(一)眉山诉讼辅导法官和(或)立案法官的基本情况
(二)诉讼辅导与立案中的相关情况调查
二、关于当事人的问卷
(一)答卷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当事人对诉讼辅导登记立案程序的评价
三、关于律师的问卷
(一)诉讼辅导立案流程对律师业务的影响
(二)对诉讼辅导的态度
(三)对诉讼辅导立案流程的总体评价
四、关于社会公众的问卷
(一)对纠纷解决方式是否了解
(二)对司法公正的认知
(三)对打官司的态度与行为
(四)有关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调查
小结:一个集“辅分调审”于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案模式
第三章 立案登记的相关理论分析
第一节 诉及诉权的理论
一、诉的概念
二、诉权理论
三、诉的利益理论
(一)给付之诉的诉的利益
(二)确认之诉的诉的利益
(三)形成之诉的诉的利益
四、诉讼标的理论
五、当事人适格理论
(一)程序适格当事人
(二)实体适格当事人
第二节 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理论
一、起诉要件
(一)起诉要件的含义
(二)我国起诉要件的法律规定
二、诉讼要件
(一)诉讼要件的含义
(二)诉讼要件的构成
三、权利保护要件
(一)权利保护要件的含义
(二)权利保护要件的审理
四、三者区别
小结:诉的相关理论及其现代化发展及完善
第四章 立案制度域外对比及历史沿革
第一节 域外立案制度考察
一、英美法系国家立案制度
(一)英国
(二)美国
二、大陆法系国家立案制度
(一)法国
(二)德国
(三)日本
三、两大法系立案制度比较
(一)相同之处
(二)区别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案制度的发展与对比及当前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受理制度的发展阶段
(一)1949年―1982年“立审合一”阶段
(二)1986年―1996年“立审分立的探索和试行”阶段
(三)1997年―2000年“立审分立的规范”阶段
(四)2002年―2012年“立案制度的完善”阶段
(五)2013年至今“立案制度的改革”阶段
二、过去与现在的对比
(一)立案程序对比
(二)立案条件对比
三、当前我国推行立案登记制度不可回避的几个问题
(一)对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认识不清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在现行诉讼法上缺乏定位,没有体现
(三)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缺乏,各地操作容易陷入误区
(四)案件分流程序未设计,实施立案登记制易使“人案失衡”
(五)“登记”与“立案”的关系定位模糊,实践运用暧昧不清
第三节 我国立案制度与域外立案制度的对比
一、理念与背景的考察对比
二、是否区分起诉条件和诉讼要件的对比
三、是否设立专门立案职能机构的对比
小结:中外立案制度改革发展的文本解读和现状比较
第五章 我国立案登记制的构想
第一节 登记立案的流程建议
第二节 关于登记立案审查内容及处理
一、诉状审查内容与审核后的处理
(一)起诉状
(二)诉状审核后的处理
二、起诉证据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一)关于原告的身份材料要求
(二)关于被告的身份材料要求
(三)关于与起诉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的要求
(四)关于主管和管辖的证据材料的要求
三、登记立案和受理
(一)当场立案
(二)补正立案
(三)限期立案
(四)存疑立案
四、立案中诉讼费的缴纳与处理
第三节 与立案登记制度运行相关的配套制度
一、健全诉与非诉对接机制
(一)在登记立案前进行对接
(二)在登记立案后移送审判庭前进行对接
(三)在案件移送业务庭后进行对接
二、整合完善审前程序
三、建立虚假诉讼防范机制
(一)建立辅导立案甄别机制
(二)建立警示机制
(三)建立程序性防范机制
(四)建立依法惩治机制
四、建立登记立案考评机制
(一)考核当场登记率
(二)考核案件分流率
(三)考核立案投诉率
第四节 立案登记相关环节的法律效力分析
一、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登记与诉讼时效
(一)起诉后,法院要求当事人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
(二)当事人的起诉登记后撤回起诉的
(三)当事人起诉经登记后的诉前调解的法律效力
二、立案登记的字号设计
小结:构建一套“适用”的立案登记运行机制
结语 中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未来展望
附录一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辅导立案登记流程的规定(试行)
附录二 课题问卷
附录三 课题数据
摘要
序该篇调研报告是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楠主持的2015年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当初课题组之所以申报、研究立案登记制度,一是基于该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的一项新的司法改革制度,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如何改革只有高层的宏观框架,并没有现成的操作机制,很多东西、很多问题都有待研究;二是2012年以来眉山法院系统开始在立案审查阶段增加诉讼辅导环节,这种全国首创的诉讼辅导模式已经使得眉山法院系统的民事立案与以往的立案审查有所区别,这种区别完全契合中央2015年提出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中“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理念,是一种先行先试的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眉山模式”,总结民事立案的“眉山模式”既有意义,也使立案登记制度研究有了直观、典型的样本。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义,就大的层面而言,一是可以保障当事人诉权。尽管立案登记并不意味着今后立案不需要审查,而是从以往立案的实质审查转变为形式审查,但这种审查方式的转变强调立案只服从法定标准,不再受法外因素影响,这对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以往的“立案难”确实起到很大的作用。二是保障法院依法立案不受法外因素干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同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份文件对干扰依法立案的违法行为均明确要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这对法院依法独立履行立案职责也是一种有效保障。与立案审查制相比,立案登记制实行形式审查,外部干扰、法院内部规定等各种法外因素不再考虑,这就使得立案的门槛相对降低。这种变化固然保障了当事人诉权,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使一些不该立、不必要立的案件进入法院,在给法院增添审判压力的同时,也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因此,在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如何转变原立案审查制下的立案审查方式,使立案登记制的“审查”恰到好处,既满足立案改革的要求,也能兼顾保障当事人诉权和防止带给法院、当事人不必要的压力,这是立案登记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眉山法院系统2012年开始在立案环节设置的诉讼辅导可以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立案审查”提供一点有益参考。课题是理论性和应用性相结合的综合研究,使用了比较研究、实证研究和类型学研究的方法,沿着“内外局势——实践应对——理论(制度)分析——实践升华”的进路展开。课题除了总结展示一个以诉讼辅导为中心的、已在全国推广的立案操作模式外,还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理论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并以眉山样本、理论制度分析为基础提出立案登记制度具体构建的设想。课题正文分五章,第一章“立案登记制度改革面临的内外压力”。本章对立案登记制改革面临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变迁”和“法院解纷功能的局限”等内外环境进行扫描,以厘清改革工作面临的局势和问题,找准改革的方向。第二章“眉山以诉讼辅导为中心的立案操作模式及问卷调查”。本章以数据分析、全景扫描与个案解剖的方式,展示了眉山两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诉非衔接机制改革试点背景下已经实践了两年半的以诉讼辅导为中心的立案操作模式。同时对模式的合法性、正当性、价值意义作了分析,并对模式展开问卷调查,了解群众需求,找准改进方向。第三章“立案登记的相关理论分析”。本章以比较法视角,对诉、诉权、诉的利益、诉讼标的、当事人适格等理论作了梳理,为立案登记制改革涉及的起诉要件、诉讼要件、权利保护要件等诸多程序性、实体性要件的重构提供理论铺垫。第四章“立案制度变革及域外对比”。本章系制度层面的文本解读。在解读立法条文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域外立案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案制度的发展,为立案登记制度的具体构建提供制度支撑。第五章“立案登记制中国化的构想”。本章将在理论制度分析和实证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纠纷现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背景以及我国司法制度尤其是诉讼制度的变革走向,就立案登记制度从流程、内容到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论证设计。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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