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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象冷观

热象冷观

  • 字数: 285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 朱国平 著
  • 出版日期: 2017-07-01
  • 商品条码: 9787519710538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56
  • 出版年份: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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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法律与道德、司法和舆论的分歧乃至冲突已屡见不鲜,这种分歧与冲突并非全是无价值或者负价值的,但要彰显和实现彼此之间分歧与冲突的正价值,无论是何者都必须坚持这样一个基本信仰:在明确且捍卫自己的评价领域的同时,充分尊重他者的独立与自治。《热象冷观(一种法理性的辨与思)》作者朱国平围绕社会热点争议问题展开评论,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社会问题,进而上升到立法建议。
作者简介
朱国平,湖南新邵县人。法学学士、军事法学硕士、法理学博士,先后从事军事审判、行政执法督察、检察法案研究工作。
目录
一、私力救济的自由与限度
——于×以杀抗辱是否正当防卫的析解与拓展
二、错恶止于此,且记且前行
——对幺×同志或恨或爱皆不易
三、以不义御不义也是不义
——香港七警入刑之法律技术主义解读
四、毋以道德良善损害法律正义
——析评雅戈尔动物园老虎吃人的应然法则
五、枪?啥是?!谁定?!别那么任性!!
——我国刑法意义之枪支认定标准的多维审视
六、曹德旺“也跑了”,且惊寒秋一叶
——有关当前国内投资环境的思量
七、被搓揉碎的理想图景
——《我不是潘金莲》的相与根
八、实诚,不该是行政执法的稀缺品质
——以汉寿交警违规抓拍及其辩白为考察对象
九、审判逻辑的精致度与说服力
——关于贾×龙案主裁判文书的形式析评
十、“从旧兼从轻”究竟何解?!
——兼与赵秉志、陈兴良两位教授商榷
十一、焉有政府被讹之理?!
——论处敲诈勒索政府罪的法理归谬
十二、“快播”之罪止于此,关乎彼
——兼与张明楷、陈兴良两位教授商榷
十三、律师“挑食”,毋得持道德之名
——律师拒受委托之正当性析辨
十四、禁摩限电:算的什么账?!秀的什么态?!
——主以深圳为例的正当性驳评
十五、有效辩词写法之我见
——以陈×天律师之从犯无罪辩护词为标本
十六、“快播案”的控辩之道与邻近启示
——主与控辩审三方共商互勉
十七、孰不可忍!孰必须忍!!
——主与耿直哥商榷银川“1·5”纵火案嫌犯之辩护权
十八、别了,李嘉诚先生;别了,罗天昊先生和李克济先生
——写在李嘉诚“跑”与“不跑”抑或“跑不了”之际
十九、艺术?技术!公诉作为司法认知手段当去人格化
——与雷光醒先生并鲁罡先生煮酒
摘要
自序:何是?何由?何往这是一个浮躁的时代。每每“好戏”上场——无论是悲剧还是喜剧,从来都不缺看客,甚至还有些仗义执言的侠士,却也明显疏于、怠于、拙于深度发掘其真相、缘由以及寓意。长此以往,必将使人审美疲劳,或不足虑;必将使人肤浅,乃至习以为常,甚至引以自豪,却是堪忧的。这也是一个庸俗功利主义盛行的时代。每每论争出现,小到站阵表态,中到处事断案,大到谈经论道,为了明哲保身而寡言慎行,是如此;为了趋炎附势而断章取义,更是如此。究其原因,两者缺乏担当是确定的,后者是否曲意奉迎则是不确定的。这还是一个对标新立异推崇备至的时代。新异度不足之事之物之论确难引人侧目。有人为了突兀而出、逆袭上位,“语不惊人死不休”,至于所论的是非善恶美丑只是其次的,甚至有些逆向颠转都是刻意为之。喧嚣的世界从来都不在乎多一个抑或是少一个喝(倒)彩者,人皆可云之事,如非为担当之故,不说也罢。笔者只评论自己看不惯、别人说不破——抑或更准确地说是不屑不愿不会说破——的东西。与其做一个跟风追潮者,远不如做一个捡漏补缺者。法律只表征一般,标新立异是它的敌人。笔者所论,无论是有关案例本身的辩点辩据辩路的析取,还是其关联法则的溯源与演绎,都只是法的基本概念与原理的重申,并不会有也不应该有额外增量,充其量只是其他的论者疏于、怠于、不屑于深究细抠,以至于笔者所论使觉新奇而已。“这个世界是你的世界也只是你的世界,你的所见所闻所思所言无不映衬着你的影像。”笔者对此深信不疑,但每每参与辩论,还是极尽可能地克服偏好与偏执,努力做一个无人格的法律技术主义者,只析评各论概念判断推理应用方面的正误得失。即使有所支持抑或是反对,也只是论道的副产品,并非初衷。有一个典故:某鞋匠言明某人物画的靴子瑕疵,获得画师莫大认可和感激;其继续“横挑鼻子竖挑眼”,却遭画师婉拒:朋友,你的评论请不要超出那双靴子的范围。笔者意在当一个“鞋匠”,与人论道,超不出也不愿超出“靴子”的范畴,但在此范畴内,也未想过不必要的谦虚和无原则的妥协。论辩见真知的前提是同等武装与充分话语。任何一方以“狼牙棒+胡萝卜”为论据,无论赢得如何彻底和风光,都不值称道,反而会确定地丧失或获得真理或说服群众的利益。因此,论辩自由比论点正确更可贵。此既是笔者自辩与自卫的借口,更是无论谁参与辩论都应该捍卫的原则。无论如何,笔者都无意冒犯任何一个他者。尤其与贤者论道,实出于莱布尼茨“非难”洛克的心态:“诚然我常常持不同的意见,但是我们在觉得有必要不让那些著名作者的权威在某些重要之点上压倒理性时,表明自己在哪些地方以及为什么不同意他们的意见,这绝不是否认他们的功绩,而是为他们的功绩提供证据。”(2016年6月30日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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