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研究

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研究

  • 字数: 15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 李学辉 著
  • 出版日期: 2017-11-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99651
  • 版次: 1
  • 开本: A5
  • 页数: 192
  • 出版年份: 2017
定价:¥32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库存: {{selectedSku?.stock}} 库存充足
{{item.title}}:
{{its.name}}
精选
内容简介
法定违约损害赔偿一直是充满争议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各国虽然以“接近赔偿”作为损害赔偿之一般原则来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使其得到“如损害事故未曾发生然”的法律待遇。但是,如果在救济受害人权益时,不去设定某些限制规则,则有可能扩大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范围、增加违约方的责任和负担,很终导致显失公平结果的发生,因此,实有必要确立系列规则以限制“接近赔偿”之滥用。《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研究》从实践出发,综合分析各种理论,深入探讨了法定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研究》从“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基本理论问题谈起,将核心内容分为限制规则总论、限制规则分论两部分,同时,本书深刻理解我国理论研究及立法现状,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和违约惩罚性赔偿问题也有涉猎,并提出创新性见解。全书论述清晰、说理透彻,理论与实务实现了较好结合。
作者简介
李学辉,祖籍山东临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后。先后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系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建校110周年百名杰出校友、2016年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兼任优选人民法院诉讼咨询监督员、中央青年联合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等社会职务,并被多所大学聘为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兼职教授)。先后在《法学杂志》《湖南社会科学》《法制日报》等省级以上正规报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0余篇。多次接受《人民日报》、人民网、法制网、新浪网、《中国青年报》、北京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
目录
绪论
一、本书选题意义
二、我国理论研究及立法现状
三、本书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的研究价值
一、违约损害赔偿——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
二、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几种主要违约救济方式的关系
第二节确立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的法哲学思考
第三节现行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的质疑
一、减轻损失规则
二、过失相抵规则
三、损害的远隔性规则和衡平规则
小结
第二章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总论
第一节限制规则的理论基础
一、补偿性原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法律政策理论
五、经济学上的效率理论
第二节法定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一、完全赔偿原则
二、完全赔偿原则下利益类型之考察
三、加害给付,究竟是请求权竞合还是责任竞合
小结
第三章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分论
第一节可预见性规则
一、可预见性规则的起源和内涵
二、可预见性规则模式与相当因果关系模式
三、可预见性规则在比较法上的体现
四、可预见性规则的价值分析
五、可预见性规则的实证分析
六、对可预见性规则的初步整理
七、适用可预见性规则的几个主要问题
八、缔约过失责任下的可预见性规则之适用
九、可预见性规则下的精神损害赔偿
十、可预见性规则下的惩罚性赔偿
十一、可预见性规则适用的限制
第二节损益相抵规则
一、损益相抵规则的缘起及其立法例
二、损益相抵规则中“所得利益”的扣减
三、因采取减损行为额外受益的扣除问题
第三节确立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限制规则——基于约因理论的思考
一、定义“约因”的困难性
二、创立约因理论的初因
三、约因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契约效力的影响
四、约因理论的主要功能
五、约因理论对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摘要
序言    李学辉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我给他们博士班讲过课,本书是从他的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而来,书中的很多观点具有新颖性和实践性,这与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多年处理合同纠纷法律诉讼不无关系。作者根植于实务中的理论思考和创新,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式方法,本来法学研究的对象就是根植于鲜活社会生活中不断发展变化的权利义务调整规则。    作者在本书中深入探讨了法定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法定违约损害赔偿一直是充满争议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我们知道,违约损害赔偿应当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限制原则以及受害方标准原则。民法中的损失赔偿原则上贯彻损失填补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囿于举证责任等原因,守约方通过诉讼得到的赔偿,往往远低于其从合同履行中可以获得的利益,这就造成了守约方受损而违约方从其违约行为中获得利益的不公平现象。这种现象也助长了一些人的恶意违约行为,给社会诚信造成巨大伤害,从而导致法律调整和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作用未能得以很好发挥。    可惜的是,这么多年以来,不管是司法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未能充分关注这个问题,也没有提出一套令人信服的理论和解决办法。李学辉博士从实践出发,综合分析各种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论述清晰、说理透彻,理论与实务结合较好。    李学辉博士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做法学博士后研究之余,还担任一系列社会职务,积极投身法学实践和法律公益,在这方面颇有建树。我希望他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以此书为起点,攀登法学学术殿堂的更高峰,写出更多更好的学术精品力作,并能成长为一名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协调发展的优秀人才。    当然,本书也存在不足和缺憾,比如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案例选取的新颖性有待加强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思考和努力。    以此为序,勉励学辉博士!2017年10月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研究前言违约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中常见之责任承担形式。一旦发生损害赔偿,不问行为人故意抑或过失,均对其课以“填补损害”之责,使其得到“如损害事故未曾发生然”的法律待遇。但是,如果不去设定某些限制规则,则有可能扩大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范围、增加违约方的责任和负担,最终导致显失公平结果的发生,因此,法律上需要确立系列规则以防止“完全赔偿”之滥用。本书主体部分为三大章。第一章论述的是“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基本理论问题,共分三节。第一节分析了“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的研究价值,指出损害赔偿是违约主要的救济方式。违约损害赔偿方式可以与其他任何一种救济方式并存。第二节从法哲学的角度进一步阐明了“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的研究价值。第三节主要是对现行的减轻损失规则、过失相抵规则进行了质疑和反思。本书认为,减轻损失是受害人的积极作为义务,与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无关,减轻损失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限制规则。我国也不应确立违约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此处为本书创新点。第二章为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限制规则总论。本章首先对限制规则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第一节论述了限制规则的理论基础。第二节分析了法定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完全赔偿原则,继而本书考察了完全赔偿原则下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的分野,指出固守“信赖利益不得超越履行利益”并非一定公平合理。本书接着就加害给付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

蜀ICP备2024047804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 © jvwen.com 聚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