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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当代德国代表性法学著作,当代德国法学名著
  • 字数: 529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德)阿图尔·考夫曼(Arthur Kaufmann),(德)温弗里德·哈斯默尔(Winfried Hassemer) 主编;郑永流 译
  • 出版日期: 2013-04-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47317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659
  • 出版年份: 2013
定价:¥60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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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是由德国当代有名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和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并携其门下与同事共同撰写的一部大学法科用书。此书自1976年问世以来,至1994年修订凡六版,靠前地位稳固,国外多有译本。仅视数部汉译德语当代法学名著对其皆有引用,亦能窥见该书之影响。
作者简介
温弗里德·哈斯莫尔,1940年生,法律专业学生(1959-1963),萨尔州大学学术助理(1964-1969),法学博士(1967,阿尔图·考夫曼门下),慕尼黑大学学术助理(1970-1972),教授候选人(1972),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大学法律理论、法社会学和刑法教授(自1973),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自1996),希腊撒落尼克大学名誉法学博士(1998)。
郑永流,男,湖北省麻城市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曾任德国萨尔州大学法律-经济学院客座教授(1993-1996年)、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代理教授(2004年)。主要德语译著为:考夫曼、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2002年)、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2004年)、萨维尼,《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2009年),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阿图尔·考夫曼中译本序
德文第六版序
德文第一版序
翻译凡例
德中文缩略语对照表
内容要览
A.绪 论
1.法哲学,法律理论和法律教义学(阿图尔·考夫曼)
1.1法哲学与法律教义学
1.2法哲学的对象
1.3法哲学中的正确问题
1.4科学主义、哲学主义的谬误与误待哲学
1.5法哲学与法律理论
1.6哲学和法哲学的根源
1.6.1本体论(作为客观的世界)
1.6.2认识论(作为主观的世界)
1.6.3存在哲学(作为自发成长过程的世界)
1.6.4不同倾向的综合
1.7当今哲学和法哲学的任务
B.历史商谈
2.法哲学的问题史(阿图尔·考夫曼)
2.1引言
2.2法哲学的历史发展
2.2.1古代法哲学
2.2.1.1远古时代
2.2.1.2前苏格拉底时期
2.2.1.3智者学派
2.2.1.4雅典哲学
2.2.1.5斯多亚学派
2.2.2中世纪的法哲学
2.2.2.1从古代向中世纪的过渡
2.2.2.2奥古斯丁
2.2.2.3托马斯·阿奎那
2.2.2.4经院哲学的终结
2.2.3近代法哲学
2.2.3.1哲学和科学的近代理解
2.2.3.2近代自然法
2.2.3.3古典自然法的终结
2.2.3.3.1历史法学派
2.2.3.3.2康德的批判哲学
2.2.3.3.3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
2.2.3.3.4唯物主义历史观
2.2.3.3.5后黑格尔时代
2.2.3.4法学实证主义
2.2.3.5法实证主义的崩溃
2.2.3.6法哲学与民族社会主义
2.2.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新开端
2.2.4.1自然法的复兴
2.2.4.2新实证主义
2.2.4.3功能主义
2.2.4.4继续革新法律的尝试
2.2.4.4.1先验论的(现象学的)法律学说
2.2.4.4.2事情逻辑的结构
2.2.4.4.3事情的本质
2,2.4.4.4新黑格尔主义
2.2.4.5形式论研究方向——分析法律理论,规范理论,法律逻辑学,词序学,修辞学
2.2.4.6分析学一诠释学话题
2.2.5超越自然法和法实证主义
2.2.5.1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2.2.5.2基督教法哲学
2.2.5.3法人类学
2.2.5.4在敞开的体系中论证
2.2.5.4.1诠释学
2.2.5.4.2论证理论
2.2.5.5“法的一般原则”理论
2.3近代法律方法学说的历史发展
2.3.1立法理论
2.3.2弗里德里希·卡尔·封·萨维尼
2.3.3概念法学
2.3.4经验的法实证主义
2.3.4.1恩斯特·鲁道夫·比尔林
2.3.4.2鲁道夫·封·耶林
……
C.重点问题
D.理论阵营
E.法学的诸理论
F.趋 势
附录
摘要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由此而论,天地间至真至善至美,莫过于人与自然之和谐融合。正如庄子所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也。”而中国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实际表明着人类的最高智慧和境界。但是,最高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最高的境界往往不是现实的境界,此乃人类虽为万物灵长,但又归于万物的本性使然。尽管不无缺憾,但却理所当然。纵观古往今来,可知人类始终是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物性的矛盾状态中存在发展。不过,人出于其自然本性但又以其理性确认的社会秩序,又使之在这种永远不会解消的矛盾状态中生存发展成为可能。自古以来,食色之性、交往之需、名利之求、功德之义,无论国人洋人、权贵庶民,众生莫不有之;惟每人认取之价值,或此或彼因人因地因时而异。但基于人之本性所产生的社会,无论东方西方,必然有其共性。于是有老子的古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希腊的斯多葛哲人也说:“按照自然而生活。”由此可知,同属自然之人类,本有其共同的理念与法则。以法律而言,中国、西方法律虽文化传统各异,然毕竟都是人类社会的法律,必然有其共同的人性内涵。所以,考察法律,应着眼超越地域、国度和民族,甚至超越时空的人际层面,努力发现本来属于整个人类的理念和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并促进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越来越普遍深入的交往。吾人之规可为他人所取,他人之法可为吾人所用,概其皆出乎人之本性。所以“取法人际,天道归一”,当为人类社会法律进步之最高思想境界。以迄今历史度之,人类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越来越普遍深入地相互结合和依赖,经济的全球化和文化的世界化正在相辅相成地迅速演进。在人类发展进程中,产生于人类本性的共性愈多愈充分地为人所认识,则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就愈可能有效和平地进行。作为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人与人之间实现交往、确定关系及秩序的最重要途径。就此而论,可断言未来人类的发展与和平,很程度上将取决于全人类在法律法则上的沟通与趋同。本着取法人际或取法自然的理念,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拟系统全面地翻译当代德国法学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因为德国法不仅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还与当代中国法制有着特殊的关联。事实上,当代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的法制是基于清末民初之际的法律改制发展而来。当时采纳了欧洲大陆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国法律,特别是民法、刑法居多。不仅如此,20世纪以来中国法制和法学的发展还颇受德国法制和法学的影响,现今中国法制和法学的不少思路实际都与后者有关联。因而,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进步自然更容易从德国法制与法学中获得启发。此外,由于近代德国历史法学派和学说汇纂学派对罗马法和罗马普通法的系统研究与整理,近现代德国法学形成并获得了其本身独有的特色,其丰富成熟的法律理论与教条,恰恰是目前乃至21世纪我国法学与法制建设所迫切需要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的选题范围包括法哲学和法的基本理论、国家法、法律史、民法和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私法等内容。选题标准是:德国乃至欧洲法律界已经普遍公认为经典的名著,或在德国普遍使用的有代表性的教科书。与此同时,亦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翻译介绍一些有关法律文化背景方面的工具书和著名法学家的传记。初步选题首先由德国学者提出,然后由编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最后根据我国实际需要确定翻译选题。为保证翻译质量,翻译工作严格采取译、校和三审程序。每部译著由一责任编委审阅或校对。译稿一审通过后,编委会和编辑部就一审提出的问题召开由德国教授和有关译者参加的翻译工作会议;在此基础上,译者还专程前往德国与作者或有关学者探讨翻译的疑难和细节问题。在此方面,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赴德改稿基础上提出的第二稿通过二审后,由译者进一步修改、润色定稿,复经审阅后交付出版社。系统翻译德国法学名著的想法由来已久,但正式酝酿于1997年秋,经过近一年的准备筹划,于1998年秋开始实施,拟于2005年完成全部选定书目的翻译。应该说,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的霍恩贝格尔先生(U.Hornberger)和原法律出版社社长贾京平先生对促成此项翻译计划起了重要作用,现任社长黄闽先生多年来亦助之鼎力。而此项翻译计划能够顺利实施,亦诚有赖编委会和编辑部各位同仁的共同志趣和辛勤工作。六位德国著名学者:考夫曼(A.Kaufmann)、克茨(H.Ktz)、克努特尔(R.Knütel)、何意志(R.Heuser)、孟文理(U.Manthe)和胜雅律(H.von Senger)教授在计划拟定、选题推荐和具体翻译工作中均给了我们以宝贵帮助。德国大使馆柯灵博士(Tilo Klinner)、李雅思先生(Mathias Licharz)、毕满天先生(Matthias Biermann)以多种方式推动此项翻译计划。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波恩总部的比尔克博士(Klaus Birk)和奥托女士(Susanne Otto)及该中心驻北京代表处历任主任史翰功博士(Hansgünther Schmidt)、施多恩博士(Thomas SchmidtDrr)和韩北山先生(Stefan Hase Bergen)等,亦对此计划给予了热情和有力的支持。更要提及的是,江平、谢怀栻、潘汉典和王泽鉴等法学界前辈对于此项工作始终给予着关注和支持。中国政法大学有关部门亦对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帮助。法律出版社张波、卞学琪先生对出版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朱宁女士和她的同事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在此,谨对上述所有法律界同仁和有关机构表示由衷的谢意。我之所愿,所有参与此项计划和给予该计划关注和支持的人,都能从此处呈献的工作成果中得到虽非物质的,但却真实诚恳并有长久价值的酬劳。因为,倘若这些成果能够在21世纪和中华崛起之际被赋予些微历史和现实意义的话,那么它将胜于所有致谢和嘉言。2013年春于京城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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