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摆在眼前的这部内容丰富、印刷精美的小册子,是旭至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完成的。他邀我为其出版作序。作为这篇博士论文的指导老师,我义不容辞,更感到十分欣慰。旭至对个人信息问题产生研究兴趣,始于2015年他开始攻读博士学位时。从那时起,他在有关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陆续发表了一系列该领域内的论文。三年时间,我们不仅见证了他学术能力的逐步成长,也见证了他研究问题的勇气和专注。手边的这部作品,可以看作其三年研究工作由局部问题探讨迈向基本理论研究的一次升华。该作品本身的价值首在视角新颖。要而言之,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局部问题研讨,国内外学界均有一些优秀成果;但作为一个基本范畴,个人信息的界定及类型化是我国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必将面临的具有基础性的关键问题。随着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不断深入,在理论上探寻个人信息概念及类型解释的合理化路径显得尤为必要。该书在广泛参阅、吸纳国内外有代表性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界定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及属性,总体上是一部值得一读的好作品。美中不足的是,尽管该作品在答辩中被评定为优秀,但其并未对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具体制度设计进行深入展开,使人意犹未尽。希望旭至能在未来的学术研究中继续努力,深耕细作,多为学界贡献优秀的成果。是为序。武汉大学教授张里安2018年6月29日序二纵观人类历史,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都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当下正在发生的信息革命,则更具有颠覆性和重塑意义。它促成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交融发展,使信息、数据和算法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形成了以信息为资源、以网络为基础平台的全新数字经济形态,而数据和信息确已“全方位覆盖了你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部私人生活,慢慢地积累所有数据,直至在计算机数据库中形成一个‘人’”。[英]约翰·帕克:《全民监控——大数据时代的安全与隐私困境》,关立深译,金城出版社2015年版,第14页。它所带来的空前变革,并不是现有生产方式、生活样态的简单拓展和延伸,它在很大意义上则是对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的一种替代。于是,数据权利、虚拟财产、智能合约、自动驾驶、比特币等全新法律关系不断出现,在这里,“人类变成了制定规则的上帝,所有伴随人类进化历程中的既定经验与认知沉淀将遭遇颠覆性挑战”。王天一:《人工智能革命——历史、当下与未来》,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7年版,第192~193页。为此,如何积极回应这些颠覆性挑战,重构信息时代的法律规则,探索新的规制方式,就成为当下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使命。韩旭至博士的学术专著《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及类型化研究》,就是在这方面的一个重要努力和尝试。该著作系作者在其学位论文基础上完成的,是国内法学界对个人信息法律界定和类型化进行系统研究的首部著作,体现了青年学者的学术敏锐性和创新性追求。其中,作者对以“识别”为中心的个人信息解释路径、个人信息的属性、个人信息的类型化路径、个人信息匿名的制度构建等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阐释和别开生面的研究,并运用了国内外的最新立法、司法判决与理论成果,以及中国知网、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月旦法学、谷歌学术、HeinOnline、Kluwer Law Online、Springer、Westlaw Next、Lexis Advance等国内外主流数据库及校内外图书馆馆藏资源,进而得出了具有坚实支撑的学术结论,成为值得称道的创新性成果。当然,该著作也存在可以进一步研究或者提升的理论空间,比如,作者提出以《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项为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标准,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个人信息的权属界定依据,从《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项出发来分析个人信息的“识别”与“记录”两个要素,这种仅从规范(且仅是中国法律规范)出发的学理研究,似乎显得有些不够充分;再如,个人信息匿名的制度构建,也需要有更务实的制度设计。然而,这些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不影响该著作的学术价值,而是为作者的后续研究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总之,该著作是一部研究个人信息的法学力作,作者的探索精神也反映了青年才俊的学术担当。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2018年6月29日于松江书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