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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及类型化研究

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及类型化研究

  • 字数: 189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韩旭至著 著
  • 出版日期: 2016-12-01
  • 商品条码: 9787519720070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259
  • 出版年份: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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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属性、类型、列举、匿名五个方面的论述,《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及类型化研究》分别从“个人信息是什么”“有几种个人信息”“什么不是个人信息”三个方面,较为全面地回答了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及类型化问题。通过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本书回应了个人信息保护中基础的若干理论问题,为个人信息保护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作者简介
韩旭至,1987年生,广东广州人,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师资博士后,上海市“不错博士后”激励计划入选者,于武汉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曾在《法学论坛》《民商法论丛》《私法研究》《网络法律评论》《河北法学》《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核心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持中国法学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等省部级课题。
目录
目录序一序二绪论一、个人信息保护的时代背景二、个人信息的制度与实践三、国内外研究综述四、研究问题与创新五、研究方法与框架第一章个人信息的概念内涵第一节个人信息的称谓之辩一、法律文本中的多重面孔二、个人信息称谓的确定第二节以“识别”为中心的解释路径一、个人信息定义模式的反思二、“识别型”定义的解释方法三、“识别”的法律标准构建第三节个人信息的形式要素一、形式要素的源与流二、形式要素的制度价值三、英国法的经验四、“记录”的解释路径本章小结第二章个人信息的属性第一节个人信息属性之争一、中国法视野下的个人信息权益定性二、域外个人信息属性的两种模式第二节流行理论之研判一、隐私权说之检讨二、财产权说之反思三、其他相关理论辨析第三节个人信息与近似概念的区分一、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区分二、个人信息与数据的区分三、个人信息与姓名、肖像的区分第四节个人信息权的构建一、个人信息权载入民法典的现实意义二、个人信息权的制度构想本章小结第三章个人信息的类型化分析第一节个人信息类型化概述一、个人信息类型化的理论学说二、个人信息类型化标准下的辨析第二节个人信息的一般分类一、据识别度强弱划分二、据敏感度高低划分第三节特殊主体的个人信息一、适用特殊规则的特殊主体二、保护范围存在争议的特殊主体三、非自然人主体的信息本章小结第四章个人信息列举项解读第一节个人信息列举式规范之审视一、个人信息列举的制度安排二、列举式规范的解释路径第二节《网络安全法》列举的6项信息之解读一、姓名与称号二、出生日期与其他重要日期三、身份证号码与其他身份编码四、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与基因信息五、住址、邮政编码与IP地址六、电话号码与电子邮件地址第三节其他常被列举的个人信息分析一、健康信息二、财产信息三、位置信息四、犯罪记录本章小结第五章个人信息匿名的制度构建第一节大数据时代下匿名的界定一、匿名、去身份与去标识二、假名与匿名三、匿名是否已死第二节匿名信息的法律标准一、欧盟法上的所有合理可能性标准二、美国法中的专家标准与安全港标准三、欧美匿名标准的反思与借鉴第三节匿名化处理规范一、处理识别符二、个案风险评估三、反对再识别第四节匿名的功能与价值一、排除个人信息以发挥信息效用二、控制信息风险以履行法律义务本章小结结论后记
摘要
序一摆在眼前的这部内容丰富、印刷精美的小册子,是旭至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完成的。他邀我为其出版作序。作为这篇博士论文的指导老师,我义不容辞,更感到十分欣慰。旭至对个人信息问题产生研究兴趣,始于2015年他开始攻读博士学位时。从那时起,他在有关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陆续发表了一系列该领域内的论文。三年时间,我们不仅见证了他学术能力的逐步成长,也见证了他研究问题的勇气和专注。手边的这部作品,可以看作其三年研究工作由局部问题探讨迈向基本理论研究的一次升华。该作品本身的价值首在视角新颖。要而言之,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局部问题研讨,国内外学界均有一些优秀成果;但作为一个基本范畴,个人信息的界定及类型化是我国未来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必将面临的具有基础性的关键问题。随着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不断深入,在理论上探寻个人信息概念及类型解释的合理化路径显得尤为必要。该书在广泛参阅、吸纳国内外有代表性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界定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及属性,总体上是一部值得一读的好作品。美中不足的是,尽管该作品在答辩中被评定为优秀,但其并未对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具体制度设计进行深入展开,使人意犹未尽。希望旭至能在未来的学术研究中继续努力,深耕细作,多为学界贡献优秀的成果。是为序。武汉大学教授张里安2018年6月29日序二纵观人类历史,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都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而当下正在发生的信息革命,则更具有颠覆性和重塑意义。它促成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交融发展,使信息、数据和算法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形成了以信息为资源、以网络为基础平台的全新数字经济形态,而数据和信息确已“全方位覆盖了你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部私人生活,慢慢地积累所有数据,直至在计算机数据库中形成一个‘人’”。[英]约翰·帕克:《全民监控——大数据时代的安全与隐私困境》,关立深译,金城出版社2015年版,第14页。它所带来的空前变革,并不是现有生产方式、生活样态的简单拓展和延伸,它在很大意义上则是对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的一种替代。于是,数据权利、虚拟财产、智能合约、自动驾驶、比特币等全新法律关系不断出现,在这里,“人类变成了制定规则的上帝,所有伴随人类进化历程中的既定经验与认知沉淀将遭遇颠覆性挑战”。王天一:《人工智能革命——历史、当下与未来》,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7年版,第192~193页。为此,如何积极回应这些颠覆性挑战,重构信息时代的法律规则,探索新的规制方式,就成为当下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使命。韩旭至博士的学术专著《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及类型化研究》,就是在这方面的一个重要努力和尝试。该著作系作者在其学位论文基础上完成的,是国内法学界对个人信息法律界定和类型化进行系统研究的首部著作,体现了青年学者的学术敏锐性和创新性追求。其中,作者对以“识别”为中心的个人信息解释路径、个人信息的属性、个人信息的类型化路径、个人信息匿名的制度构建等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阐释和别开生面的研究,并运用了国内外的最新立法、司法判决与理论成果,以及中国知网、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月旦法学、谷歌学术、HeinOnline、Kluwer Law Online、Springer、Westlaw Next、Lexis Advance等国内外主流数据库及校内外图书馆馆藏资源,进而得出了具有坚实支撑的学术结论,成为值得称道的创新性成果。当然,该著作也存在可以进一步研究或者提升的理论空间,比如,作者提出以《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项为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标准,以《民法总则》第111条为个人信息的权属界定依据,从《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项出发来分析个人信息的“识别”与“记录”两个要素,这种仅从规范(且仅是中国法律规范)出发的学理研究,似乎显得有些不够充分;再如,个人信息匿名的制度构建,也需要有更务实的制度设计。然而,这些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不影响该著作的学术价值,而是为作者的后续研究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总之,该著作是一部研究个人信息的法学力作,作者的探索精神也反映了青年才俊的学术担当。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2018年6月29日于松江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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