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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监管规范利用原则
  • 字数: 12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 无 著
  • 出版日期: 2016-07-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96612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22
  • 出版年份: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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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贯彻中共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更加突出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目的,坚持野生动物保护优先、严格监管、规范利用的原则。
一.突出以“保护”为核心
1.此次立法“禁食”野生动物。新法增加了“禁食”方面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为野生动物守住栖息地。这次法律里规定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同时规定了保护的手段。
3.人工繁育首先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法律增加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同时,法律明确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从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
二.对“利用”作出系统规范
1.“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明确了“规范利用”的态度。
2.利用的概念。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该以利用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资源为主,要有利于野外种群的养护,体现保护优先、有序有度地利用。
3.利用的前提是保护。对野生动物利用总的原则是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要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4.利用要强调监管。我国通过实行一系列的许可和标识管理,做到有序有度地利用野生动物。
三.不当放生将负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一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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