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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

卫生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

  • 字数: 23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 著作
  • 出版日期: 2010-05-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06338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出版年份: 2010
定价:¥25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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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针对性强从复议受理、审理和决定三个环节入手,对目前卫生行政复议工作中很常遇见的问题,选择典型案例一一剖析进行研究。
真实性强精选不同类型的50个案例进行分析,所有案例均来自实际工作,涉及卫生行政复议工作的绝大部分内容。
实用性强既评析了相关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分析了行政复议人员如何入手处理相关案件,同时附录相应的法条链接。
目录
第一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一节  申请人
  案例1 利害关系人能否单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案例2  如何界定行政复议中的利害关系人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案例3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否受理
  案例4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
  案例5 抄送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报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
  案例6  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的专家讨论意见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
  案例7 抄送给相对人的下行文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
  案例8 卫生行政部门不针对特定对象的通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
  案例9  对投诉答复不服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案例10 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不服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
  案例11 信访答复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
  案例12 卫生行政部门将行政复议申请作为信访案件处理是否违法
  案例13 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不服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
第二章  医疗纠纷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受理
  案例1 对非法行医造成的人身损害,卫生行政部门能否做出医疗过错责任认定
  案例2  如何计算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期限
  案例3 医患双方就医疗争议达成协议后,一方又申请行政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应当受理
  第二节  交由医学会鉴定或直接判定
  案例4 卫生行政部门能否将医疗事故争议交由医学会鉴定
  案例5 卫生行政部门能否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性质和等级
  案例6  行政复议机关可否变更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医疗事故判定
  第三节  审核
  案例7 除了依职权行使审核职责外,卫生行政部门可否应申请行使审核职责
  案例8 卫生行政部门能否审查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案例9 卫生行政部门如何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
  案例10 卫生行政部门能否审核医学会出具的中止鉴定决定
……
第三章  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四章  行政许可类复议案件的审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附录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摘要
    (一)关于判定的依据

    虽然《条例》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判定医疗事故,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情形以及医疗事故的等级、责任等,卫生行政部门在实践中一般不直接进行判定,而是"交由"医学会进行鉴定。

    由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伪造、涂改病历,从而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难以进行。为妥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有必要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为此,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35号)和《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8号)文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要求判定等级和责任程度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判断;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据此,卫生部通过批复的形式对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事故判定、等级判定和责任认定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事故判定提供了具体可操作依据。

    (二)关于复议机关可否直接进行责任变更

    本案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还是"完全责任"问题。被申请人判定医疗事故的同时,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对此,卫生部的批复明确规定,被判定为医疗事故的,无论是何种级别,都需承担"完全责任"。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不属于自由裁量的情形。因此,被申请人判定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违背了批复精神,属于超越职权的情形。《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依据行政系统内上级领导下级的规则,当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可以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这也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重要区别之一。行政诉讼虽然也能做出变更判决,但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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