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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保障研究
字数: 222000
装帧: 平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孙祥生著 著
出版日期: 2018-12-01
商品条码: 9787519717902
版次: 1
开本: 16开
页数: 218
出版年份: 2018
定价: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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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保障研究》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靠前比较的视角,以宪法学为统领、涵盖多个部门法学对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基本内涵、法律性质、理论基础、宪法基础、主要内容、法律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保障理论,对于弥补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研究的不足、深化基本权利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本书运用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系统研究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基本状况与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对于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孙祥生,河南商丘人,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现为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主要从事宪法基本权利理论、地方法治、地方立法方面的理论研究。在《学术月刊》、《社会科学辑刊》、《南京师大学报》、《法治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30多篇,合著3部,主持、参与省、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政府部门委托项目30多项。
目录
目录导 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内容第一章 程序性基本权利的基本内涵 第一节 程序性基本权利概念探析 一、程序性基本权利概念的主要学说 二、两种视角下的程序性基本权利 三、程序性基本权利的三种内涵 第二节 程序性基本权利的法律特性 一、救济性 二、防御性 三、主动性 四、复合性 五、交互性 第三节 程序性基本权利相关概念辨析 一、程序性基本权利与实体性权利 二、程序性基本权利与第二性权利 三、程序性基本权利与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四、程序性基本权利与公民法律程序中的权利 五、程序性基本权利与诉权、诉讼权利 第四节 程序性基本权利的主要分类 一、宪法程序性基本权利 二、法律程序性基本权利第二章 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发展历史及其趋势 第一节 公民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历史起源 一、人类自我保存本能与程序性基本权利的起源 二、原始社会个体程序性基本权利的萌芽 三、国家公共权力与个体程序性基本权利的形成 第二节 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在西方社会的发展 一、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在西方古代社会的发展 二、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在西方近代社会的发展 三、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在西方现代社会的发展 第三节 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在中国社会的发展 一、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 二、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在中国近现代社会的发展 第四节 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发展趋势 一、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实定化 二、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宪法化 三、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国际化第三章 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理论基础探析 第一节 人权保障理论与程序性基本权利 一、权利救济观念的视角 二、自然权利理论的视角 三、基本权程序保障功能理论的视角 第二节 程序正义理论与程序性基本权利 一、绝对程序工具主义理论与程序性基本权利 二、相对程序工具主义理论与程序性基本权利 三、程序本位主义理论与程序性基本权利 第三节 人的主体性理论与程序性基本权利第四章 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宪法基础探析 第一节 人性尊严原则与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 一、人性尊严的定义及其本质 二、人性尊严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三、人性尊严原则与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 第二节 自然正义原则与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 一、自然正义原则的制度变迁 二、自然正义原则的主要内容 三、自然正义原则与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 第三节 正当程序原则与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 一、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procedural due process) 二、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substantive due process) 三、正当程序原则与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第五章 程序性基本权利主要内容的理论与规范分析 第一节 程序性基本权利主要内容的理论分析 一、权利救济权 二、程序参与权 三、中立裁判权 四、程序平等权 五、程序公开权 六、程序理性权 七、程序自治权 第二节 程序性基本权利主要内容的宪法规范分析 一、国际人权公约中的程序性基本权利 二、外国宪法中的程序性基本权利第六章 程序性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制度研究 第一节 程序性基本权利宪法救济机制 第二节 程序性基本权利限制的宪法保障 一、程序性基本权利限制需遵守的基本原则 二、程序性基本权利限制的制度分析——基于英、美两国当代践的考察 第三节 程序性基本权利司法组织保障 一、公正、中立的司法机构是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基本诉求 二、公正、中立的司法机构是程序性基本权利的组织保障 三、建立公正、中立的司法机构是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要求第七章 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救济机制研究 第一节 程序性侵权行为概念分析 第二节 程序性侵权行为法律后果制度 一、侵犯刑事程序性基本权利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侵犯行政程序性基本权利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程序性侵权行为主体法律责任制度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四节 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救济途径 一、个人救济 二、国家救济 三、国际救济第八章 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保障现状的规范分析 第一节 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保障的基本进展 一、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在我国宪法上的进展 二、程序性基本权利在我国法律上的进展 第二节 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程序性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缺失与不足 二、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九章 我国公民程序性基本权利意识的社会实证分析 第一节 问卷设计与数据来源 第二节 样本特征与分析方法 一、样本特征 二、分析方法 第三节 问卷调查数据结果分析 一、关于公民对程序性基本权利的基本认知 二、关于公民对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主观看法与心理认同 三、关于公民对完善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基本看法第十章 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现状的社会实证分析 第一节 问卷设计与数据来源 第二节 样本特征与分析方法 一、样本特征 二、分析方法 第三节 律师问卷调查数据结果分析 一、律师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效果的总体评价 二、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及其权利救济保障的基本现状 三、律师对刑事被告人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现状的基本判断 第四节 刑事被告人问卷调查数据结果分析 一、刑事被告人对程序性基本权利了解情况及其权利被告知情况 二、刑事被告人侦查阶段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情况 三、刑事被告人辩护权利保障情况 四、刑事被告人对司法判决及其权利保障的整体评价情况第十一章 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保障的完善思路 第一节 树立程序性基本权利意识,培育正当程序文化 一、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程序性基本权利教育 二、强化的正当程序意识 三、加强程序法制宣传,改进普法教育方式 第二节 完善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制度 一、程序性基本权利的入宪及其完善 二、完善程序性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制度 第三节 完善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保障制度 一、加快程序法制建设,保障程序性基本权利 二、完善程序性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与责任制度 三、完善程序性基本权利司法救济制度 四、加强法律实施监督,提高法律实施效果结 语 认真对待程序性基本权利参考文献后 记
摘要
自序笔者对程序性基本权利的关注与思考至今已有十多个年头,这期间也断断续续发表了一些论文;但是,到目前为止,对笔者而言,程序性基本权利研究的旅程才刚刚开始,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在本书付梓之际,简要向读者诸君交代本书写作背后的一些思考与体会。一、选题缘起本书的研究始于笔者读博期间博士课程《公法原理》的课堂讨论。当时,笔者负责准备“当事人角度的程序公正”专题的课堂发言讨论材料。在撰写发言材料过程中,笔者发现,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程序公正与程序性基本权利能否得到尊重与保障有密切的联系,程序公正必须转化为程序主体的程序性基本权利才能得以实现。在导师孙笑侠教授的精心指导之下,笔者将程序与权利两者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从程序的视角来探讨基本权利的保障与实现机制,从基本权利的视角探讨程序的正当性标准。在这个过程当中,笔者对程序性基本权利的功能与价值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一方面,基本权利的实现有赖于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另一方面,对程序性基本权利的保障本身也是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之一,也是正当法律程序能够建构并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而程序性基本权利基因的缺失恰恰是制约我国程序法律制度功能发挥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程序法律制度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法律程序制度运行的实践来看,部分法律程序制度还处于“制度失灵”的尴尬局面,法律程序没有完全转化为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的制度安排。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我们不缺乏程序制度,缺乏的是以保障程序性基本权利为导向的程序制度。程序的核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涉与参与,程序制度要有效运行,需要程序参与主体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特别是对程序主体参与权、知情权的充分保障。程序性基本权利基因的缺失固然和我国基本权利保障的整体状况有密切的关系,但也和我们对程序性基本权利的认识误区息息相关。长期以来,我们把程序法看作实体法的附庸,把程序性权利看作实现实体性权利的形式和工具。诚然,从程序性基本权利的产生来源来看,程序性基本权利来自实体性权利的保障需求;但是,程序性基本权利一旦产生,自身便具有独立的价值。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杰里·马修认为,程序正义体现了人性尊严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程序主体地位的外在表现,因而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从本书实证调研情况来看,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民众的独立价值意义上的程序性基本权利意识还比较淡薄。行政、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严格遵循程序法的规定履行程序职责,法律所规定的并不完备的程序性基本权利时常受到侵害。实践中以牺牲公民的程序性基本权利为代价追求所谓的“实体正义”,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防线的双重失守。二、选题意义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保障研究具有理论、制度、实践的多重功能与价值。首先,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国外程序性基本权利研究相比,当前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一是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基础理论研究不足。尽管我国学者从各个领域对程序性基本权利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但研究对象比较分散,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理论体系,对程序性基本权利的概念内涵、法律性质、法律特征、理论基础、基本内容、法律功能还缺乏全面系统的剖析,程序性基本权利的法律保障与救济机制研究还不太深入。二是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研究存在部门法学研究与宪法学研究之间的脱节。目前关于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诉讼法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学者关注的重心是刑事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研究,把程序性基本权利仅仅视为部分人(刑事被告人)的权利,自觉或不自觉地脱离了宪法学的理论框架,缺乏从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的层面对程序性基本权利进行深入思考与系统构建。本书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宪法学为统领、涵盖多个部门法学对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保障基础理论进行全面系统研究,构建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保障理论体系,对于弥补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研究的不足、深化基本权利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其次,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研究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程序性基本权利具有重要的针对国家公权力的积极对抗或防御功能,对于防范国家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正因为这个功能,面对现代国家权力的不断扩张,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从当今诸多国际人权公约的内容来看,程序性基本权利已成为国际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它的扩充与强化已成为当代国际社会人权保障的基本趋势。但是,从当前我国相关程序法律制度来看,法律对于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职权规定很多,但对于公民的程序性基本权利、公权力机关的程序性义务及其救济机制关注很少。在国家公权力运行过程中,违反程序法律制度的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公民程序性基本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屡禁不止,公民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本书运用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系统研究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基本状况与主要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对于我国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后,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一方面,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使权利体系具有开放性与动态性。比如,在英国“程序先于权利”的法律传统中,正是通过程序性基本权利的保障,才使实体性权利不断丰富与扩张。因此,通过程序性基本权利的行使与保障,使整个权利体系随着主体和社会的发展与需要在动态中自我完善。另一方面,从程序民主理论的视角来看,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体现了交往理性的内在要求,促进了个体与国家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流与共识,为程序民主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程序民主理论认为,要实现人们的共识,必须保障公民参与程序对话、辩论的权利。以行政听证为例,通过民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交涉,使行政机关及时了解民众的呼声,并认真对待其利益诉求,从而在合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最终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理性化。因此,通过研究程序性基本权利法律保障制度,对于法治建设和民主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当然,程序性基本权利理论研究与程序性基本权利制度本身的价值是不同的,笔者也不敢奢望本书的出版能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本书最重要的目的在于唤起公众对程序性基本权利保障的重视,重新思考与认识程序性基本权利的独立价值,并将程序性基本权利的保障与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是为序。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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