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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法律制度研究

优先股法律制度研究

  • 字数: 210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谷世英 著;刘志云 丛书主编 著
  • 出版日期: 2015-09-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82646
  • 版次: 1
  • 开本: A5
  • 页数: 267
  • 出版年份: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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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优先股制度是我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对解决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有过发展优先股的经验,但是由于当时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优先股制度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优先股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的优先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以优先股的“生命周期”为主线,从优先股的发行到优先股的发行,再到优先股的退出,介绍我国发展优先股制度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借鉴境外发展优先股法律制度的经验,分析境外发展优先股法律制度的教训。在此基础上,寻求优先股法律制度本土化发展的路径,以期为我国发展优先股法律制度建言献策。
作者简介
谷世英,山东威海人,法学博士,现供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参与刘志云主持司法部“后危机时代的全球治理与国际经济法的转型”等课题研究写作,在《证券市场导报》《上海金融》《商业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缩略语表 1
导论
第一章优先股的基本理论以及制度发展概况  第一节优先股的概念界定及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优先股的概念界定
二、优先股与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优先股的法律性质辨析
一、优先股法律性质的争论以及定位
二、优先股与债券的法律性质辨析
三、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法律性质辨析
第三节优先股的价值定位及功能分析
一、优先股的价值定位
二、优先股的功能分析
第四节优先股法律制度的国内外发展概况
一、域外优先股法律制度发展概况
二、我国优先股法律制度发展概况
本章小结
第二章优先股制度的立法模式与绩效分析 
第一节英美法系国家授权式立法模式与评析
一、英美法系国家授权式立法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例
二、英美法系国家授权式立法模式评析
第二节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式立法模式与评析
一、大陆法系国家法定立法模式——以法国、德国为例
二、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式立法模式评析
第三节优先股立法模式的绩效分析
一、制度绩效分析的理论基础
二、不同立法模式的绩效分析
第四节我国优先股制度立法模式的选择
本章小结
第三章优先股的发行制度及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平衡 
第一节优先股的发行制度设计
一、优先股发行比例限制
二、优先股发行的信息披露
三、优先股的资格限制和准入制度
第二节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平衡问题
一、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冲突
二、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平衡机制
第三节我国优先股发行制度及股东利益平衡机制的完善
一、我国优先股发行制度的完善
二、我国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之间利益平衡机制的完善
本章小结
第四章优先股的交易制度以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第一节优先股交易制度的制度设计
一、优先股上市流通的条件
二、优先股的场外市场交易
三、优先股交易的税收制度及评析——以美国为例
第二节优先股交易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优先股交易与权益披露规则
二、可转换优先股与公司内部人短线交易
第三节我国优先股交易制度的完善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
一、我国优先股交易制度的完善
二、我国优先股交易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
本章小结
第五章优先股的退出机制与股东的权利保障 
第一节优先股退出机制的制度设计
一、优先股的赎回机制
二、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三、优先股的异议回购机制
第二节优先股退出机制中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保障
一、源自公司内部的风险性分析
二、优先股退出时优先股股东权利保护机制
第三节我国优先股退出机制及股东权利保护的完善
一、我国优先股退出机制的完善
二、我国优先股退出机制中股东权利保障制度完善
本章小结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摘要
总序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之功效,其资本运作良善与否甚至关乎社会稳定的实现。基于此,金融业的发展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中之重,而通过制度供给促进金融业的良好发展也成为普遍并可行的路径。在此背景下,金融法研究乘势而起,成为近世之显学。兴起虽晚,却生机勃勃,在深入汲取相关部门法的理论积淀的同时,也广泛容纳各种跨学科知识与方法,并探求自身内省性之品格,最终成就如今这个底蕴深厚、逻辑自洽的新兴学科体系。 我国金融法的产生和发展伴生于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体制转型的既有进路,型构了中国金融法制变迁之现实。虽然西方先验逻辑提供的立法技术素不匮乏,但我们真正所要面对的,却是如何让成熟的技术真正地契合本国的现实国情,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内生金融交易秩序的制度根基的缺乏,曾使得中国金融法制在本土化复归的路途中一再迷失。另外,全球化的推进,又敦促着中国必须及时完成经济转型,早日实现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更加剧国内金融法制的发展困境。对于从事金融法研究的学者而言,任务艰巨如斯,前路漫漫,任重而道远。当然,恰逢这一转型之历史路口的吾辈,能直面历史之转折,兢兢业业,矢志科研;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显然,从另一个视角观之,这是一种幸运。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厦门大学法学院是全国较早开展金融法教学和科研的单位之一。早在2005年,便开始挂靠其他专业博士点招收“金融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2006年,在我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基础上,设立经济法博士点,金融法研究成为主要招生方向之一;2010年12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金融法研究中心。近年来,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术团队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相继出版与发表大量的学术专著与专业论文,在国内开始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今,金融法研究中心日益壮大,已经形成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优秀学术团队,并成为我国金融法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之一。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科建设以及促进国内金融法研究的繁荣,我们决定编辑出版连续性的“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库”。期以“前沿意识、精品理念”为指导,以系列学术专著、译著的形式,集中展现我国金融法领域的专题研究成果,促进学术繁荣和理论争鸣。“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名,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诚如斯言,我们期以本书库作为思想传播之媒介,学术交流之平台,博学审问,慎思笃行,自由争辩,自察自省,通过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学术批评,推动金融法研究的不断创新。 本书库稿件来源不限于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者、校友,而以最大的诚意广泛征集海内外金融法专著、译著。当然,我们亦知,就整个金融法学研究而言,本书库仅为沧海一粟。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希望能与学界同仁相濡相闻,砥砺共进。 是为序。 刘志云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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