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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实务

国际商事仲裁实务

  • 字数: 58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 许杰 主编
  • 出版日期: 2017-08-01
  • 商品条码: 9787519711214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523
  • 出版年份: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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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许杰主编的《靠前商事仲裁实务》由靠前仲裁海归律师团队在结合真实的靠前仲裁案例,引用案件文书的基础上编写而成,旨在为中国律师在靠前仲裁案件中采用反请求方式克敌制胜,提供方案和参考,力求改变中国企业在靠前仲裁中消极防御,被动处理的不利局面。本书为对仲裁实务感兴趣的学者和从业者提供丰富且实用的信息。
作者简介
许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不错合伙人。德衡律师集团不错合伙人。许杰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硕士学位。执业以来,许杰律师致力于重大、疑难、复杂商事案件的争议解决:每年代理近百起诉讼、仲裁案件,出庭逾百次。在长期超高强度的实战对抗中,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圈内赢得了“法庭角斗士”之雅称。许杰律师及其组建的德和衡争议解决二部下设靠前诉裁组、靠前仲裁组(兼双反业务)两个小组,主要业务除靠前传统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外,还覆盖靠前贸易、海关、海商海事、投资并购、金融保险、税法等诸多领域。2017年5月,许杰律师率队参加了SCG Legal International 2017靠前律师年会,并作为中国律师代表,就Recognition &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 in the PRC发表专题演说,同台演讲的除靠前律师同行外,还有美国驻泰国大使。许杰律师还兼任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上海)中心主任、上海律协旅游法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委员等社会职务。此外,在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倡导的所校共建项目中,许杰律师还承担着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大学和上海海关学院的实务教学和培训任务。
目录
第一章 背景介绍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legal Risk in International Trade)
第二节 国际仲裁的发展(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一、国际仲裁的优势
(一)仲裁vs.诉讼
(二)仲裁的发起
1.仲裁协议的达成
2.特设vs.常设
二、世界主要仲裁机构
(一)国际商会(ICC)
1.机构简介
2.《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1.机构简介
2.规则特色
(三)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CIA)
1.机构简介
2.《深圳国际仲裁院2016新仲裁规则》
3.《海事物流仲裁特别规则》
(四)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
1.机构简介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
(五)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1.机构简介
2.2013年《HKIAC机构仲裁规则》
(六)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
1.机构简介
2.新仲2016新规则
本章小结(Epilogue of Chapter 1)
第二章 国际仲裁要点分析
第一节 国际仲裁协议的概述(Drafti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greement)
一、仲裁协议的由来和发展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三、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第二节 国际仲裁协议的效力(Validity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greement)
一、当事人双方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和能力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须合法
三、仲裁协议内容合法
(一)公共政策或善良风俗的限制
(二)有实际联系的限制
(三)善意与合法的限制
四、仲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争议事项须具有可仲裁性
第三节 适用法律(Applicable Law)
一、选择适用法律的必要性
二、如何选择适用法律
第四节 仲裁地(Seat of Arbitration)
一、确定仲裁地的重要性
二、选择仲裁地与仲裁机构的关系
第五节 仲裁员(Arbitrators)
一、选择仲裁员
二、分析仲裁员
三、仲裁员人数
第六节 仲裁语言(Language of Arbitration)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
第七节 仲裁费用(Arbitration Costs)
一、仲裁费用的内容
(一)管理费(Administrative expenses)
(二)仲裁员报酬(Arbitrator’s fees)
二、仲裁费用的收取:以国际商会为例
三、四大仲裁机构费用统计
(一)独任仲裁员仲裁费用统计
(二)三人仲裁庭仲裁费用统计
第八节 反请求(Counterclaim)
本章小结(Epilogue of Chapter 2)
第三章 仲裁程序开端
第一节 仲裁程序时间轴(The Timeline of Arbitral Proceeding)
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介绍
二、案例背景
(一)行业分析
1.钢铁产业集中度低
2.钢铁产品结构不合理
3.负债率较高、盈利率低
4.钢铁出口贸易艰难
5.维权之路任重道远
(二)人物简介
(三)案情概要
第二节 仲裁申请书(Request for Arbitration)
综述(Introduction)
评析(Comments)
第三节 答辩书及反请求(Answer to Arbitration and Counterclaim)
综述(Introduction)
评析(Comments)
本章小结(Epilogue of Chapter 3)
第四章 仲裁程序管理事项
第一节 审理范围书(Terms of Reference)
一、何为“审理范围书”
二、意义何在
(一)程序顺利进行的保障
(二)实体问题审理的限定
(三)方便仲裁庭管理案件
三、审理范围书示例
第二节 程序令与程序时间表(Procedural Order and Procedural Timetable)
一、程序令(Procedural Order)
二、程序时间表(Procedural Timetable)
第三节 案件管理会议(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
本章小结(Epilogue of Chapter 4)
第五章 书面回复反请求
综述(Introduction)
评析(Comments)
本章小结(Epilogue of Chapter 5)
第六章 交换书面陈述
第一节 准备工作(Preparation)
一、收集、筛选证据材料
(一)出差收集
(二)证据保全公证
二、申请延期
第二节 书面请求陈述(Statement of Claim)
综述(Introduction)
评析(Comments)
第三节 书面答辩陈述、反请求陈述(Statement of Defense and
Counterclaim)
综述(Introduction)
评析(Comments)
本章小结(Epilogue of Chapter 6)
第七章 特殊的证据制度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
一、概述
二、特点
(一)法定证据规则的柔性化
(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三)仲裁庭在证据认定程序中权力的有限性
(四)证据制度的独特性
第二节 证据披露制度(Production of Documents)
一、证据披露制度介绍
二、本案中证据披露制度的运用
本章小结(Epilogue of Chapter 7)
第八章 文书范本
第一节 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第二节 仲裁申请(Request for Arbitration)
第三节 仲裁答辩(Answer to Request for Arbitration)
第四节 程序时间表(Procedural Timetable)
第五节 证据披露请求(Request to Produce)
第六节 雷德芬表格(Redfern Schedule)
附录
I.ICC rules 2012国际商会仲裁规则(2012版)
附件一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章程
附件二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内部规则
附件三 仲裁费用和报酬
附件四 案件管理方法
附件五 紧急仲裁员规则
II.国际贸易术语 (Incoterms)
III.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IV.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取证规则(IBA Rules)
索引
摘要
序言2015年年底,笔者接到国内某大型钢铁企业法务经理的电话,讲述了该公司在钢铁价格大幅度下跌的背景下,被中东某进口商恶意毁约:对方先是拒绝提取第二批货物,继而又以第一批货物存在质量瑕疵为由将该钢铁企业诉至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庭(ICC ICA),主张逾500万美元的高额赔偿金。接到电话后,笔者的本能反应就是要提起“仲裁反请求”(Counterclaim),从而能够更为有效地采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笔者的第二反应,带上助理星夜兼程,驱车一千多公里,前往该企业与其管理层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当时,适逢凛冽的寒冬,一路前行,颇有当年大将军卫青、霍去病追击匈奴的雄壮,心中燃烧的也是“犯我强汉者,虽远必殊”的信念……与很多内地企业的经理们类似,客户的想法很单纯:我们只想做好产品,不想与洋人打官司。于是,他们也问了笔者这样一个老问题:“不去(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庭)应诉行不行?”其实,这种淳朴的想法带有普遍性,即在国际仲裁案件中,被外国公司申请仲裁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不参与仲裁程序,行不行?或者拖到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阶段,再以没有收到仲裁通知为由进行抗辩,或者以仲裁条款无效为由进行抗辩,是否具有可行性?笔者当场给予了其否定的回答。根据《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大量案例,采用消极等待、被动应对的做法等同于自行放弃仲裁权利,不仅不理性,同时也具有高度的危险性。由于我国对国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限于程序审查,而不进行实体审查,只要国际仲裁的程序没有明显的瑕疵,仲裁庭在仲裁程序的各个环节向被申请人进行了送达,给予了被申请人答辩、陈述、申辩、应诉的机会,对于国际仲裁庭做出的缺席裁决仍然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遭遇被国外公司申请仲裁,正确的姿态应当是积极应诉,而非消极放弃。如何积极应诉?积极应诉包括两层含义:其一,针对国外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予以驳斥,根据仲裁机构的规则陈述己方的意见(Statement)、组织证据(Exhibits of Evidence)、寻找法源(Legal Authorities),从而证明申请人的主张不成立;其二,不仅驳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并且在陈述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向对方提出反请求(Counterclaim)。笔者认为,相对于单纯的积极应诉而言,采用反请求方式更为激进,也更为直接、更为有效,如果处理得当,不仅能够有效地驳斥对方的仲裁请求,而且有机会使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反请求是一种更为积极的应诉策略。如果将仲裁案件比喻成一场激烈战争的话,那么,应诉就是单纯的防守,反请求就是防守反击。本书就是由笔者率领的国际仲裁海归律师团队,在结合真实的国际仲裁案例,引用案件文书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旨在为中国律师在国际仲裁案件中采用反请求方式克敌制胜,提供方案和参考,力求改变中国企业在国际仲裁中消极防御、被动处理的不利局面。与脱离实践的理论专家、法学泰斗派不同,细心的读者能够发现本书的作者们不仅具有丰富的仲裁实战技巧,同时更具有扎实的国际贸易知识,能够以范文的形式为国际仲裁实务提供指引,这在当下偏重务虚的中国国际仲裁领域是弥足珍贵的。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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