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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

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

  • 字数: 408000
  • 装帧: 简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姜涛著 著
  • 出版日期: 2019-06-01
  • 商品条码: 9787519736125
  • 版次: 1
  • 开本: 其他
  • 页数: 306
  • 出版年份: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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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刑法解释根本上是说理,而说理离不开论证。随着后权威时代人们价值判断的多元化,法的正义性、有效性逐步成为在法的安全性之外新增设的价值标准,这使单一的“法寻找”面临困境之同时,又使“法创造”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客观必须,这就蕴含着实质解释论的合理性及存在的制度空间。当然,实质的刑法解释只有在形式的刑法解释结论与刑法的正义性、有效性存在根本性的冲突而又无法获得妥当性结论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中,立足于处罚的妥当性之考虑,运用现代方法论探究刑法解释的制约因素及模式选择,是破译刑法解释绩效之谜的刑法学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并没有沿用传统的研究路径——只是对实质解释论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如何运用等进行研究,而是立足于刑法解释“是什么”“做什么”等基本范畴,以及刑法解释的目标、方法、限度等逻辑体系,超越法条及法条内部的逻辑分析,借助于法哲学、法教义学、法社会学、法政治学等分析工具,不仅分别探讨了刑法解释的概念、功能、方法与运作机理等,而且详细论证了其与刑事政策、基本原则、刑罚目的、后果考察、人之图像、法学家法、规范保护目的、法益保护位阶、法秩序一致性等十几个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及其支撑理由。
作者简介
姜涛,汉族,1976年10月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从事刑法学与法理学研究,江苏省第四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兼任江苏省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等,入选校首届“百名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江苏省333工程高科技领军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和江苏省“社科青年英才”培养计划等人才计划。著作有《劳动刑法制度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的基本原理》《走向知识化的法学理论》等5部,在《人民日报》《中国法学》《伦理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和重点项目各1项、青年项目2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项目8项,主持江苏省省级本科、研究生教学改革课题各1项,研究成果获得第二届董必武优秀青年法学成果一等奖、2016年度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8年度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4年最高检检察理论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2015年最高检检察理论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等奖励。
目录
目录前言第一章主体间性与刑法解释一、反思现代刑法解释论的自我理解二、视角的转换:从主客观性到主体间性三、刑法解释的目标诉求:主体间性四、刑法解释之主体间性实现:法律论证的视角五、主体间性的法律实践:重视刑法解释的可接受性第二章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一、说不清的刑法解释论二、刑法解释的政策家门(一)法条主义的困境与刑事政策的入场(二)社会效果与刑法解释的刑事政策化三、刑法解释的刑事政策化(一)轻罪的犯罪构成与从宽相济刑事政策(二)重罪的犯罪构成与从严相济刑事政策(三)量刑情节的解释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第三章基本原则与刑法解释一、问题之提出二、基本原则对刑法解释的证立价值(一)作为规范导向的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对刑法解释的规范意义三、刑法解释中的规则困境与原则导入(一)规则困境:刑法解释不能承受之重(二)原则导入:刑法解释的“旧装换新颜”四、三大基本原则在刑法解释论上的适用(一)罪刑法定原则与构成要件明确性对解释方法的限制(二)罪责刑相适用原则与“以刑制罪”解释思维的适用(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重强、轻弱”的刑法解释五、简单的结论第四章后果考察与刑法解释一、作为刑法解释论证规则的后果考察(一)基本概念及相关问题的梳理(二)后果考察对刑法解释的意义分析二、后果考察之理论范式的初步建构(一)后果考察在于确保刑法解释的合理性(二)后果考察在于补足开放构成要件(三)后果考察呼唤结果取向的刑法解释三、把后果考察作为刑法解释的基准(一)刑法解释规则的多元与刑法目的解释的出场(二)刑法目的解释的难题与后果考察的入场(三)后果考察与刑法目的解释的两个向度第五章人之图像与刑法解释一、从当代刑法的归责体系解释切入二、理性与实证:刑法中“人之图像”的双重再塑(一)刑法中的人之图像:扬弃秩序中心主义刑法立场(二)刑法中的人之图像:在“具体人”与“抽象人”之间三、定罪和量刑:多重人之图像下的刑法解释(一)被害人像与无被害人犯罪之入罪标准的从宽解释(二)弱势群体与“重强、轻弱”之刑法解释实践(三)个体主义与秩序维护型犯罪入罪标准的限制解释(四)人性尊严与死刑适用标准的从严解释第六章刑罚目的与刑法解释一、定罪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定位(一)定罪与量刑是以刑事责任为中介的因果历程(二)定罪与量刑是以刑法解释为调适的有效对接(三)定罪与量刑是以刑罚目的为依循的一体运作二、量刑公正实现的出路:刑法解释三、刑法解释的几个相关问题(一)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边界下进行刑法解释(二)刑法目的解释之“目的”应是刑罚目的(三)重视“以刑制罪”思维对刑法解释的意义第七章法学家法与刑法解释一、面对双重危机的深思二、法学学说:定义、定位与知识属性(一)法学学说:定义与定位(二)基于知识的信任:法学学说的知识属性三、法创造与正确性:当代刑法解释学中的论证规则(一)法创造:刑法解释论证的前提(二)正确性:刑法解释论证的目标四、法学学说对刑法解释的影响: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展开(一)法学学说影响刑法解释的理论诠释(二)法学学说影响刑法解释的制度实践五、法学通说:刑法解释的“隐性法源”(一)法学通说:奉为经典的法学家法(二)法学通说:刑法解释的“隐性法源”六、简单的结论 第八章法理思维与刑法解释一、问题的提出二、刑法解释的思维区分:法律思维、法治思维与法理思维(一)法律思维:刑法解释的最低形态(二)法治思维:法律解释的中间形态(三)法理思维:法律解释的高级形态三、法理思维:规范论的价值判断来源(一)规范论中的价值展开:以犯罪论体系为中心的思考(二)法理思维:规范论之价值判断的来源四、情理论的理论逻辑与理论创新(一)情理论的理论逻辑(二)情理论的理论突破五、情理论在刑法解释实践中的运用(一)情理的主要表现形式(二)情理论在刑法解释中何以可能第九章规范保护目的与刑法解释一、问题的提出二、规范保护目的之学理诠释(一)规范保护目的:客观归责论的核心范畴(二)规范保护目的:刑法规范之内在体系(三)规范保护目的:基本范畴的界定三、内外交织型规范保护目的与空白罪状之违法要素认定四、内部协调型规范保护目的与兜底条款之合类型化解释五、总分结合型规范保护目的与犯罪成立之定量要素的判断六、简单的结论第十章法益保护位阶与刑法解释一、视角的转换:由法益保护的必要性到法益保护的优先性二、理论的诠释:法益保护位阶对个罪构成解释的规范意义三、教义的更新:基于法益保护位阶分析范式的刑法解释(一)对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在入罪上强化一种扩大解释(二)对于价值性犯罪在入罪标准上强化一种扩大解释第十一章法秩序一致性与刑法解释一、面临的问题二、合宪性解释是什么: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国定义三、合宪性解释的本质:法适用抑或法创造四、合宪性解释的实践:基本教义的建构(一)比例原则与刑法文本的合宪性解释(二)保障人权的入宪与刑法中死刑适用的实体控制(三)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原则与具体个罪的限制解释第十二章构成要件明确性与刑法解释一、问题之提出二、构成要件明确性定义之再定义三、构成要件明确性的判断标准:一般人标准之否定四、构成要件明确性程度与解释方法的二元选择(一)相对不明确与常规性刑法解释(二)绝对不明确与合宪性解释的运用五、常规性刑法解释的具体适用:以空白罪状和兜底条款为例(一)法秩序一致性与空白罪状的参照引用(二)先例区辨与兜底条款的合类型解释六、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摘要
前言刑法解释虽是刑法学中一个恒言题目,但又能保持常新。一直以来,国内外刑法学界都在为如何进行刑法解释争执,刑法解释是坚持主观解释论抑或客观解释论,是秉承实质解释论抑或形式解释论,刑法解释中的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等解释规则如何选择,以及它们之间的“梁山座次”又应该如何确定,等等。上述研究成果为本书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1)立足于立法不是嘲弄的对象,原有的研究大多集中于论证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的立场与方法之争、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辩证等,而没有关注价值多元化对刑法解释的影响,殊不知随着价值多元化时代的到来,刑法解释也必须通过交谈达成共识。(2)即使有学者论及刑法解释的方法,但却是在传统哲学意义上的方法与位阶层面展开,不仅没有深入刑法解释更为深层的本质,而且也没有把主体间性作为刑法解释的目标之一,自然难以把握后权威时代刑法解释的限度与判断基准等。(3)缺乏从刑事政策、基本原则、刑罚目的、后果考察、人之图像、法学家法、规范保护目的、法益保护位阶、法秩序一致性等新视域讨论刑法解释,自然也难以把握刑法解释理论的新发展。由此决定,我们不仅应尽可能真实地再现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以刑法解释的方法与限度为突破口,为刑法解释的有效运作保驾护航,而且应该尽可能地以翔实准确的资料去研究刑法规范背后的客观社会结构、公共政策需要和民众的共同价值观等对刑法解释的影响及其方法选择问题,由此建构出科学、合理的刑法解释的理论体系,以求在探寻刑法解释的制度绩效方面能有所突破。这也决定着本书研究的学术价值:其一,刑法解释是增加司法裁决之可接受性的重要条件,本书对刑法解释理论新视域的研究,有利于奠定刑法解释学、刑法解释方法论的哲理基础,使刑法解释学进入更深层次的发展阶段。其二,在后权威时代,刑法解释必然有新的目标定位,本书对刑法解释之运作方法与判断基准等的研究,有利于促进中国当代刑法解释范式的转变,即由主客观性转向主体间性。其三,鉴于社会转型时期难办案件的大量增加,本书有关刑法解释与十大制约要素的研究,也必将有利于拓展刑法解释的意义维度,矫正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现象,以增强刑法解释的融贯性与规范性,这也必然能够为难办案件的处理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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