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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e本通

刑法e本通

双色印刷,无讼大数据支持,收录2016贪污贿赂解释、毒品解释等新增法规,公检法律办案神器、实务教学案例查阅大全
  • 字数: 65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 田申 编著
  • 出版日期: 2016-05-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92263
  • 版次: 1
  • 开本: A5
  • 页数: 618
  • 出版年份: 2016
定价:¥6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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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刑法e本通(互联网时代高效办案工具书)》为刑法一本通的图解版,由作者累积3年时间系统整理编写。通过图表的形式呈现,将刑法各个罪名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进行分明别类的整合、汇编,让读者对这个罪名所有知识点一目了然。
作者简介
田申,1982年11月生,北京市人,东北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二审监督处主诉检察官。从事一线公诉工作十一年,办理和指导各类刑事案件近千件,组织调研的量刑建议规范化及对法院判决裁定审查意见的改革方案获全市推广。合著有《案件汇报方法与技巧》一书,在全国核心期刊及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三十余篇。
目录
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一、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第1-5条)
二、管辖(第6-11条)
三、刑法溯及力(第12条)
第二章犯罪(第13-31条)
四、犯罪(第13-15条)
五、刑事责任(第16-21条)
六、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七、共同犯罪(第25-29条)
八、单位犯罪(第30条、第31条)
第三章刑罚(第32-60条)
九、刑罚(第32-60条)
刑罚的分类(第32条)
主刑种类(第33条)
附加刑种类(第34条)
驱逐出境(第35条)
赔偿损失民事优先(第36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第37条)
从业禁止(第37条之一)
管制(第38-41条)
拘役(第42-44条)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死刑(第48-51条)
罚金(第52条)
罚金的缴纳(第53条)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没收财产(第59条、第60条)
十、关于禁止令的相关规定(第38条第2款、第72条第2款)
十一、量刑(第61-64条)
十二、累犯(第65条、第66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十三、自首(第67条第1款、第2款)
十四、坦白(第67条第3款)
十五、立功(第68条)
十六、对自首、立功的被告人的量刑(第67条、第68条)
十七、自首与立功材料及线索审查
十八、数罪并罚(第69-71条)
十九、缓刑(第72-77条)
二十、减刑(第78-80条)
二十一、假释(第81-86条)
二十二、追诉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90-101条)
二十三、变通与补充规定(第90条)
二十四、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第91条、第92条)
二十五、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第93条、第94条)
二十六、重伤的含义(第95条)
二十七、违反国家规定(第96条)
二十八、其他规定(第97-101条)
二十九、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本部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
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一、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二、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
七、里外勾结的从重处罚(第106条)
八、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九、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十、叛逃罪(第109条)
十一、间谍罪(第110条)
十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十三、资敌罪(第112条)
十四、本章之罪刑罚适用(第113条)
本章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
一、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二、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四、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五、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六、过失损坏交通工具、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七、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八、帮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
九、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二)
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三)
十一、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第120条之四)
十二、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第120条之五)
十三、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第120条之六)
十四、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十五、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十六、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十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
十八、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
十九、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第3款)
二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第3款)
二十一、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
二十二、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
二十三、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
二十四、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
二十五、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第4款)
二十六、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
二十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
二十八、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
二十九、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
三十、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三十一、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
三十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第1款)
三十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4条第2款)
三十四、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
三十五、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条之一)
三十六、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
三十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三十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
三十九、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
四十、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条之一)
四十一、审理相关危害安全生产案件的处理原则及规范
本章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第九章渎职罪(第397-419条)
附录附件1:人体伤情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摘要
这不只是一本法律工具书
——“互联网+”的时代如何应用法律

美国著名科技作家凯文 ?凯利在其著作《必然》一书中提到,随着互联网与大数据信息技术的不断深化,整个社会中的个人、事件、技术、知识、信息等一切都会越来越紧密地被连接在一起,在通过互联网的海量信息、超链接、快速检索以及可视化的帮助下,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成为可能,从而彻底改变我们生活。互联网技术的兴起也为传统的法律行业带来了无限的机遇。相信法律人都曾有过在厚厚的法典中前后翻阅,将相关的条文进行对照比较的经历,也都曾有过在一本本审判参考或两高的案例公报中查阅相关案例的体验。如何在庞杂法律体系中快速准确查找到与案件对应事实相关的相关依据;如何在浩如烟海的案例库中快速寻找到相关的判例信息,一直是法律人必须直面与解决的问题。在我们尝试法条、案例编纂等传统的解决方式失败后,逐渐将目光转向了互联网。更确切地说,是“连接”与“可视化”。
这本《刑法 e本通》首先带来的是跨界的“连接”。在“无讼案例数据库”的支持下,读者可以使用手机扫描本书总则条款与分则罪名后面的二维码,来获取与之对应的海量案例信息,点“筛选”按钮后,可进行“按案由、法院层级、按地域、按裁判日期、按审判程序”等条件的高级检索。其中不仅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案例公报,而且还有无讼案例数据库中的大量案例支持。同时,通过后台数据的不断更新,案例库也处于动态之中,以满足读者对时效性的需求。
此外,这本《刑法 e本通》也带来了查阅法条的新体验。通过梳理法律体系间的逻辑关系,将相关概念、行为认定与其对应的法律条文进行整合编排,然后以表格这种“可视化”的方式再现,既能方便阅读,又可以从整体上把握一类犯罪的全部法律规范,减少进行体系解释时出现的矛盾。更重要的是,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提纲挈领式的表格,而是全部法律条文的整合。在表格中读者看到的是完整的法律条文,在每一个图表条目中,都通过索引对应着相应的法律依据。扫每章节后列入“法条检索”二维码,可查阅、复制相关条文全文规范文本。
借助“互联网 +”的工作模式,可以使我们站在更高的位置去俯瞰刑法规范。视角决定视野,看“法”会有不同。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即使如笔者一般不那么聪明的人,也可以通过合理的方法提高效率。
这大概是当前为数不多的一本运用“互联网+法律”模式编写完成的刑法汇编,其中如有不当之处,也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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