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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适应性及其实现问题研究
字数: 190000
装帧: 简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于阳著 著
出版日期: 2019-09-01
商品条码: 9787519737481
版次: 1
开本: A5
页数: 292
出版年份: 2019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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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刑罚确定性和刑罚灵活性是刑罚的基本特性。刑罚适应性可以消解和克服这两个基本特性间的紧张关系,因而刑罚适应性既是刑罚的核心特性,也是现代刑事法治社会的核心特性。刑罚适应性概念的提出和证成,对于丰富和发展刑罚基础理论、提升刑罚论研究的学术地位和研究深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建构意义。当前,我国刑罚制度正在逐步适应社会情势之变迁。在整个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行活动中,制刑是基础、量刑是关键、行刑是保障。通过深入论证刑罚适应性在制刑、量刑和行刑等三个重要环节中的依次实现,可以极大提升刑罚适应性研究的实践品格,同时也标示出刑罚适应性的理念(或理论)所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于阳,1979年8月生,陕西蓝田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吉林大学刑法学博士,现为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于2008~2016年,在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刑法学、犯罪学研究工作。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入选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出版学术专著三部(独著一部),在《东方法学》《政法论丛》《刑事法评论》《法律适用》《河北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数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共产党》等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天津市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等课题十余项。
目录
目录前言导论第一章刑罚基本特性:刑罚确定性与刑罚灵活性第一节刑罚特性概念之提倡一、刑法特性二、刑罚特性第二节法律的确定性与法律的灵活性一、法律的确定性二、法律的灵活性第三节刑罚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基本内涵解析一、刑罚确定性的基本内涵二、刑罚灵活性的基本内涵第四节刑罚确定性与灵活性的主要特性诠释一、刑罚确定性的主要特性诠释二、刑罚灵活性的主要特性诠释第五节刑罚确定性与灵活性的作用、意义和价值一、刑罚确定性的作用、意义和价值二、刑罚灵活性的作用、意义和价值第六节刑罚确定性与刑罚灵活性:存在问题剖析一、刑罚确定性存在的问题二、刑罚灵活性存在的问题第七节刑罚确定性与刑罚灵活性:存在问题的消解与克服一、刑罚基本特性间的逻辑关系二、刑罚基本特性间紧张关系的消解与克服第二章刑罚适应性的证立与证成第一节适应性:现代社会的核心特性一、现代社会的基本特性二、现代社会的核心特性第二节刑罚适应性概念及内涵的界定一、刑罚适应性概念的界定二、刑罚适应性内涵的界定第三节刑罚适应性外延的界定一、刑罚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的适应二、刑罚与国家特定时期刑事政策的适应三、刑罚与犯罪性质的适应四、刑罚与具体罪行的适应五、刑罚与具体执行方式的适应第四节刑罚适应性协调的主要关系范畴一、刑罚的报应与预防二、刑罚的成本与效益三、刑罚的威慑性与宽和性四、刑罚的惩罚性与人道性五、刑罚的公正性与个别化第五节刑罚适应性的证成一、刑罚适应性提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二、刑罚适应性的作用、意义和价值第三章刑罚适应性在制刑中的实现第一节我国刑罚体系的适应性调整一、世界各国刑罚种类的设置二、我国刑罚种类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其适应性调整三、我国刑罚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适应性调整第二节法定刑设定模式的适应性调整一、法定刑本身的设定及其调整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模式及其调整三、多罪刑阶段法定刑连接模式及其调整第三节量刑情节的适应性调整一、法定量刑情节的适应性调整二、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情节的适应性调整三、酌定量刑情节的适应性调整四、量刑情节竞合下的适应性调整第四节司法解释的适应性调整一、司法解释对量刑标准的规范二、司法解释授权地方制定具体刑罚适用标准第四章刑罚适应性在量刑中的实现第一节量刑规范化的适应性调整一、量刑模式的适应性改造二、量刑起点的适应性确定三、基准刑的适应性调节四、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适应性校正五、结语第二节量刑机制的适应性调整一、量刑调查报告制度的启动二、量刑听证制度的建构三、被害人一方量刑意见的征询四、量刑中刑罚易科制度的建立五、刑事案件量刑程序的完善第三节量刑中需要考虑的其他相关问题一、被告人经济状况与罚金刑的适用二、被告人赔偿及被害方谅解对量刑的影响三、量刑对监狱容量的考量四、判处社区刑罚应注意的问题五、刑事案件量刑对民意的考量第四节酌定减轻量刑权的适应性调整一、酌定减轻量刑权核准程序存在的相关问题二、酌定减轻量刑权量刑程序的适应性调整第五章刑罚适应性在行刑中的实现第一节刑罚适应性在监禁刑中的实现一、行刑对量刑的适应性调整二、减刑制度的适应性改造三、假释制度的适应性调整四、赦免制度的适应性激活第二节刑罚适应性在非监禁刑中的实现一、社区矫正人员再犯危险评估的理性思考二、T市社区矫正再犯危险评估工作的实证调研三、T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实证调研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摘要
出版说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体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状况和文明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不仅需要自然科学的创新,而且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天津大学社会科学文库》的出版是为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尽一份绵薄之力。天津大学前身是北洋大学,有着悠久的历史。1895年9月30日,盛宣怀请北洋大臣王文韶禀奏清廷,称“自强之道,以作育人才为本;求才之道,尤以设立学堂为先”。隔日,即1895年10月2日,光绪皇帝御批,中国现代第一所大学诞生了。创设之初,学校分设律例(法律)、工程(土木建筑水利)、矿务(采矿冶金)和机器(机械制造和动力)4个学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1920年教育部训令,北洋大学进入专办工科时期。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学校定名为天津大学;1959年,成为中共中央首批指定的16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1996年进入“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00年,教育部与天津市签署共建协议,天津大学成为国家在21世纪重点建设的若干所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学校明确了“办特色、出精品、上水平”的办学思路,逐步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治学方针,对学生实施综合培养,为民族的振兴、社会的进步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人才。21世纪初,学校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总体发展目标和“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努力把天津大学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并在21世纪中叶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天津大学社会科学文库》的出版是向外界展示天津大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科研成果。丛书是由若干本学术专著组成,主题未必一致,主要反映的是天津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水平。借助天津大学的平台,对外扩大天津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知名度,对内营造一种崇尚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氛围,每年数量不多,铢积寸累,逐渐成为天津大学社会科学的品牌,同时也推出一批新人。使广大学者积年研究所得的学术心得能够嘉惠学林,传诸后世。《天津大学社会科学文库》出版的取舍首先是真正的学术著作,其次是与天津大学地位相匹配的优秀研究成果。我们联系优秀的出版社进行发行出版,以保证品质。出版高质量的学术著作是我们不懈的追求,凡能采用新材料、运用新方法、提出新观点,新颖、扎实的学术著作我们均竭诚推出。希冀我们的《天津大学社会科学文库》能经受得起时间的检验。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处2009年1月20日序本书是于阳同志在其2014年完成并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拓展研究和大幅度修订而形成的。作为于阳的博士生指导老师,我是本书的第一个读者,也见证了该成果从孕育、萌芽到不断成长、最终问世的整个过程,也深知作者在研究写作中付出的艰辛和饱尝的甘苦。对当今很多学者而言,博士学位论文是进入学术殿堂的进阶之梯,其出版对作者来说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本书不是于阳出版的第一本学术专著,相信他今后也会带给我们更多学术方面的惊喜,但本书在他的学术历程中一定有着特别的地位。所以,我祝贺这部刑法学的新人新作的诞生,也愿意与大家分享以下的“读后感”。本书是对我国刑罚制度进行体系性思考的一部著作。犯罪和刑罚是刑法学的两大核心范畴。我国刑法学研究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相对于犯罪论而言,对刑罚论一直关注度不高,投入资源有限,整体研究水平单薄。在一些法科院系的教学过程中,刑罚论也备受冷遇,实际讲授的学时十分有限。这种局面的形成,同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定罪、轻量刑、忽视行刑”的现象不无关系。实际上,刑罚的适用与执行,不仅同犯罪的认定同等重要,而且在现实当中往往更具有挑战性。就量刑而言,除了个别疑难案件在定性上存在困惑外,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面临的难题是如何适当量刑。量刑普遍涉及定量问题,定量问题比定性问题更难把握,量刑比定罪考虑的因素更广,除了已然的行为事实,还需要衡量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需要考虑罪行以外的其他因素。就行刑而言,如何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有效地矫正罪犯的不良习性,转变其错误思想,通过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来保障社会安全,这更是复杂艰巨的工作。我想,如果没有相对成熟的刑罚理论、比较完备的量刑与行刑机制,即使定罪理论再精致、定罪工作再精准,刑法的正义价值也难以实现。脱离了公正的刑罚,再具体准确的罪名,也只是一个抽象的符号。然而,对刑罚论研究的不足,导致了我国刑法学研究上一定程度的“跛脚”局面,也制约着刑事法治的公正性、科学化和现代化。刑罚设置不尽合理、量刑偏差与量刑失衡现象大面积存在、行刑效能不佳等问题,成为多年来困扰刑事实践的突出问题。我国政法高层已经敏锐地意识到这些问题,并在21世纪伊始力推刑罚制度方面的改革。例如,2003年启动了监狱体制改革和社区矫正试点,2010年启动了量刑规范化改革。2011年和2015年先后出台的两个刑法修正案中,刑罚结构调整均为修法的重点内容,例如,大幅削减死刑罪名,适当提高监禁刑的强度,规范并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刑事禁止令的创设,针对重大贪污贿赂犯罪的终身监禁的设立等。另外,2012年和2018年两次刑诉法的修订,也涉及不少同刑罚适用与执行相关的内容,例如,明确将量刑纳入审理程序,完善监外执行规定,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和检察院量刑建议权等制度入法。立法的变化必然对刑事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应当说,学界对推动刑罚改革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尤其在削减死刑罪名、推行社区矫正等方面,学术支撑功不可没,但也有不少改革内容学界关注不够,没有充分发挥理论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如在量刑规范化改革等方面,显然实践走到了理论的前面,理论支持不足的问题比较明显。回顾人类刑罚发展史,可以发现,中外历史上很多次刑法制度的进步,都是从刑罚改革开始的,刑罚改革实践也不断推动着刑法学理论的繁荣和进步。从我国看,从汉文帝废除肉刑到清末修律;从西方看,从贝卡利亚抨击封建刑罚的残酷性、约翰·霍华德倡导监狱改良、约翰·奥古斯都催生缓刑制度,直到二战后死刑废除运动与社区矫正的异军突起,刑罚改革都是刑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变革的核心议题。而刑罚的配置、适用与执行状况,集中展示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文明程度。因此,把更多的目光和更多的精力投向刑罚问题,不断提升刑罚理论研究的广度、深度、高度,应是我国新时代刑法学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向。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和考量,在于阳博士生入学之际,我和他就商定以刑罚论作为主攻方向。不过,在拟定学位论文选题时,我对他提出的“刑罚适应性及其实现”这一题目起初并不赞同。不是对这个论题本身不认可,恰恰相反,我认为这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而且“刑罚适应性”这一表述是有新意、有价值的。但是,这是一个相当宏大的问题,涉及内容极为广泛,一位年轻的博士生能否有功力把这个大且难的题目拿下来,我心里并没有底。如果写作中难以驾驭,最后很可能写成一篇大题小做、虎头蛇尾的文章,这正是学位论文的大忌。但是,于阳作为从西北走出来的“陕西楞娃”,骨子里有着陕西人的执着甚至倔强气质,在他的坚持下,我和导师组其他老师在多次“风险提示”后,勉强同意了他的开题报告。现在可以说,于阳并没有让我们失望。展示在读者面前的这部近三十万字的作品,证明了他的艰苦努力和厚实收获。当然,本书称不上一部比较完美或很精致的学术著作,书中仍然存在诸多的缺憾与不足,但可谓是一部有思考、有见解、有新意、有价值的刑法学论著。“刑罚适应性”这一概念,受到了周少华教授提出的“刑法适应性”概念的启发,少华教授也是我的大学同学,在写作过程中给了于阳不少指导帮助。“刑罚适应性”命题的提出,旨在消解和克服刑罚确定性与刑罚灵活性之间的紧张关系,这是本书的基本立论。作者对刑罚适应性的内涵与外延作了比较有说服力的界定,为本书整体及后续研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由此出发,作者从理念、制度、技术三个维度,以制刑、量刑、行刑为逻辑轴线,系统梳理了刑罚运作中的一系列前沿问题、争议问题、关键问题。作者的视野是比较开阔的,研究中贯穿了储槐植教授(也是我本人的博士生导师)提出的刑事一体化理念,也体现出了较强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在有力洞察和捕抓重点问题的同时,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文中对一些理论争鸣问题如“量刑反制定罪”,以及一些实践棘手问题如“社区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都有认真的回应。作为于阳的导师也是学术伙伴,对本书肯定和鼓励的同时,我想更有必要提一些批评和建议。实际上,于阳在结语当中也坦陈了书中存在的问题和研究中的局限。除了他提到的问题,我认为本书还存在的明显不足,一方面是实证研究方法应用不足,另一方面就是对刑罚适用与执行的程序保障问题论述不够。如前所述,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权等制度的立法化,以及《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和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对量刑机制与效果必然会有深远影响,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展开研讨。另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实践中已经开始刑罚执行一体化的探索,刑事执行权的重构问题需要高度关注。近年来,保安处分措施的改革与立法化问题加速,如收容教育的废除问题、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化、收容教养与强制戒毒的配套立法、反恐安置教育规定的出台等,如何对待刑罚与保安处分措施的关系,需要予以足够重视。此外,2018年年底通过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就国际司法协助中的量刑承诺与量刑折扣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这也给量刑研究提出了新课题。不能奢望更不能苛求一本著作能论及刑罚适应性的所有问题。希望于阳能抱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在刑罚论领域这一学术富矿深入挖掘、持续发力,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有新突破,在刑法学的世界里越走越远、越飞越高。冯卫国冯卫国,山西阳泉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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