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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的介入因素

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的介入因素

  • 字数: 218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王德政著 著
  • 出版日期: 2019-01-01
  • 商品条码: 9787519726058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231
  • 出版年份: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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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的介入因素》针对介入因素下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提出了具备我国特色的新理论——重大作用说,并提出了其他原创概念或理论,包括:客观状态、因果流程的模型、新客观相当因果关系说、义务违反说、相当因果关系链说、双重重大作用说、等效说,详细论述了介入因素的定义、地位和排除适用范围,全面梳理了关于介入因素判断理论的种类,包括原版德语刑法文献中的判断理论,从新角度评价了我国的判断理论并以重大作用说分析了我国相关刑事判例,提出了与判决说理和法官说理不同的新说理。
作者简介
王德政,男,四川省通江县人,现任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学,2017年6月在四川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师从魏东教授),2016年9月-2017年9月受”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在德国马克思·普朗克外国与靠前刑法研究所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目录
目录刑法因果关系中介入因素理论的本土化创新 引言 第一章介入因素的定义与种类 第一节定义 第二节种类 一、行为人的行为 二、被害人的行为 三、第三人的行为 四、被害人的特殊体质 五、自然事件 第二章介入因素的地位与排除适用范围 第一节独立领域性 第二节体系性定位 第三节排除适用范围 一、结果没有发生 二、介入事实与结果之间无条件关系 三、犯罪类型 第三章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判断理论 第一节判断理论的源流:因果关系判断理论 一、等价说 二、条件说 三、合法则的条件说 四、重要性说 五、一般因果关系 六、相当因果关系说 第二节判断理论的种类 一、德国理论 二、日本理论 三、我国理论 第三节判断理论的概评与启迪 第四章新判断理论:重大作用说 第一节法理依据和内容 第二节因果流程的模型及其具体判断理论 一、因果模型1 二、因果模型2 三、因果模型3 四、因果模型4 五、因果模型5 六、因果模型6 七、因果模型7 八、因果模型8 九、因果模型9 十、因果模型10十一、因果模型11 十二、因果模型12 十三、因果模型13 十四、因果模型14 第三节判断程序 第四节属性 第五章重大作用说的判例适用 第一节一个错误的判决:四川绵阳热水器中毒案 一、案情与判决 二、评析 三、重大作用说的适用 第二节刘永志非法行医案 一、案情与判决 二、法官说理及评析 三、重大作用说的适用 四、类似判例 第三节吴某怂恿坐飞机案 一、案情与处理意见 二、评析 三、重大作用说的适用 第四节陈美娟投放危害物质案 一、案情与判决 二、法官说理 三、说理的评析 四、重大作用说的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困境中的不绝希望(代后记)
摘要
刑法因果关系中介入因素理论的本土化创新魏  东本书是王德政博士在其同名博士学位论文《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的介入因素》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我作为王德政的博士生导师,是本书的第一位读者,对于本书的学术成就予以充分肯定,并乐于向刑法学界同仁隆重推介。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内容十分丰富,历来理论争议点较多,一直是中外刑法学界十分关注的理论问题,其理论创新难度较大。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的介入因素,是一个十分具体的小问题,也是一个令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十分纠结的大难题。“小题大做”正好符合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和专题学术研究的特殊要求。选题好是理论研究成果学术质量好的重要起点,发现一个好论题,提出一个好问题,具有良好的问题意识,然后才有条件进行理论创新并解决好问题,实现由选题导向命题的学术创新。事实上,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的介入因素在国内理论研究并不充分,此前国内尚无专著问世,仅有少量论文发表,本论题的专门研究和本书的正式出版,无疑有利于填补国内学术研究空白。酌其要点,我认为本书在以下诸方面的学术研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一、理论解构的精致化如果说理论知识的体系化是一种理论修养、一种理论自觉,那么,理论解构的精致化就是一种学术修养和学术自觉,其有利于全面梳理相关理论知识体系,养成问题意识,培育学术功力,启迪创新潜力。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的介入因素理论研究尽管在国内水平有限,但是国外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可谓丰富而深刻,研究者必须全面把握其理论研究现状,将其融入自己的理论知识体系之中,并对其利弊得失予以细分缕析和理论解构,为自己的理论研究发现和解决“真”问题,然后才可能站在巨人肩膀上进行理论创新。作者对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判断理论的既有研究成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体系性梳理,将其归纳为等价说、条件说、合法则的条件说、重要性说、一般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等六种学说。在此基础上,本书对其中部分重要理论学说进行了细致观察和进一步区分,如将相当因果关系说进一步划分为德国说、日本说、新客观相当因果关系说三种。针对德国说(即德国关于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判断理论),本书将其进一步细分为异常因果关系、超越的因果关系(中断的因果关系)、持续作用的因果关系、多级原因、回溯禁止、客观归责、归责关系的中断等七种;更进一步,本书还将其中异常因果关系区分为以条件说处理、以条件说与合法则的条件说择一处理、以因果关系的非极大可能性说处理等三种具体处理方式;将客观归责区分为以风险实现理论判断、以可能性理论判断、以相当因果关系说判断、以异常性理论判断、以可预见性理论判断等五种判断方式。针对日本说(即日本关于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判断理论),本书将其进一步细分为条件说、因果关系或中断说、因果经过的相当性(狭义的相当性)、因果流程诸环节之间的相当性、行为之危险性的现实化、分类处理说、广义的相当性、广义的相当性+狭义的相当性、因果关系的中断、因果关系的断绝、经验的相当性等十一种。针对我国近代以来的相关理论学说,本书指出:民国时期,我国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判断理论有因果关系之中断、偶然之因果联络、因果关系之更新、相当因果关系说、连续说等五种学说;当代理论中,我国内地刑法理论通说在介入因素领域持“偶然因果关系”理论;近年来,我国刑法学者共计提出了偶然因果关系、中断的因果关系、广义的相当性+狭义的相当性、客观归责、持续作用的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说、实行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条件说+介入因素的异常性、广义的相当性+狭义的相当性+条件说、广义的相当性+可预见性+异常性+条件说等十种学术见解。以上学术观点归纳和理论解构尽管可能尚有争议之处,但是不可谓不周全,更不可谓不精致,这是一种较为接近极致的学术态度和学术境界,是对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判断理论知识体系化把握之后才可能达致的学术归纳能力,其本身就具有学术启迪性。在此基础上,作者还将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判断理论的既有研究成果所可能抽象出来的问题意识和学术启示进行解构和反思。例如,作者在解构既有的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判断理论时,明确指出其存在以下九个弊端:第一,所有的判断理论都没有完全揭示介入因素型因果流程的不同模型;第二,不少判断理论试图以一个总揽全局的理论去判断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却没有针对介入因素型因果流程的不同模型而提出具体理论;第三,有些判断理论针对不同的介入因素种类提出不同的具体理论,但缺乏一个总揽全局的理论;第四,有些判断理论即便有总判断理论也有具体判断理论,但两者之间没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第五,创设一些不必要的判断理论;第六,没有对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判断区分规范判断与事实判断,并将两者综合运用;第七,某些判断理论违背刑法基本原理;第八,所有的判断理论针对共同条件型因果流程都没有提出合理的判断标准;第九,某些判断理论为介入因素型因果流程的表面现象所迷惑。再如,作者在指出上述九个弊端之后,紧接着提出了一系列的学术启示,其中包括要揭示因果流程模型,要针对不同的因果流程模型提出不同的具体判断理论,要在新判断理论中区分事实判断与规范判断,等等。这些理论解构既是基础性的和系统性的,也是反思性的和极其富有启发性的,深刻反映了解构者(作者)的学术功力。在某种意义上说,解构力是与建构力和创新力相呼应的,理论解构所反映出的作者的学术功力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昭示了作者进行理论建构和创新的学术功力。作者通过对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判断理论的既有研究成果较为全面的体系性梳理和精致化解构,深刻剖析相关理论研究的问题意识和可能抽象出来的学术启示,进而在后文顺理成章地提出理论创新观点和学术论证方案,既增强了理论说服力,又启发了读者的心智。二、理论创新的全球视野学术研究不能仅停留于理论解构,而必须进行理论建构与重构,通过理论建构阐释或者获得富有新意的学术命题,这是学术创新的重要技术与突出特点,也是学术研究创新性的重要体现。理论建构必须有一个较为广阔的视野和格局,空间视野上立足中国而放眼全球,时间格局中立足当下而纵观古今。正如清人陈澹然所著《寤言二迁都建藩议》言:“自古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为实现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判断理论的学术创新,作者立足于因果关系理论全局和全球视野,将因果关系判断放置于更为宏大的刑法理论体系之中加以展开,借鉴吸纳既有的德日刑法理论知识和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以努力创建更具创新性和理论竞争力的理论体系。可以说,本书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突出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明确界定了刑法因果关系中介入因素的含义与排除适用范围。这些内容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尚无深入研究。作者将刑法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定义为:在因果流程中出现的实行行为及其引起的客观状态之外、与结果之间具有条件关系、与实行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对判断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形成争议的客观事实。介入因素的种类包括行为人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第三人的行为、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和自然事件等五种。因果关系判断区分为事实与规范两个阶段进行:在事实阶段,运用条件说来判断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条件关系;若通过检验,则进入规范阶段,使用规范理论来判断。若不能通过事实阶段的条件说的检验,则应否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然也无须进入规范判断阶段。介入因素的排除适用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结果没有发生,二是介入事实与结果之间无条件关系。其二,明确提出了介入因素下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理论之“重大作用说”。这一学说系首次在国内提出。“重大作用说”既具有事实属性又具有规范属性,其核心观点是: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必然表现为实行行为对结果发生起到了重大作用,如果实行行为对结果发生没有重大作用,就不能认定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为了检验重大作用说的可操作性,本书将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流程具体化为14种模型,并详细列举和阐明了重大作用说在不同的因果模型中不同的具体判断理论。重大作用说还限定了五个判断程序:一是确定因果流程,根据条件说“若无前者,即无后者”的要求,确定引起结果发生的所有无中间环节的直接条件,再根据条件说确定引起直接条件发生的所有(对结果而言的)间接条件,层层确定直至无确定必要为止,最后形成一个因果流程;二是将因果流程中除结果外的所有连接点确定为实行行为、介入因素和可能存在的客观状态;三是在因果流程中取消客观状态;四是将修正后的因果流程放入现存所有种类的因果模型中进行比对,看它属于哪种类型的因果模型;五是根据已确定好的因果模型,运用其具体判断理论,得出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判断结论。应当说,上述两方面理论创新内容是值得肯定的,是作者在比较分析德日和我国的既有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基础上提出的具有创新性和启发性的一种理论建构。为了形象生动地阐释重大作用说的具体内容及其可操作性,作者还选取了部分真实判例,如热水器中毒案、刘永志非法行医案、陈敬清非法行医案、廖钊朋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洪求皮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吴峥重大责任事故案、吴某怂恿坐飞机案、陈美娟投放危害物质案等,进行了判例实证分析和法理研讨,增强了说服力和可信度。毋庸讳言,作者提出的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判断理论“重大作用说”还有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甚至不足之处。比如,作者对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所下的定义较为冗长,似有进一步抽象提炼的空间;作者提出将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流程具体化为14种模型及其中关于重大作用说的具体运用,略显繁冗松散、混杂难辨,同样也有进一步抽象提炼和化繁为简的必要;本书在理论建构的全球视野方面也有不足,过度局限于德日刑法理论的窠臼而忽略了对英美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合理因素(如普通法中双层次因果关系理论)等“他者”理论的吸纳,留下遗憾。在普通法刑法因果关系判断方法中,近因判断在英美刑法因果关系中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介入因素问题是普通法因果关系理论的核心问题,为了解决这个核心问题,普通法根据法理原则和对累积判例的分析,总结了一系列判断从属介入因素与非从属介入因素的司法经验规则,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层次清楚、可操作性强的完整判断体系,应该借鉴吸纳为我所用。但是,作者在这方面却注意不够,值得反思和改进。三、理论建构的中国化理论建构的中国化是一种理论自觉和学术使命。完全照搬德日刑法理论并不一定是最佳选择,因而我们必须努力实现理论体系的中国化。中国刑法学人理应秉持一种“建构理解的、沟通的刑法学,确保多种理论体系能够共生共存”的学术立场,既不故步自封盲目排外,也不妄自菲薄崇洋媚外,而是以建设的、平等的理性心态审视吸纳各国刑法理论知识的有益成果为我所用,以海纳百川的学术胸怀进行开放性、包容性、创新性的刑法学术建设。本书作者应当说有意识地关照了理论建构的中国化这样一种学术使命。比如,本书提出的重要创新命题即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判断理论“重要作用说”,归纳创设的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流程14种模型,均融入了较为鲜明的中国文化元素;尤其是重大作用说的判例适用中罗列的判例全部是中国事例,展现的问题意识全部是“中国问题”和中国方案。再如,本书指出,立足于客观归责理论目前不是我国刑法通说的背景下,不宜照搬德国理论分别在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中处理介入因素,可借鉴日本理论,在因果关系内部从事实与规范两个阶段进行判断,这种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的中国化立场,是值得充分肯定的。本书无疑是作者王德政博士向学界同仁提交的一份学术汇报和学术宣言,较好地展示了作者的理论功底、创新潜力和学术立场。王德政是四川大学刑法学博士点和德国马普刑法研究所联合培养的刑法学博士,其在攻读博士学位之前专职从事过两年时间的检察官业务和司法调解员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的基层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中外刑法学理论知识体系,具有良好的德语基础和德日刑法学理论背景,具有良好的刑法学创新研究的意识和能力。王德政博士现就职于刑法学术研究实力雄厚的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专职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其理论兴趣聚焦于刑法学的比较研究和中国化研究,根深苗壮,前途远大。我衷心希望王德政博士以此为新的学术起点,潜心治学,脚踏实地,开启刑法学术研究的新征程,努力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学术成就。是为序。2017年10月1日记于成都锦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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