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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法技术研究

刑事诉讼立法技术研究

  • 字数: 295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 莫湘益 著
  • 出版日期: 2017-09-01
  • 商品条码: 9787519710644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07
  • 出版年份: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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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与刑法、民法领域相比,学界对刑事诉讼立法技术的研究相对薄弱。迄今为止,靠前就此选题尚无博士、硕士论文进行研究,相关的文献也多为零散。《刑事诉讼立法技术研究》综合已有的成果,全面系统地研究刑事诉讼立法技术问题,就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及相关法的内容调适,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规则内部结构、延续技术和语言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均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规范的立场或方案。本书以“刑事诉讼法是什么”的价值命题为主线,充分运用了法理学、立法学的研究成果,贯彻了“部门法学上得去、法理学下得来”的思路,实现刑事诉讼法学与法理学的有效对接,将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研究与立法技术研究有机结合起来,避免了研究的一般化、浅层化。
作者简介
莫湘益,男,1971年3月生,湖南益阳人,法学博士,湖南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89.09-1993.07,西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就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09-2002.06,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就读,获法学理论硕士学位;2011.09-2017.06,西南政法大学就读,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先后在《法学研究》、《学术月刊》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担任《刑事诉讼法》教材副主编1部,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代表作为:《庭前会议:从法理到实证的考察》(《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
目录
导论
一、研究内容及框架
二、基本立场和主要观点
三、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四、现有研究成果综述
五、其他有关表述的问题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及相关法的内容调适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内容互动
一、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紧密关系
二、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规范关联
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互动发展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与“两院”组织法的内容调适
一、“两院”组织法的发展历程
二、刑事诉讼法与“两院”组织法的内容交错
三、刑事诉讼法与“两院”组织法的内容重整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与刑事执行法的内容调适
一、对分散式立法模式的技术评价
二、主要成文法国家的经验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事执行法的内容安排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内容调适
一、律师法的发展回顾
二、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关系梳理
三、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立法模式选择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技术
第一节对篇章结构技术的一般认识
一、法的篇章结构技术及其意义
二、法的篇章结构技术的基本要求
三、编、章、节、条的基本定位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篇章设计的完善
一、对现行法篇章结构的基本评价
二、域外法篇章结构的样本比较
三、审判中心改革背景下的篇章结构发展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总则的内容整理
一、总则应当规定的内容及其地位
二、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提取
三、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节《刑事诉讼法》条文组合的优化
一、条文冲突或导致误解的问题
二、条文重复或被无理拆分的问题
三、条文规定位置及排序不当的问题
第五节《刑事诉讼法》附则的内容选择
一、何谓法的附则
二、关于法的附则的抽样考察
三、对刑事诉讼法附则的改造
第三章刑事诉讼规则的逻辑结构技术
第一节 关于法规则的理论阐释
一、法规则是什么
二、法规则的结构
三、法规则与法条的关系
四、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规则设置比较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中的授权性规则
一、关于授权方式
二、关于如何授权的一般性指引
三、关于权利救济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中的义务性规则
一、现行法义务性规则的类型化梳理
二、义务设定须避免宣言式立场
三、法律后果要素须避免告诫式立场
第四节刑事诉讼法中的权义复合规则
一、刑事诉讼法中权义复合规则的辨识依据
二、授权边界及权力行使的合目的性
第五节刑事诉讼公权力违法行为的效力评价
一、诉讼行为效力评价的立场与价值权衡
二、两套评价机制的优劣势比较及关系处置
三、现行法中行为效力评价机制的检讨与完善
第四章刑事诉讼法的延续技术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技术
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回溯性观察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主体的法理思辨
三、刑事诉讼法的未来修改方式选择
四、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具体操作要求
第二节刑事诉讼领域的暂时性变通授权
一、暂时性变通授权的概念证成
二、暂时性变通授权的正当性思考
三、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技术
一、法律解释的三种类型
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则
三、刑事诉讼立法解释的得失评价
四、司法解释的问题治理
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的语言技术
第一节条文词句的合乎逻辑与语言正确
一、对《刑事诉讼法》条文词句的逻辑与语言审视
二、逻辑与语言规训的主要理由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语言的明确与模糊
一、良好的法律应当语言明确
二、刑事诉讼法的模糊性不可能完全消除
三、刑事诉讼法由模糊走向明确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大众语言与专业语言的选择
一、以大众语言为主但不排斥专业语言
二、对现行法中专业语言的举例评析
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定义条款
一、定义条款的一般解读
二、定义条款的设置规则
三、定义条款的实在法考察
参考文献
后记
摘要
序言本书系湖南商学院莫湘益副教授以他的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而成。记得论文答辩时,孙长永教授评价“这是国内首篇系统研究刑事诉讼立法技术的博士论文”,外审专家也给出了“4个优秀、1个良好”的高度评价,后答辩组推荐该论文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湘益是我指导的首届博士生,现论文修改出版,我感到由衷地高兴。湘益是西南政法学院1989级法律系的本科生,我是84级的,他比我低五届。我1988年分配到湖南省司法学校(后合并到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3年考研回母校,他正好在这一年分到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诉讼法教研室,我1996年人事关系才从湖南调入西南政法大学。这样算来,我们是曾经在一个教研室共事3年的同事。同时,湘益和我是湖南益阳的老乡,我们的老家相距不到30公里。特殊的缘分使这个师弟和同事成了我的学生,在西南政法大学这个共同的母校,我们在不惑之年共同度过了一段美好时光。湘益是个谦谦君子,他虚心为人、扎实做事,与我共同进行了很多学术与生活上的交流。这种亦师亦友的关系一直在延续。湘益读博时已40岁,且担任学工处副处长这一繁重的行政工作,学习条件并不好。但在西政脱产学习的一年里,他异常勤奋,发表了较多的科研成果;在之后的时间里,他能处理好行政管理和博士论文写作的关系,在繁重的办公室工作之余用心治学,精益求精。湘益的写作能力是我指导的博士生中较为突出的,读博期间就在《法学研究》独立发表学术论文。他的文风有自己的特点:条理清晰,讲究逻辑自洽;以小见大,内容有机拓展;语言自然,文风朴素清新。这个选题是我和湘益共同商量敲定的。与刑法、民法领域相比,刑事诉讼法领域的立法技术研究尚不系统。事实上,立法技术的研究对于任一部门法而言,都非常重要。立法技术不是简单的“边角式”问题,它与部门法的价值研究犹如一币之两面,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勾连的一道重要桥梁。因此,这一选题有其独特的价值和韵味。湘益在硕士阶段学的是法学理论,具备较好的法理学功底;且一直从事刑事诉讼法的教学科研,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三部刑事诉讼法都比较熟悉。他是完成此论文的合适人选。今天,当书稿摆在我的面前,说明他完成这一选题是成功的。先观文章的体系。一般而言,立法技术包括法的结构技术、延续技术和语言技术,其中的延续技术指法的修改技术和解释技术。本书作了三点适当的处理:一是文章首先研究了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及相关法的内容调适。哪些内容应由刑事诉讼法规制,哪些内容由宪法及相关法规制,无疑可归属于技术范畴。二是文章在结构技术内容上,将刑事诉讼法典的篇章结构技术和刑事诉讼规则的内部构造技术分列为两章。这不仅使各章篇幅相对均衡,而且为深入探讨刑事诉讼规则的类型,以及公权力行为效力的评价机制等问题,留出了空间。三是文章在延续技术内容上,除修改技术和解释技术外,还对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等暂时性变通授权的实验立法予以总结分析。再观研究的方法。规范分析的方法在文章中被广泛运用,刑事诉讼法条文成为分析解剖的对象。在成文法传统下,紧扣法条探索条文之间的关系、条文自身的意义,这是研究本文选题须首先做好的工作。比较分析的方法也多处可见。德、法、日、俄等成文法国家的高超立法技术,可为我国借鉴所用。对立法效力条款、刑事诉讼规则类型及解释规则等内容,作者也将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展开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的方法虽用得不多,但不失精当。三观观点的创新。创新是时代鲜明的主题,是博士论文的生命与价值所在。本书论及面宽,其中不乏创新观点,现仅捡两例说明。如刑事诉讼法与“两院”组织法、律师法存在内容交叉,A法律的修改变动必然引起B法律的修改变动。这对于法制统一形成困扰,也增加了立法成本。文章对此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又如解释技术方面,关于刑法、民法解释技术的研究成果已十分丰富,但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技术的研究尚有待深入。作者结合具体条文分析提出了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则,即对于保障当事人私权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的解释,可以采用扩张解释和合理范围内的类推解释方法,但原则上不宜采用限缩解释法;对于有关公检法机关职权的解释,不能采用扩张解释甚至类推解释方法;对于有关公检法机关义务的解释,应当采用扩张解释法。这是湘益出版的第一本专著。虽然其中还存在若干论证粗浅之处,但这已经呈现了很好的治学品位和学术功底。作为湘益博士的导师,我既为他已经取得的成绩感到高兴,又盼望他能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自己的学术能力。愿他在学术的道路上后发直追,越走越宽!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高一飞2017年8月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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