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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典案例审判要览

金融经典案例审判要览

  • 字数: 330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杨家学 主编 著
  • 出版日期: 2016-06-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94168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01
  • 出版年份: 2016
定价:¥5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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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汇集金融纠纷经典案例,由重庆长江法律研究院、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精心梳理、系统分类,分为银行卡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纠纷、票据纠纷五个专题。没有冗长的分析,高度提炼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观点、判决结果。对法官、律师掌握金融经典案例审判思路及方法,对金融界人士防范风险都将有所裨益。
作者简介
杨家学,一级律师,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长江法律研究院院长,重庆市律师协会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院外指导老师,西南政法大学(伟豪律师事务所)教学实践基地总导师。民革重庆市委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民革中央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重庆市第三届、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庆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特邀监察员,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特邀委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参与国家、部、市级立法近百件,受有关部门委托起草《特许律师执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律师执业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专业律师评审办法》(司法部)以及《重庆市西永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已出版《房地产开发流程》(独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农民经商理财法律案例精讲》(主编,重庆出版社2011年);《房地产法经典案例评析》(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劳动争议纠纷》(主编,法律出版社2015年)等多部著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且多篇获奖。每年在全国各地为政府机关、大学、企事业单位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数十场。荣获重庆十佳律师,重庆市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重庆市最佳法律顾问律师,重庆市诚信执业百优律师,创办的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目录
专题一
银行卡纠纷
案例1
使用信用卡未按时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甲银行与贺某信用卡纠纷案(2015)沙法民初字第01548号
案例2
信用卡被盗刷,持卡人和银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李某与甲银行信用卡纠纷案(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203号
案例3
姓名遭盗用,银行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王某与张某、A学校、甲银行、甲银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纠纷案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例4
未核对刷卡人签名造成持卡人损失,银联特约商户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蔡某与珠宝店信用卡纠纷案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卷
案例5
信用卡债权转让合法有效,持卡人透支未还应承担利息等违约责任——麦某与中国丙资产管理公司、黄某信用卡纠纷案(2014)穗中法金民终字第160号
案例6
信用卡贷款人死亡后产生的利息、超限费等,继承人不负偿还责任——甲银行与彭某、张某、陈某信用卡纠纷案(2013)惠中法民二终字第279号
案例7
信用卡领用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条款合法有效——甲银行与杨某、丙公司信用卡纠纷案(2010)穗中法民四终字第70号
案例8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的信用卡,其透支金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甲银行与何某信用卡纠纷案(2015)中一法民二初字第817号
案例9
保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律师费,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甲银行与谢某、乙公司信用卡纠纷案(2014)滨功民初字第1658号
案例10
信用卡被盗刷涉及刑事犯罪的,法院不需要先刑后民——甲银行与邓某信用卡纠纷案(2014)东中法民二终字第00017号
案例11
信用卡持卡人账户被他人通过电子银行盗窃,银行不承担责任——王某与N银行信用卡纠纷案(2014)浙台商终字第104号
案例12
信用卡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被告未提出抗辩,法院不主动调整——翟某与Z银行信用卡纠纷案(2015)通中商终字第00637号
案例13
信用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对信用卡申请人不产生约束力——曹雪某与P银行信用卡纠纷案(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25号
案例14
信用卡合同约定滞纳金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G银行与严某信用卡纠纷案(2007)珠中法民二终字第208号
案例15
信用卡合同约定“只要能够提供密码即视为本人交易”的格式条款不适用于伪卡交易——曾某与G银行信用卡纠纷案(2015)东中法民二终字第458号
专题二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案例16
对利用自助银行和ATM机实施的各种犯罪,银行应承担防范责任——顾某与甲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04)沪二中民一(民)初字第19号
案例17
未尽谨慎审查义务致存款被冒领,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甲银行某支行与冯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5)郑民二终字第229号
案例18
银行卡被伪造致存款被冒取,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甲银行某分行与赵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90号
案例19
未妥善保管账号密码致存款被盗,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甲银行某支行与周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4)苏中商终字第00995号
案例20
未按规定操作导致案涉存款被冒领,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甲银行某分行与代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5)东中法民二终字第317号
案例21
银行存款证明上显示信息不明确,应按对储户有利方式解释——甲银行某支行与宋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4)鄂十堰中民三终字第00108号
案例22
开销户档案保管不善,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甲银行某储蓄所与兰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5)鄂十堰中民三终字第00224号
案例23
银行职员职务行为致储户损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甲银行某分行与丙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4157号
案例24
存单所有人非适格取款人,银行应承担举证责任——甲银行某支行与郭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4)宁商终字第1042号
案例25
依据双方约定自行扣划存款,银行不承担违约责任——甲银行某支行与张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4)合民一终字第01070号
案例26
网银操作不当致存款被盗领,储户应承担部分责任——甲银行某支行与伊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5)郑民二终字第970号
案例27
存款是否已被储户支取,银行应承担举证责任——甲银行某支行与李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5)哈民三商终字第62号
案例28
长期保值储蓄利率过高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甲银行某支行与陈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4)浙杭商终字第2431号
案例29
在委托手续不全情况下向第三人放款,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甲银行某支行与赵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4)唐民四终字第204号
案例30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法院不予支持——甲银行某分行与蔡某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2015)北民一终字第218号
专题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例31
第三人承继债务担保并出具还款保证,应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甲银行与苏某、陈某及乙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韶乐法民二初字第99号
案例32
借款用途已无法实现,贷款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可解除——甲银行与谭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9363号
案例33
联保小组成员一人欠债,联保成员依协议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银行与史某、张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津一中民二终字第0281号
案例34
最高额保证合同明确约定利息罚息,违约后保证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公司与乙银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615号
案例35
贷款人保证期间未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已过,担保人不需承担责任——甲信用社与蔡某、朱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4)徐商终字第00521号
案例36
以贷还贷行为合法,借款人违约未归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甲厂与乙银行、韦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贵民再字第1号
案例37
证据显示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人应依约承担还本付息责任——郭某与甲银行黔江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528号
案例38
借款及担保合同明确约定罚息和违约金,借款人违约时需一并承担——甲银行与郭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2151号
案例39
无法证明借款事实不存在,借款人违约后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罗某与甲银行某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1018号
案例40
金融借款涉嫌诈骗,借款合同纠纷不应中止审理——温某、曾某与甲银行某区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1887号
案例41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贷款银行有请求偿还权和优先受偿权——张某、甲公司与丙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609号
案例42
借款人未办理产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未及时督促不视同自动放弃抵押权——甲银行A分行与乙公司、林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榕民终字第1771号
案例43
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担保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内容应确认有效——甲公司与赵某、谢某、张某金融担保追偿权纠纷案(2010)浙绍商终字第497号
案例44
怠于履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根据过错程度贷款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甲银行某分行与乙公司、吉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4)常商终字第201号
案例45
还款协议签订且生效,《借款合同》依据协议内容相应变更——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4)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0840号
专题四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案例46
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未经执行程序,当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诉讼——李某与甲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4)民二终字第199号
案例47
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未充分举证,应承担不利的后果——王某与李某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5)吉民提字第94号
案例48
企业改制被注销后,应由新注册的企业承担相应债务——甲公司与B医院、王某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5)苏商终字第00587号
案例49
贷款申请书不能被视为合同约定的内容——王某与甲公司、乙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5)民提字第79号
案例50
担保债权未在破产案件中确认,担保债权案件不中止审理——D公司与乙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4)民二终字第99号
案例51
部分金融债权不存在,转让合同部分无效——乙资产管理公司与王某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15)长民四终字第681号
案例52
补充协议改变原合同的约定,依照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上诉人甲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某、李某、张某、丙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5)民二终字第14号
案例53
企业出售,未通知债权人,出售方应承担漏债的责任——丁公司与甲公司、D政府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5)鲁商终字第38号
案例54
个人独资企业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黄某与李某、吴某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4)冀民二终字第41号
案例55
企业破产后,停止计算利息——乙资产管理公司诉甲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5)辽民二终字第00321号
案例56
保证人依法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承担连带责任——B资产管理公司与甲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5)湘高法民二初字第8号
案例57
合同反映当事人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有效——B资产管理公司与甲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4)赣民二初字第39号
案例58
变更后的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依原合同约定履行——B资产管理公司与甲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5)湘高法民二初字第4号
案例59
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不分先后顺序——蔡某与甲公司、王某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5)浙温商终字第1868号
案例60
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王某与甲公司、B市供销联社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15)江中法民二终字第253号
专题五
票据纠纷
案例61
承兑申请人未如期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应承担违约责任——甲银行A市B支行与乙公司、丙公司、伍某票据合同纠纷案(2014)株中法民二初字第101号
案例62
被追索人向持票人清偿债务后,享有再追索权利——丙银行与甲公司、乙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2015)锡商终字第0260号
案例63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汇票票面金额,构成违约——甲银行A支行与丙公司、乙公司、何某票据纠纷案(2015)株中法民二初字第8号
案例64
银行承兑汇票权利恢复后,承兑付款银行应承担延迟支付利息损失——乙银行与丁银行票据纠纷案(2015)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122号
案例65
票据合法持有者必须与其前手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丁公司与戊公司、己公司票据纠纷案(2012)龙商初字第643号
案例66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持票人,不构成对票据的善意占有——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陈某票据纠纷案(2009)涧民三初字第268号
案例67
贴现银行垫付汇票款项后,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甲银行与乙公司等票据合同纠纷案(2015)金义商初字第1168号
案例68
承兑申请人未如期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与丙公司、甲公司、王某票据合同纠纷案(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67号
案例69
票据确权纠纷中持票人应对其持有票据合法性进行充分举证——甲公司与丙银行、丁银行票据纠纷案(2014)江法民初字第09786号
案例70
票据持有人可通过直接交付方式合法取得转让票据——甲公司与丙公司票据纠纷案(2009)二中民终字第2136号
案例71
未按期支付承兑汇票款行为构成违约——甲银行某支行与乙公司、丙公司等票据纠纷案(2015)温苍商初字第302号
案例72
承兑申请人未按期支付票据款行为构成违约——甲公司、乙银行某支行、吴某等票据纠纷案(2015)温苍商初字第383号
案例73
票据债务人可抗辩不履行约定并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甲公司与应某票据纠纷案(2011)昆民四终字第114号
案例74
非法持票人解付票款后,各方按过错承担责任——甲公司与乙珠宝金楼、丙银行票据纠纷案(2000)商经一终字第72号
案例75
未如期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人、申请人、担保人各应承担相应责任——甲银行某支行与乙公司、杨某等票据合同纠纷案(2014)杭下商初字第557号
摘要
总序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还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研读案例应成为律师提高其职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律师对经典案例应做到熟稔于心。 法学专家以法律概念为中心建立法学理论体系,法官与律师则侧重于法律条文的适用,而正确适用法律条文,除了要借助法学专家的法律概念理论体系以外,也要借助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判例,故归纳、整理及分析法院判例,对更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典案例审判要览丛书》由重庆长江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主办。事务所创立于1998年,秉承“客户至上,诚信为本,专业专注,创新发展”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化、深层次的法律服务,在金融、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治理、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研究院系非政府投资并致力于法律咨询、研究、宣传及推广的公益智库机构。 我们一直主张律师业务要专业化,帮助律师迅速掌握特定领域法官具有的普遍思维是我们编撰这套丛书的初衷。于是,我们结合事务所精通的专业领域对近年来的经典案例进行梳理,并且系统化。最终选取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并予以类型化划分,以专题为册,对每个专题下再分类。 本丛书的特色在于:第一,从律师执业角度选取案例。第二,以专题分类,专题下再以内容分类。第三,非大厚本,精选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便于律师短时间内掌握同类案例审判要点。第四,无烦琐分析,简明扼要的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官观点、审判结果有助于律师快速领会法官思维。 法律出版社与研究院、事务所共同策划出版本丛书,将我们些许经验与律师界及相关业界同人分享,为律师办案提供一条捷径,同时也将对政府机关、房地产、工程建设、金融界等人士防范风险有所裨益。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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