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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家事事件与非讼事件程序法典
字数: 350千字
装帧: 平装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作者: 郝振江,赵秀举 译
出版日期: 2017-09-01
商品条码: 9787519712693
版次: 1
开本: A5
页数: 352
出版年份: 2017
定价: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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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郝振江、赵秀举译的《德日家事事件与非讼事件程序法典》以德国和日本非讼程序新修订后的法典为中心,内含了德国家事事件及非讼事件程序法典、日本家事事件程序法、日本非讼事件程序法及日本民事调停法。本书不仅反映了德国和日本非讼程序的近期新立法状况,而且另有关于立法全新发展的解读,是全面深入了解德日民事审判程序,尤其是以家事审判程序为代表的非讼程序制度的重要资料,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的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郝振江,1976年出生于河南省鹿邑县,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1-)、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日本民事诉讼法学会会员。先后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1997年、2001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10年),2014年至2016年任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京都大学外国人特别研究员。长期从事民事诉讼法学、非讼程序法学研究,代表作品有《论非讼程序的功能》、《论非讼程序在我国的重构》等,译著有《现代社会与审判——民事诉讼的地位和作用》等。
赵秀举 1974年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交通大学凯院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德国拜罗伊特大学法学院博士,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强制执行法学研究,代表作有《论现代社会的民事执行危机》、《论民事执行救济兼论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悖论与困境》、《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与路径》等,译著有《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等。
目录
上篇德国法
德国非讼程序法的新发展
一、引言
二、1898年德国《非讼事件程序法》
(一)制定经过
(二)FGG的主要内容
三、2008年修改的背景与经过
(一)修改的背景
(二)修改的经过
四、德国《家事事件及非讼事件程序法》(FamFG)的
主要内容
(一)FamFG的构成和适用范围
(二)FamFG的程序特色
五、结语
家事事件及非讼事件程序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裁定
第四章暂时命令
第五章上诉途径
第六章程序费用救助
第七章费用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程序
第二编家庭事件中的程序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婚姻事件程序、离婚事件和附随事件程序
第三章亲子关系事件程序
第四章血缘关系事件程序
第五章收养事件程序
第六章婚姻住房事件和家庭财产事件程序
第七章暴力保护事件程序
第八章供养均衡事件程序
第九章抚养事件程序
第十章夫妻财产制事件程序
第十一章其他家庭事件的程序
第十二章同性生活伴侣事件的程序
第三编照管事件与收容事件中的程序
第一章照管事件中的程序
第二章收容事件中的程序
第三章照管法院的分配事件中的程序
第四编遗产事件与分割事件中的程序
第一章定义、地域管辖
第二章遗产事件中的程序
第三章分割事件的程序
第五编登记事件中的程序、企业法程序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登记事件
第四章企业法的程序
第六编其他非讼事件的程序
第七编剥夺自由事件的程序
第八编公示催告事件的程序
第一章一般程序规定
第二章对土地、船舶与在建船舶所有权人的公示催告
第三章对土地与船舶质权的债权人以及其他物
上权利的权利人的公示催告
第四章对遗产债权人的公示催告
第五章对船舶债权人的公示催告
第六章宣告证券无效的公示催告
第九编终结规定
下篇日本法
日本非讼程序法的新发展
一、引言
二、日本非讼程序法的制定
(一)《非讼事件程序法》的制定
(二)《家事审判法》的制定
三、2011年修改的背景与经过
(一)修改的背景
(二)修改的经过
四、日本非讼程序法的新发展
(一)形式性修改
(二)实质性修改
五、结语
非讼事件程序法
第一编总则
第二编非讼事件程序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非讼事件共通程序
第三章第一审法院的非讼事件程序
第四章不服的申请
第五章再审
第三编民事非讼事件
第一章有关审判上的代位事件
第二章有关保存、保管等事件
第四编公示催告事件
第一章通则
第二章宣告有价证券失效的公示催告事件
第五编罚款事件
附则
家事事件程序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通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法院职员的除斥与忌避
第四章当事人能力与程序行为能力
第五章程序代理人与辅佐人
第六章程序费用
第七章家事事件的审理等
第八章运用电子信息处理系统的申请等
第二编有关家事审判的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事审判事件
第三编有关家事调停的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相当于合意的审判
第三章取代调停的审判
第四章不服申请等
第四编履行的确保
第五编罚则
附则
民事调停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特则
第三章罚则
附则(抄)
译后记
摘要
前言将民事事件区分为不同类型并依此设计不同程序、适用不同的程序机理去审理,是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的通行做法。在这些区分中,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可谓是最为基础的区分。诉讼程序采用对抗式构造,遵循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等,适用于解决纠纷事件;非讼程序采用非对抗式构造,遵循职权主义等,主要处理没有争议的事件和不宜采用诉讼程序审理的事件。相对于前者的体系严整,后者某种意义上更类似于各种具有非对抗性质的程序聚合在一起适用共通程序要素所形成的类属程序,具有平衡、分流或者弥补前者功能不足的效用。所以就其范畴上,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各个国家及地区之间并不一致。不过,从德日的情况来看,这两个国家均包括家事事件程序和一般非讼事件程序,它们构成了德日非讼程序法的基本组成部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开启的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由于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同时实现过程纠纷急剧增长的压力和传统审判方式的惯性影响,长期关注的是如何运用民事诉讼这种单一程序去解决民事纠纷,无论理论还是实务上对非讼程序都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理论上至今尚无就德国《非讼程序法》的译文足可见一斑;实务中展开的各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也主要是围绕民事诉讼程序展开的。显然,在民事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和民事实体法逐步完善的背景下,这种状况已经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一方面,未必所有的民事纠纷均适于采用诉讼的对抗制构造来解决,对于这些纠纷而言,适用对抗制极易致使有可能修复的法律关系完全破裂;另一方面,201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中赋予了诸多司法权介入司法领域的权限,这些事件如果按照习惯思维采用诉讼程序审理也会使立法目的完全落空。为此,就需要从顶层上重新思考民事审判程序改革的方向,对非讼程序给予应有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提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旨在构建不同于通常诉讼程序的家事审判程序。目前,从现有改革成效来看,很难评价说已经寻找到合理目标,诸多改革措施依然受诉讼程序思维的影响。一项成功的法律制度改革,尽管受制于多种因素,但是比较法的广泛借鉴、理论上的充分思考研究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为了推动改革的深化,对发达法治国家与地区,尤其是对我国法制影响较大且包括家事程序在内的非讼程序制度具有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德国和日本的制度状况有相对清晰的了解和把握无疑是必要,如此才能不断地对改革进行反思并提供新的可资借鉴的思路。目前,就德国和日本非讼程序法典翻译的具体状况是,德国《非讼程序法》我国至今尚无正式出版的译本,日本《非讼程序法》虽然已有译本,但通常是被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部分予以译出,并没有体现出包括家事程序在内的非讼程序的独立性。并且,在进入21世纪之后,德日非讼程序法为适应现代法治理念,均经历了大规模修改。德国《家事事件及非讼事件程序法》于2008年9月19日在联邦参议院最终通过,于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日本《非讼事件程序法》和《家事事件程序法》则于2011年5月25日在国会通过,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为了满足学界和实务界了解德日非讼程序最新立法发展的需要,译者遂决定将它们翻译过来予以结集出版。而之所以将德日法典置于同一书中,主要是考虑到便于研究。因为从源头而言,日本1898年《非讼事件程序法》总则几乎是完全照搬了德国1898年《非讼事件程序法草案》,后者在国会经过部分修改后予以通过,前者几乎没有修改就通过了。二者虽然具有这种同源性,但是终究是在不同的法制背景与文化传统下经过一百多年各自的发展,所以后来的制度呈现出很大的差异。尤其是21世纪的这次法典修改中,问题和修改重心的差异在新法典中得到充分展现。例如,德国在家事事件全部非讼化后仍然采用单一法典的结构,并且将法典名称更改为《家事事件及非讼事件程序法》;日本仍然维持了1947年以来的《非讼事件法》和《家事事件法》分立的结构,并且规定《非讼事件法》仅适用于一般非讼事件,而《家事事件法》适用于家事事件。通过这种往返的比较可以使我们对非讼程序有更深刻的把握和理解。不过,本书没有采用“德日非讼程序法典”的书名,而是采用了现在的书名。一方面,也是考虑到上述德日在法典体系上的差异,目前的名称可以涵盖德国和日本两种法律体系的状况;另一方面,家事程序已经成为非讼程序的主要部分,在德国,尤其是随着法典的修改将家事事件全面非讼化以后,更须突出家事程序在非讼程序中的地位。目前的书名揭示了家事事件程序与一般非讼事件程序之间的关系,既易于法学内不同学科读者理解,也蕴含着对家事程序特有审判理念的强调。此外,考虑到日本法的特殊状况,本书将日本《民事调停法》也纳入了非讼事件程序法,予以一并译出。关于本书的分工,德国法典的翻译由赵秀举副教授承担,法典的解读部分和日本法典的翻译、全书的统稿由郝振江副教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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