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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社会中经济法的定位

转轨社会中经济法的定位

  • 字数: 304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王雨本 主编 著
  • 出版日期: 2015-03-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74887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17
  • 出版年份: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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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经济法的基础问题、转轨社会与经济法的变迁、转轨社会中经济法视角下的政府与市场、转轨社会中经济部门法的发展,转轨社会中经济法的时代回应五个部分,收录了相关的经济法学论文。
作者简介
王雨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师,1955年出生,北京大学经济系七七级经济学专业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术及社会兼职:现任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大学直销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学、股份制度、信用制度、直销制度。
目录
序刘文华

第一篇经济法的基础问题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与经济法的基石程宝山
经济法的基础与定位问题孔德周
论经济法的宪法基础王显勇
也谈平衡协调原则宋彪

第二篇转轨社会中经济法的变迁“经济行政法倾向”根源何在?刘文华
经济社会与经济法的法律伦理沈敏荣
经济法视角下经济管理行为历史探究李伟舜
经济法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薛春威

第三篇转轨社会中经济法视角下的政府与市场市场政府经济法王雨本
论经济法治下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的协同联动朱大旗李蕊
论经济法视角下市场与政府的共生调整高桂林
从经济法使命的角度谈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定黄建生

第四篇转轨社会中经济部门法的发展秩序出于喧闹:中国反垄断法制定过程的内外互动互制张世明
加快制定产业结构法:依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张雪楳
创新我国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的法律思考宋成斌
简论避税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举证责任
——基于企业所得税法一般反避税规则的思考贺燕

第五篇转轨社会中经济法的时代回应保障经济发展:需要道德约束、政策指导与法律规制的耦合徐孟洲
再论国家(政府)与市场的“纵横统一”
——从经济法角度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内容陈珂
走协调结合之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著名经济法学家刘文华教授访谈录(1)赵秋雁吴长军
经济法视野下“市场之手”与“国家之手”关系的重构
——兼论权力清单下的“剩余权力归市场”制度李帅
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经济法定位董玉明闫雪
摘要
序 我自20世纪50年代学习法律,中间由于时代的原因耽搁十余年,自70年代末从事法律和法学研究,经历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起起落落,深刻地感受到没有发达的法治,没有发达的法律法学研究和法律文化,中华民族的繁荣就会缺失深厚的文化根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思想是每一个法律研究者的时代使命,不立足于中国的时代特点,仅仅从西方理论或是机械地照抄“经典理论”都无法解决复杂的中国问题。 在近五十余年的法治发展中,经济法的发展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她的发展见证了中国法治发展的历程。自80年代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国”理念以来,刚从“人治”走出来的中国以极大的热情拥抱法律与法治,法学也成为大学和社会中的一门显学,各个高校也纷纷恢复和重建法学院。经济法正是从这一时代起被充分地重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方面的需要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成为了社会的主要矛盾。将经济活动纳入到法律的框架之下成为了推动经济法发展的主要动力,使这一个时期成为经济法大发展、大繁荣时期,也是学界所说的“大经济法”时期。这时期的经济法理论极大地推动了经济活动的法制化,对于普及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到了20世纪90年代,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了我国新时期改革的目标。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如何将两者融合在一起是史无前例和世无前例的事业,需要我们有非凡的勇气和信心,党和国家也对法律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市场经济法制的发展,给法律专业化、体系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经济法提出了非常严竣地挑战:由于我国受传统的大陆法系影响太深,新生的经济法不断遭遇着成长的烦恼。先是由民法学者发起“经济行政法”,从质上“异化”着经济法,后又由商法从量上“分化”着经济法。大量实体法脱离经济法,使之成为了没有足够实体法支持的法律学说。经济法内部在经济法理论上也众说纷纭,片面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忽视市场主体的地位和主动性的“国家论”几乎成了主流学说,经济法面临被分化异化的危机。 中国的模式和道路确实更具有复杂性。中国的社会主义特点使得中国的市场经济不可能脱离国有企业,同时,强大的行政传统使得政府在中国经济发展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中国的经济发展从一开始就没有遵循西方社会从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相分离,从市民社会到经济社会的发展轨迹,而是遵循着一条政府和市场如何合理分离和有效结合:一方面,在中国的高速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举足轻重;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足够的监督和制度保障,政府权力的滥用将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将“权力关进笼子”是目前国家进行法治建设的重点。在这一进程中,确立一个有效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改革思路是这一进程能否成功的关键。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进行处理这一问题正是经济法的核心命题。 我们一直认为,经济法需要处理的关系是如何实现经济关系的“纵横关系的对立与统一”,这一理论符合中国经济的发展道路和经济法的本质:单一的纵向关系解释和解决不了中国经济发展道路和经济法本质的问题。市场经济必须以横向关系为基础,但完全脱离纵向关系的管理和扶持,横向关系也会混乱无序。“有纵无横”走老路(计划经济的老路),“有横无纵”走邪路(自由资本主义邪路)。经济法坚持的“两手论”其实就是“纵横统一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作用,解放横向关系。它是符合中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是在强势的横向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从原来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中一步步解放出来的,横向关系只有在政府不断调整与市场的关系、不断克服“计划经济”的影响之后才能逐渐地还原出来。因此,在改革开始后如只强调横向关系,片面否定纵向关系,这种极端化的做法是不足取的。但它在市场经济发展到比较充分的现时期,则必须约束政府行为,使市场进一步释放活力。这并不否定或削弱政府作用,而是在“量上减少、质上提高”,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中国的经济需要实现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的统一:政府如何在横向关系一些领域内脱离,国有企业如何真正地实现横向经济主体的身份;在纵向关系中,政府的职权如何实现规范化,真正地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这些都是摆在目前经济法学者面前的重要工作,也是我们希望“纵横统一说”能够切切实实地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初衷。 我们组织了这次“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经济法定位”研讨会,希望借此平台,聚集更多的法律界和法学界,研究如何“依法治经”,进一步推动中国法治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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