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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攻略

民法攻略

亲切而温暖的民法书,司考名师张翔著,让考生看透、听透、学透。配套送邓金华编写的《知识产权法攻略》
  • 字数: 1007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 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组织编写;张翔 著 著
  • 出版日期: 2015-04-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77062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757
  • 出版年份: 2015
定价:¥8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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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作为一本司法考试教材,本书的撰写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欲使读者通过本书的阅读,达到司法考试的专业要求。本书的编写体例,每一节的“背景知识”之后,即为“司法考试考查点”。后者的撰写直接以各个考点作为标题,旨在突出考点,向读者表明阅读时所应掌握的内容。在表述方法上,本书在全面阐释相关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对于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在“面”的基础上凸显“点”的存在,从而避免读者“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针对考法,本书的写作,采取阐述和例证紧密结合的方法。本书中的例证,由司考真题和自编例题两部分组成,并尽量使自编例题的难度与司考真题相符。司考真题用以考点示例,并揭示已经出现的考法;自编例题也用以考点示例,并揭示可能出现的考法。本书中所有的例证,均有回答、解析。例证的回答、解析部分,立足于考试答题思维,力求繁简得当。
司考有谚语云:“得民法者得司考”。本书的撰写采取的对策是,对于理论与条文、法律条文与司法考试条文交织的考点讲解,追求“成品呈现”的效果,藉此削减民法司考学习内容的繁杂性,使知识内容得以清晰。对于考点之间存在逻辑关系交织的部分,本书以“图示”说明一个考点所蕴含的逻辑层次及其关系;以“列表”总结考点内容及其适用规则上的异同;需要涉及前面的考点内容的,本书均以“如前所述”予以回顾。至于每年民法司考均会出现的“超纲题”,其分值不过占民法的百分之五、六。若为争取这一部分分数,而跋涉于博大精深的民法理论世界,从而增加百分之五、六十的学习精力,并不划算,而以“纲内考点”高分通过民法司考已经绰绰有余。有鉴于此,本书的撰写,重心在于“纲内考点”及其考法的总结。对于历年司考已经考到的“超纲考点”,一律视为“纲内考点”而全面加以总结,对于未考过的、不属于大纲范畴的民法理论知识,本书则予以忽略。
作者简介
张翔,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上律指南针教育司考民法讲师。倡导“理论、法条、实例”三位一体的教学方法,剖析民法条理非常清晰,深入浅出,重点明确,难点透彻,在司考考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目录
第一编民法通则
第一讲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民事权利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讲民事主体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自然人的监护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节住所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五节法人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讲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讲代理与诉讼时效
第一节代理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诉讼时效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五讲无冈管理与不当得利
第一节无因管理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不当得利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编物权法
第一讲物权法总论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物权变动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讲所有权
第一节不动产所有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一、背景知识: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共有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讲用益物权
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节地役权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讲占有
第一节占有的分类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占有的保护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无权占有的返还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编债与合同法
第一讲债法总论
第一节债与债权概述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债的分类
第二节债的移转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债的保全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节债的消灭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讲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合同内容的确定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五节合同的解除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六节合同责任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讲合同法分论
第一节买卖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二节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三节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节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五节运输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六节技术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七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比较
第八节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九节旅游合同、物业服务合同
一、背景知识
二、司法考试考查点
第四编担保法
……
第五编侵权责任法
第六编家事法
附录难点、高频考点精炼
摘要
前言 本书名为《民法攻略》,实为“狭义民法攻略”。商法、知识产权法等“广义民法”的内容,本书并未涉及,而只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债与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等内容。其中,为适应担保法制度和司法考试将物保、人保综合规范、考查的特点,本书将“担保物权”与“债的担保”两部分内容,分别从“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中抽出,组成“担保法”部分。 本书的撰写,动笔于2014年7月初,完成于2015年3月初。对于本书的撰写,作者对其定位有三:首先,本书是一本教材;其次,本书是一本司法考试教材;最后,本书是一本司法考试民法教材。 作为一本教材,本书的撰写目的在于使读者仅仅通过阅读,而无需借助于听讲或查阅其他书籍资料,即可理解、掌握作者所欲传播的知识信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本书的编写体例,每一节均以“背景知识”开头,试图使读者立足于专业的基本范畴,经历循序渐进的学习过程。此外,本书所有的问题,凡涉及专业性的概念,则均从概念的讲述作为起点。为了实现教材的定位,本书的行文,整体上采取言简意赅的表述风格,尽量使用生活语言,旨在最大化地降低读者的阅读投入,提高学习收益率。在此基础上,对于内容较为复杂的问题,则力求突出逻辑层次性,试图给人以“杂而不乱”的学习感受,同时将表述尽量细致化。 作为一本司法考试教材,本书的撰写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欲使读者通过本书的阅读,达到司法考试的专业要求。司法考试,其表现形式为“考题”,而“考题”所蕴含的要素则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考点”,二是“考法”。针对考点,本书的编写体例,每一节的“背景知识”之后,即为“司法考试考查点”。后者的撰写,放弃了大学教材式的以理论脉络为线索的体例结构,而直接以各个考点作为标题,旨在突出考点,向读者表明阅读时所应掌握的内容。在表述方法上,本书在全面阐释相关法律规则的前提下,对于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在“面”的基础上凸显“点”的存在,从而避免读者“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针对考法,本书的写作,采取阐述和例证紧密结合的方法。本书中的例证,由司考真题和自编例题两部分组成,并尽量使自编例题的难度与司考真题相符。司考真题用以考点示例,并揭示已经出现的考法;自编例题也用以考点示例,并揭示可能出现的考法。本书中所有的例证,均有回答、解析。例证的回答、解析部分,立足于考试答题思维,力求繁简得当。 作为一本司法考试民法教材,本书的撰写因应民法司考的特征。司考有谚语云:“得民法者得司考”,不是说民法搞定,司考便万事大吉;而是说民法搞不定,司考则希望渺茫。民法之于司考,之所以俨如漫道上的雄关,除过其浩如烟海的内容外,民法司考的难度在于“交织”二字:理论和条文的交织、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条文的交织、考点之间逻辑关系的交织、大纲范围和超纲考题的交织。针对民法司考的特点,本书的撰写所采取的对策是,对于理论与条文、法律条文与司法考试条文交织的考点讲解,追求“成品呈现”的效果,即书中未采用将相关理论、条文逐一罗列后,再进一步加以总结的写作方法,而是将相关制度中的理论、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条文的逻辑梳理、归纳放在“后台”进行,书中则直接呈现梳理、归纳后的“成品”,藉此削减民法司考学习内容的繁杂性,使知识内容得以清晰。对于考点之间存在逻辑关系交织的部分,本书以“图示”说明一个考点所蕴含的逻辑层次及其关系;以“列表”总结考点内容及其适用规则上的异同;需要涉及前面的考点内容的,本书均以“如前所述”予以回顾。至于每年民法司考均会出现的“超纲题”,其分值不过占民法的百分之五、六。若为争取这一部分分数,而跋涉于博大精深的民法理论世界,从而增加百分之五、六十的学习精力,并不划算,而以“纲内考点”高分通过民法司考已经绰绰有余。有鉴于此,本书的撰写,重心在于“纲内考点”及其考法的总结。对于历年司考已经考到的“超纲考点”,一律视为“纲内考点”而全面加以总结,对于未考过的、不属于大纲范畴的民法理论知识,本书则予以忽略。 尽管从事司法考试教学已有多年,但是以司考教材方式与读者交流尚属首次。本书能否获得读者的认可,尚需实践的检验。本书中的错误、遗漏、不周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张翔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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