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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文轩特别惠
  • 字数: 38.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法律出版社 编
  • 出版日期: 2014-01-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58412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60
  • 出版年份: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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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国家工商总局称,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充分利用现代公司制度的优势,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特别是对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大力度优惠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大力度优惠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大力度优惠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大力度优惠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抢先发售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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