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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必读
行政法名师吴鹏著,系统串讲,新法新解,免费配套视频
字数: 426000.0
装帧: 平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吴鹏 著;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组织编写 著
出版日期: 2016-01-01
商品条码: 9787511889973
版次: 1
开本: 16开
页数: 295
出版年份: 2016
定价: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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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行政法的复习要旨:
(一)划分阶段。行政法最重要的资料有三个:一是教材,二是法条,三是真题。对这三个资料,考生要把时间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侧重点。(1)基础阶段,以教材为主,兼顾法条,主要是理清体系和原理,形成知识框架。(2)提高阶段,以法条为主,教材为辅,大量做题,目的是落实细节、加强应用。(3)冲刺阶段,以法条为主,研究真题,目的是强化法条、提高解题技巧。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贯穿三个阶段、三个材料的红线是“考点”,即常考的知识点。不论哪个阶段,也不论哪个材料,考生都要以考点为中心,把常考的知识点弄透。准备司法考试就是准备考点,三个阶段循序渐进,三个材料反复学习,最后落实在考点上。
(二)弄清体系。从总体上说,行政法可以分为五个部分:基础理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1)基础理论、行政行为,不是命题的直接重点,往往被忽略,但这恰恰是考生最大的误区。因为理论基础没有打好,应用部分就无从谈起。(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是命题的直接重点,要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共性。比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当事人、受案范围、证据、决定(判决)等方面是基本一致的,而行政赔偿也有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比较一下更容易理解和记忆。
(三)抓大放小。准备司法考试不能面面俱到,要在全面基础上抓重点,“全面撒网,重点捕鱼”。从历年真题中可以看出,行政法中的重点法律是《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国家赔偿法》及其解释,要重点突破。《公务员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是非重点法律,也要理解记忆。对于重点或非重点的法律,都要进一步找出重点内容,进行重点掌握,同时熟悉法条背后所隐含的理论。
(四)务虚务实。首先,要重视对行政法理论的学习。行政法与宪法、法理学的关系非常密切,理论性非常强。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同时也是极具理论性的学科。其次,要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要了解行政机关的体系、行政行为的方式,要思考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提高对行政法的感性认识。最后,反复练习历年真题,耐心推敲历年真题,提高综合分析的能力,是务虚和务实相结合的好方法。
作者简介
吴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多次参加司考辅导书的主编工作,串讲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重点法条,命中率极高;授课幽默风趣,温文尔雅,深受学员好评。
目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法和行政的概念
二、行政法的结构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一、行政法法律渊源的概念
二、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二、合理行政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五、诚实守信原则
六、权责一致原则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一节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一、行政组织
二、行政主体
第二节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分类
二、中央行政机关
三、地方行政机关
第三节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
一、被授权组织
二、被委托组织
第四节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概念、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
二、公务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三、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二、法律冲突的解决
三、行政法规
四、规章
五、其他规范性文件
六、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些类型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第四节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三、听证程序
第五节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执行的一般原则
二、罚款的收缴
三、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节治安管理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三、处罚程序
第五章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概念和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资格
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度中的创新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三、期限
四、听证
五、变更与延续
六、特别程序
第五节行政许可的费用
一、禁止收费原则
二、法定例外
第六节监督检查
一、对许可机关的监督
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三、行政许可的撤销
四、行政许可的注销
第七节法律责任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行政强制
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论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点
二、行政强制的原则
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
三、行政强制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一、一般规定
二、查封、扣押
三、冻结
第四节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一般规定
二、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三、代履行
第五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非诉行政执行的条件
二、非诉执行前的催告与执行管辖
三、非诉执行的程序
第七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行政程序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和原则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三、监督和保障
第八章行政复议
第一节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第三人
四、行政复议机关
五、行政复议机构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一、行政复议的审理
二、行政复议的决定
三、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行政诉讼
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法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二、应予受理的案件
三、不予受理的案件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裁定管辖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二、行政诉讼的原告
三、行政诉讼的被告
四、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五、共同诉讼人
六、诉讼代理人
第五节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
二、受理
第六节审理和判决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简易程序
三、第二审程序
四、审判监督程序
第七节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一、行政诉讼证据
二、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三、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四、涉外行政诉讼
第八节行政案件的裁判
一、行政诉讼判决
二、行政诉讼裁定
三、行政诉讼决定
第九节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一、行政诉讼的执行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十章国家赔偿
第一节国家赔偿概述
一、国家赔偿
二、国家赔偿法
三、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概述
二、行政赔偿范围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四、行政赔偿程序
五、行政追偿
第三节司法赔偿
一、司法赔偿概述
二、司法赔偿范围
三、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四、司法赔偿程序
五、司法追偿
第四节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一、国家赔偿方式
二、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三、国家赔偿费用
摘要
行政法学习导读 考生普遍反映,司法考试是“天下最难的考试”,行政法又是其中最难的科目,是难上加难。事实上,行政法很怪,但是真的不难。考生只要掌握好的方法,一定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尤其是2012年至2015年行政法考题难度明显下降,我们已经听见春天的脚步声。 一、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行政法既是“官民关系法”,又是“人权保障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两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实质是“控权法”,即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如果“官”在行政管理程序中侵犯“民”的权利,根据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原则,“民”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三种程序寻求救济。 行政法的总体框架是:“官管民 → 民告官”。(1)“官管民”,即行政管理,行政主体(官)对行政相对人(民)作出行政行为(事)。如果“官”侵犯“民”的权利,“民”就可以告“官”。(2)“民告官”包括三种途径:找上级行政机关告,叫行政复议;找法院告,叫行政诉讼;找上级行政机关、法院、原行政机关告,叫行政赔偿。 行政法的总体框架,表现为具体的法律制度。(1)“官管民”的立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等,是规范行政管理程序的,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避免侵犯相对人的权利。(2)“民告官”的立法,包括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是规范行政救济程序的,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审判”,救济相对人的权利。所以,行政法主要规范两个领域,一个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个是司法机关依法审判。 在以上四个程序(行政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中,“官”、“民”、“事”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名称发生了变化。(1)“民”在行政管理中叫“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中叫“申请人”,在行政诉讼中叫“原告”,在行政赔偿中叫“赔偿请求人”;(2)“官”在行政管理中叫“行政主体”,在行政复议中叫“被申请人”,在行政诉讼中叫“被告”,在行政赔偿中叫“赔偿义务机关”。(3)“事”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分别称为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赔偿范围。一句话,在行政法中,“两个人一件事,四个程序统一”。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 1 4 →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官管民 民告官①行政管理 ②行政复议③行政诉讼 ④行政赔偿行政主体 被申请人 被告 义务机关 官 相对人申请人原告请求人民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事 二、行政法的命题特点 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例一般为10%,60分左右。其中客观题一般是40分左右,主观题一般是20分左右。有的年份因为出现论述题,行政法考过70多分。作为“五大法”之一,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不可小视。 考题分布方面,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集中了绝大部分考题。尤其是行政诉讼法,号称是行政法考试的“半壁江山”,占一半左右的分值,每年考30分左右。 行政法的命题,有几个特点:(1)综合性。考单一法律、单一法条的题目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题目涉及一部法律的几个法条,甚至是几部法律的几个法条。(2)理论性。考表面含义的题目逐渐减少,要求考生深刻把握法条背后的理论背景。(3)应用性。与过去简单地根据法条设计试题不同,很多试题直接根据真实案例改编而成,尤其是案例题和论述题。行政法与现实结合非常紧密,涉及大量热点问题,出现论述题的可能性比较大。 行政法不容易理解,也不容易记忆。即使理解、记住了,题目又不容易做对。考生的问题,主要有三个:(1)不熟理论。不熟悉法理学、宪法,对行政法特有的逻辑规律没有把握。比如“控权法”思想,不理解这一点就不可能理解法条。不理解,就记不住,当然就不会用。(2)不懂实践。不熟悉行政机关的体系和行政行为运作的模式,对于行政活动的实践没有“感觉”。(3)不愿动手。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想在短时间内突破,没有针对性训练一定不行。很多考生听课太少,做题太少,没有形成行政法思维。考试时,对题目没感觉,只好瞎撞瞎编,甚至干脆放弃。 三、行政法的复习要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要掌握窍门,加强训练,考一个好分数还是不难的。 (一)划分阶段。行政法最重要的资料有三个:一是教材,二是法条,三是真题。对这三个资料,考生要把时间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侧重点。(1)基础阶段,以教材为主,兼顾法条,主要是理清体系和原理,形成知识框架。(2)提高阶段,以法条为主,教材为辅,大量做题,目的是落实细节、加强应用。(3)冲刺阶段,以法条为主,研究真题,目的是强化法条、提高解题技巧。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贯穿三个阶段、三个材料的红线是“考点”,即常考的知识点。不论哪个阶段,也不论哪个材料,考生都要以考点为中心,把常考的知识点弄透。准备司法考试就是准备考点,三个阶段循序渐进,三个材料反复学习,最后落实在考点上。 (二)弄清体系。从总体上说,行政法可以分为五个部分:基础理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1)基础理论、行政行为,不是命题的直接重点,往往被忽略,但这恰恰是考生最大的误区。因为理论基础没有打好,应用部分就无从谈起。(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是命题的直接重点,要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共性。比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当事人、受案范围、证据、决定(判决)等方面是基本一致的,而行政赔偿也有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比较一下更容易理解和记忆。 (三)抓大放小。准备司法考试不能面面俱到,要在全面基础上抓重点,“全面撒网,重点捕鱼”。从历年真题中可以看出,行政法中的重点法律是《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国家赔偿法》及其解释,要重点突破。《公务员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是非重点法律,也要理解记忆。对于重点或非重点的法律,都要进一步找出重点内容,进行重点掌握,同时熟悉法条背后所隐含的理论。 (四)务虚务实。首先,要重视对行政法理论的学习。行政法与宪法、法理学的关系非常密切,理论性非常强。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同时也是极具理论性的学科。其次,要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要了解行政机关的体系、行政行为的方式,要思考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提高对行政法的感性认识。最后,反复练习历年真题,耐心推敲历年真题,提高综合分析的能力,是务虚和务实相结合的好方法。 吴鹏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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