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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释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释本

  • 字数: 182.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无 著作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者
  • 出版日期: 2014-11-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70384
  • 版次: 3
  • 开本: 32开
  • 页数: 238
  • 出版年份: 2014
定价:¥20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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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写的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释本(最新修正版)》以安全生产法为中心,通过名词解释和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介绍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保障制度、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内容,并收录了详细的关联法规。是公众及相关人员了解安全生产制度、检索查阅相关规定的单行法注释本。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工作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第六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七条工会职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条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协会组织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
第十四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第十六条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条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履职要求与履职保障
第二十四条知识与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二十九条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
第三十一条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
第三十二条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管理
第三十四条特殊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淘汰制度
第三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事故隐患治理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要求
第四十条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安全检查和报告
第四十四条经费保障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协作
第四十六条发包或出租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事故抢救职责
第四十八条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
第五十条知情权和建议权
第五十一条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
第五十二条紧急处置权
第五十三条获得赔偿权
第五十四条服从安全管理义务
第五十五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
第五十六条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
第五十七条工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政府职责
第六十条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验收
第六十一条审批、验收的禁止性规定
第六十二条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配合义务
第六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监督检查的记录
第六十六条监督检查的配合
第六十七条强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八条安全生产行政监察
第六十九条中介机构的条件和责任
第七十条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第七十一条举报权
第七十二条居委会、村委会的监督
第七十三条举报奖励
第七十四条舆论监督
第七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七十七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体系
第七十八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第七十九条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要求
第八十条单位报告和组织抢救义务
第八十一条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故报告
第八十二条事故抢救
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
第八十四条责任追究
第八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不得干涉
第八十六条事故定期统计分析和定期公布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责任
第八十八条监管部门违法责任
第八十九条中介机构违法责任
第九十条资金投入违法责任
第九十一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责任
第九十二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
第九十三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法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责任(一)
第九十五条建设项目违法责任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责任(二)
第九十七条违法经营危险物品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违法责任(三)
第九十九条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违法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违法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违法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免责协议违法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从业人员违章操作
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不服从监督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处理违法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政府部门未按规定报告事故
第一百零八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第一百零九条事故责任单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用语解释
第一百一十三条事故、隐患分类判定标准的制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4.2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7.29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4.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6.16)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12.2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11.3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12.27修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11.24)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13.7.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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