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国际比较研究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国际比较研究

  • 字数: 295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齐爱民 著 著
  • 出版日期: 2015-06-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77468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18
  • 出版年份: 2015
定价:¥4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库存: {{selectedSku?.stock}} 库存充足
{{item.title}}:
{{its.name}}
精选
内容简介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不仅关乎公民的基本人格和尊严,而且还成为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对个人信息这类大数据的开发利用已经不可避免。然而,如何在开发利用和个人权利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却让全世界的立法者煞费苦心。以1970年《德国黑森州资料保护法》问世为标志,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序幕逐次在全球拉开。瑞典、美国、英国、法国、丹麦、澳大利亚、日本、挪威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纷纷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就是说,在大数据时代来临之前,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已经完成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并形成了以美国法系为代表的隐私保护模式和德国法系为代表的人格权保护模式。当前,制定民法典已经纳入中国的立法规划,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最大的争论之一是人格权法是否可以独立成编。大数据时代,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人格权法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民法典对此的因应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能形成法典的民族性格。本书的目的在于,对全球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国际比较研究,认真厘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国际动向和立法价值,探寻个人信息纠纷的实践解决路径,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作者简介
齐爱民,男,1970年1月出生,汉族,河北晋州人;法学博士,知识产权博士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市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庆市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重庆市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库首批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培训基地带头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北京大学)基地专家,我国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的开创者之一,信息法学的开创者之一。
目录
引言
第一章个人信息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概念与地位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地位
第二节我国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一、我国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必要性
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依据
第三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性质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权利法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为领域法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信息法
四、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强行法
第四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效力
一、法律域外效力概述
二、网络空间中法律域外效力的普遍化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效力
第二章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
第一节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
一、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背景与概况
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三、欧洲国际组织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
四、英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概况
五、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概况
第二节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一、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沿革
二、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模式与理论基础
三、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四、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五、个人信息权的基本内容
六、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监督机制
七、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跨国传输的特别规定
八、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损害赔偿机制
第三节美国信息隐私法
一、社会背景与立法动机
二、信息隐私法的基础概念
三、保护信息隐私的基本原则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基础
五、美国信息隐私法的立法模式与特点
六、私领域的行业自律模式
第四节我国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研究
一、我国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立法沿革
二、“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基本内容与缺陷
三、我国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评析
第五节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个人信息保护之比较
……
第三章个人信息的法律分析与立法比较
第四章个人信息的保护模式与权利基础之立法比较
第五章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立法比较
第六章个人信息权之立法比较
第七章信息控制者的立法比较与我国的选择
第八章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之立法比较
第九章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之立法比较
第十章个人信息利用之立法比较
第十一章个人信息跨国传输之立法比较
参考文献
摘要
自序 在中国法学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研究早已由无人问津的旁门左道演变为炙手可热的交叉领域,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百姓关心。1996年,当我独自揣测何为“个人数据”,推来敲去,不得其门而入,甚是好奇而烦闷的时候,我同时也强烈感受到这将是一个充满生命力的崭新领域,或许是我的学术使命所在。八年后,我终于有了第一篇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学术论文,《论个人资料》发表于上海的《法学》杂志,是我的第一篇个人信息领域的学术论文,获得了省部级优秀成果三等奖,是后来我晋升教授的代表作,也是我最受关注的论文之一。随后,我带领了一个年轻的科研团队,完成了《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一书,2004年该书在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是国内第一部专题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著作。一路走来,个人信息研究给予了我很多机会和荣誉,包括诸多论文的发表、多部专著的出版、项目的获得,尤其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获得,更是让我欣喜。 而在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原理探讨、总论设计以及分领域保护的研究之后,我觉得,如果不从国际国内比较的角度加以阐释,始终不能获得个人信息保护的要领和正确把握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的脉搏。于是,我又重回集中研究个人信息保护的2002年,从那个时候收集的国内外立法资料和理论观点开始梳理。孟子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这始终对于我是一种感召和激励,我要坚持下去,再多走一步!通过2006年至今天的努力,终于完成《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国际比较研究》的撰写。《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国际比较研究》是我本人主持的司法部项目“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究”(项目编号:06SFB2040)的最终成果,同时,也是我本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批准号:13&ZD18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项目“政府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技术规范和法律规则研究”(No. CDJKXB12001)和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虚拟社会的法律治理机制研究”(NCET-120593)的阶段成果。 齐爱民 2015年1月28日 于网络空间

蜀ICP备2024047804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 © jvwen.com 聚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