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的相关主体包括提供资金方、接受资金方及进行碳金融产品设计、交易中介等辅助方。碳金融投资的项目包括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碳排放交易指标、森林碳汇等。碳金融的具体内容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碳保险、清洁生产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等。从狭义理解,碳金融的主要内容可集中概括为:通过金融工具转移环境风险并实现环境目标的碳约束行为;从广义理解,所有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解决方式都可以视为碳金融的内容。本著作以广义的碳金融作为研究对象,侧重研究那些狭义理解上突出金融特点的碳金融内容。
导论碳金融是以金融手段支持以二氧化碳为首的温室气体减排的制度构建和活动,其根本价值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维护气候生态系统安全。碳金融的科学依据是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安全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必须减排温室气体维护气候稳定。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2016年的《巴黎协定》持续肯定了这一依据并将温室气体减排从理论转化为各国的实际行动。碳金融的理论基础包括气候经济学、环境金融学、外部性理论、气候风险管理理论、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等。碳金融的相关主体包括提供资金方、接受资金方及进行碳金融产品设计、交易中介等辅助方。碳金融投资的项目包括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碳排放交易指标、森林碳汇等。碳金融的具体内容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碳保险、清洁生产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等。从狭义理解,碳金融的主要内容可集中概括为:通过金融工具转移环境风险并实现环境目标的碳约束行为;从广义理解,所有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解决方式都可以视为碳金融的内容。本著作以广义的碳金融作为研究对象,侧重研究那些狭义理解上突出金融特点的碳金融内容。国际市场碳金融规模已超过1千亿美元,而我国碳金融市场处于发端阶段,年均交易额约为20多亿美元。我国目前现有7家碳金融交易平台,即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从事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总的来说,我国碳金融整体处于萌发状态,碳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碳金融交易平台、碳金融产品设计、碳金融信息服务、碳金融纠纷解决机制都在创建之中,面临很多原创性问题,与欧美发达国家碳金融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当前,低碳经济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寻求经济复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碳金融成为我国不得不参与的国际游戏规则。因此,碳金融研究在我国具有保护环境和绿色经济转型的双重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