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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与司法的现代化

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与司法的现代化

  • 字数: 55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 李浩 主编
  • 出版日期: 2017-01-01
  • 商品条码: 9787519702922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554
  • 出版年份: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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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李浩主编的《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与司法的现代化/区域法治发展研究丛书》讲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式启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项改革,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员额制改革因牵涉每位司法人员切身利益,故受到各方主体的关注。同时,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也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必要条件,而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因此,加强对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探讨,有助于总结司法改革的中国经验,为改革提供智力成果,缩短改革的探索过程。
作者简介
李浩,男,江苏吴江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司法平台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强制执行法研究会顾问,优选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优选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
主要研究领域:民事诉讼法学、证据制度等,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主持科研项目十余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选人民法院重点调研项目,优选人民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研究课题,司法部课题等。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员额制改革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官员额制胡道才
法官员额制改革:从蓝图到实践――以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为视角贡永红孙哲王千
法官员额制的制度价值与推行策略钱斌孔令媛鲍平晓
贵州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实践探索杨维
法官员额制改革路径探究――以江苏省盐城市中、基层法院为分析样本李悦
以员额制为基础的审判团队建设王立新
关于法官员额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以沭阳法院审判团队建设为切入点周辉
基层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问题和建议潘桂林
审判现代化――法官员额制的进路与出路周迅
基层法院视角下法官员额制的现实思考侯勇黄世虎
法官员额制三问陈松林
反思法官员额制改革中的认识误区李学尧王静
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基础项目设定与实施设计方明航
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仇晓敏
司法规律视野下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完善王作化
突破政策理想与实践现实之间的藩篱――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发展困境及其对策研究张敏
员额制改革下的法官遴选机制研究解云龙
试析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现实困境与完善途径刘欢
司法规律视阈下的法官员额制改革程倩
员额制改革下的法官薪酬制度研究仇慎齐朱圆圆
相马与赛马:中国初任法官选任机制实证研究王禄生
第二部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论法官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院审判人员的优化配置――基于裁判请求权保障的思考刘敏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研究――以法官遴选机制为视角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关于优化审判辅助人员配置的调研报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课题组
坚定推进司法改革力促审判质效提升――在法官员额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的发言王越飞
员额制改革中助理审判员的出路定位分析黄亚庆赵超男
员额制下法官助理制试行情况分析及完善策略杜月秋孙政
分解与重构:法院技术辅助人员的定位及其展开潘溪赵杰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初析
江苏省常州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研究――法律职业化语境下的探索之路
“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组
重新审视与路径构建: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官助理
制度刘龙费光明
法官员额制背景下法官助理制度的现状及路径探析――以云龙法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实践为样本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与机制转型研究王禄生
“案多人少”背景下人民法庭功能定位之重构――以南京地区的人民法庭为样本胡道才
审判权运行机制中专业化合议庭之构建与规制滕威高平
司法改革背景下审判辅助事务管理模式的困境
与出路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员额制改革与法院绩效管理――兼论审判绩效管理的理念及其可操作化王根财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视野下司法政务工作的变革
与创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第三部分司法责任制
追究司法责任的理性回归:从审判结果责任到审判行为责任李浩
检察办案组织若干问题研究――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构建为视角
桂万先杨吉高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比较研究桂万先李艳
关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思考葛志军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几个
问题王亚明顾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相关问题探究――兼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办案责任制改革语境下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
优化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视角下的检委会合适议案
范围研究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附录(文件或资料摘要)
一、中央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节选)――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节选)
二、上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节选)
落实法官员额制全面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节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节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节选)
三、吉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节选)
四、湖北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节选)
五、广东
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六、贵州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节选)
七、江苏
专家解读新出炉的江苏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节选)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选)
八、北京
北京法院全面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北京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审判优质高效
摘要
总序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持续的深刻的转型与变革过程之中。这场社会转型与革命,给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带来了极其复杂而重大的变化。 伴随着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总体社会向现代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多元社会的巨大转换,当代中国也在经历一个从人治型的法律秩序向法治型的法律秩序的大转换、大转型的历史性的过程。这是又一场伟大而深刻的法律革命,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革命性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门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战略抉择必将给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国家发展与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提供强劲的动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中国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东方大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进程,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土空间范围内呈现出既内在统一又各具特色的鲜明的区域性特征,构成了变革时代的区域法治发展的具体生动的法治场景。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性任务的提出,不仅为区域法治发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逻辑,也为区域法治发展实践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从本质意义上讲,法治中国建设昭示着国家法治发展的基本走向,意味着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反映了我们这个民族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到法律实践、法律行为的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进而确立与全球法治发展进程相协调而又充满浓郁民族意味的制度安排、价值观念及其生活准则系统。很显然,作为法治中国进程的有机构成要素的区域法治发展,乃是法治中国建设在国家的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实现,是从传统的总体社会向现代的多元社会转变这一特定过程中法律文明及其价值基础的历史转型在特定地域的展开过程。因之,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在基本性质、主体内容与目标任务诸方面,都是内在一致、并行不悖的,绝不存在一个脱离国家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的孤立的区域法治发展。这就是说,国家法治发展与区域法治发展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意味着在国家法治发展的进程中,不同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不可能是处于互不相关、绝对排斥的状态,因而必定会构成国家法治发展这个“总体”;意味着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乃是国家法治的发展与命运的共同体,国家法治发展这个“具体总体”统摄着区域法治发展这个具有丰富关系的“许多规定”,区域法治发展必须以推动国家法治发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战略为依据和准绳,必须以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为基本前提;也意味着在不同的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确乎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存在共同的必然的区域法治发展的运动规律,这就要求我们从不同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中,努力探寻区域法治发展的共同的普遍的规律。 应当看到,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进程中,区域法治发展亦具有鲜明的多样性的品格。从广泛的法律文化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法律文化是多彩多姿的。不同民族或国度的法律文化,在不同条件的作用下,总是循着特定的路径发展演化。在同一社会形态之内,不同国家的经济、文化和思想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它们的国家型态和政治体制方面也有着差异,每个国家又有其特定的历史发展、风俗习惯和民族传统特点,况且这些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人口状况等也不尽相同。这些复杂的因素,势必会使法律文化的运动呈现出五彩缤纷、丰富多样的历史特点。对于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来说,它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具体性。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法治发展的进程,乃是一个由一定的国家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及其法律实践、法律行为、法律思想、法律心理所联结而成的运动之网。作为这面运动之网上的每一个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都独具个性,并且这种个性不是仅仅具有相对意义的特殊性,而是一种不可绝对重复的个别性。尽管在区域法治的发展进程中,不同区域法治发展之间常常会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但也只能是“相似”而已。正因为不同的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富有如此鲜明的个性色彩,所以当下中国的法治发展和区域法治发展进程才呈现出这般的丰富多姿。诚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加快推进,区域法治发展的历史个性有可能逐渐减弱,但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表明,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并没有因此而变成呆板划一的堆积。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区域法治发展的内容与形式只会越来越绚丽多样。这是毋庸置疑的客观趋势。我们应当深入把握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区域法治发展的特殊逻辑,进而深刻揭示多样性的区域法治发展的特殊的本质性特点。 因此,毫无疑问,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应当密切关注自己的时代所提出的种种问题,参与到生动的现实的法律生活之中,反映并阐释时代提出的重大法律问题,使之成为法的时代精神的体现。面对着变革时代的区域法治发展这一法治中国进程中的一项重大法治议程,我们有必要从理论、历史与实际的结合上,深入研究建设法治中国对于推进区域法治发展提出的全新要求,努力探寻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统一的运动样式,悉心把握区域法治发展的基本性质、总体目标、主体内容、动力机制与实现路径,着力探讨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的鲜活的样本,比较考察不同区域法治发展的生动实践类型,进而概括与揭示区域法治发展的一般原理和基本规律,以期为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奉献绵薄之力。 2014年初,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扬州大学法学院和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设立了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为了推动当代中国区域法治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深入扎实的开展,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编辑《区域法治发展研究丛书》。这项学术事业,得到了全国法学界同仁们的热情关心、指导和支持,得到了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的专项经费资助,得到了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法律出版社领导和有关编辑的鼎力相助。在此,我们谨致以诚挚的谢忱。 公丕祥 2014年11月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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