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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阈下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

法学视阈下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

  • 字数: 223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 徐海静 著
  • 出版日期: 2017-12-01
  • 商品条码: 9787519718114
  • 版次: 1
  • 开本: A5
  • 页数: 259
  • 出版年份: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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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存在治理主体分散、职能冲突、目标偏移、手段不足等突出问题,而公私合作奉行开放、参与、合作、共赢的法治理念,能够调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积极性,激发政府、市场、社会的活力,是顺应我国现实需要的新型治理模式,探寻公私合作的运行机制和配套机制是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的关键。
作者简介
徐海静,女,1980年2月生,法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辽宁奥启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学。兼任辽宁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宪法行政法学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法律援助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成果:在《社会科学研究》(《理论与改革》(《社会科学辑刊》等csscI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获批主持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法学会、辽宁省委统战部等省部级项目多项。
目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研究缘起与意义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三节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创新点
第二章作为国家义务的环境治理
第一节中国现实的环境问题
一、我国环境问题之所在
二、环境问题之特点
第二节国家环境义务的理论证成
一、国家环境义务的国际法规范
二、国家环境义务的宪法规范
第三节国家环境治理任务的现实需要
一、国家环境治理任务
二、国家环境治理任务的扩张
第四节国家环境治理任务与治理模式选择
第三章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的失衡
第一节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及表现
一、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政策
二、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体制
三、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手段
第二节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的困境
一、主体结构的失衡:官僚制组织结构局限
二、目标结构的失衡:环境治理目标单一化
三、工具结构的失衡:环境治理手段匮乏
四、决策结构的失衡:环境治理决策与执行认同危机
第三节时代呼唤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
第四章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模式的兴起与探寻
第一节公私合作的内涵界定
一、公私合作概念的缘起
二、公私合作概念的界定
三、公私合作的要件
四、公私合作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公私合作的范畴及类型
一、公私合作的“游离”区域
二、公私合作的“禁区”
三、公私合作的类型及发展趋势
第三节公私合作的法理基础
一、既有理论回顾
二、公私合作治理理论再探
第四节公私合作治理的动因与走向
第五章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模式的应然分析
第一节公私合作治理模式的伦理基础
一、环境伦理的个体认同与集体认同
二、环境伦理认同的发展与演变
三、“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伦理集体认同的适当性与可行性
四、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集体认同的建构
第二节公私合作开展环境治理模式的参与主体
一、多元的主体伙伴关系网络
二、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
三、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公私合作开展环境治理模式的运作机制
一、政府环境权力下放转移机制
二、公民社会的自治机制
三、治理主体的沟通商谈机制
四、治理中的责任分配机制
五、利益冲突的法律救济机制
第四节公私合作治理模式的工具选择与运用
第六章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模式的实然分析
第一节成功的喜悦: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转让项目
一、案情回顾
二、经验借鉴
第二节走过的弯路: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一、案情回顾
二、经验借鉴
第三节失败的痛楚:长春汇津污水处理项目及武汉汤逊湖污水处理项目
一、长春汇津污水处理项目
二、武汉汤逊湖污水处理项目
第四节环境合作治理项目成败的因素分析及法律应对
一、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成败的因素分析
二、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成败的法律应对
第七章结语:法律约束下公私合作开展环境治理的绿色创新
附件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模式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文件汇总
后记
摘要
前言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国家作为全体公民的委托者承担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任务,是我国宪法规范的国家义务之一,也是中国贯彻国际环境公约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的深入开发,复杂化、不确定化及全球化的环境问题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造成环境保护任务“量”的激增与“质”的激变,国家环境治理任务越发繁重。我国现行的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在环境政策及法律法规、环境治理机构和环境治理手段上都被牢牢的打上政府控制的标记,致使官僚组织结构下环境治理的利益主体失衡,经济发展优先环境保护的目标失衡,行政管制手段为主的治理工具失衡,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环境决策与执行产生认同危机等诸多问题产生。命令控制型环境治理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难以应对当下繁杂的国家环境治理任务,时代呼唤对环境治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公私合作打破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超越了公私领域界限分明的限制,赋予私人主体法定的权利义务,让私人主体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形成对等协商、合作互利的伙伴关系。公私合作开展环境治理是将部分国家环境治理任务交给私人具体执行,国家则担当“元治理”的角色,承担监督责任和保证责任。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模式不仅可以实现“国家瘦身”,减轻国家的任务量、缩减行政机构、缓解人员和财政负担,还可以充分调动私人主体的积极性,有效利用民间雄厚的资金、优良的技术、先进的经验和专业的人才资源,实现公私部门优势互补,确保国家环境治理任务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书运用治理与善治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合作国家理论分析环境治理的参与主体、行为模式和治理手段,分析“政府、市场、社会”的三元结构关系以揭示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模式发展的内在动力,以“权力、利益、权利”的三维法理关系归纳环境治理与国家权力结构之间的联系,构建适应环境法治转型和环境治理变革需要的合作治理法律框架。在合作语境下,强调政府规制、社会自治和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坚持多元主体伙伴关系的民主治理与良性互动,注重政府环保职能的权力下放转移机制、公民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机制、合作治理的沟通协商机制、环境利益主体的责任分配机制以及利益冲突的法律救济机制的建构。合作治理是在公私主体地位对等、利益共享、风险和责任分担的基础上对现有治理行为进行的调整和转向,通过对我国公私合作环境治理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的具体分析,研究环境治理中法律政策的变迁、决策过程的利益博弈、公私主体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配,总结我国公私合作环境治理的成败因素,对合作治理模式进行理性的分析与思考,以确立公私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的法制化路径和法律配套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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