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森,安徽巢县人,1929年8月出生。195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同年到南开大学任教,1986年晋升为教授。曾任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顾问、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税务》杂志顾问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等。著有《英美合同法纲要》、《国际税收浅论》、《国际经济法文选》,主编有《国际税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通论》、《台胞投资企业法概论》、《Symposium on Chinese Economic Law》、《南开国际经济法论文集》,《南开国际经济法论文集(续集)》和《再续集》,审订有《涉外税法》,并发表论文30余篇,20世纪50年代初曾出版英、俄文译著3本。曾开设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税法、西方国家合同法和西方国家公司法等课程。曾多次应邀在全国性高校法律系教师讲习班和多所重点高校讲学。1986年,应邀在港、澳首届中国经济法律讲座主讲中国涉外税法。1992年,应邀赴台湾参加第一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并曾赴美、加和西欧8国进行学术访问和游览。主编的《国际税法》一书于1991年获第四届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于1992年获第二届司法部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1986年被评为天津市劳动模范,1991年被评为天津市市级优秀教师。1988年被英国剑桥国际人物传记中心选入《大洋洲及远东地区名人录》,1998年又被该中心选入《国际名人传略词典》第2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