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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制度研究-盘点与探索

中国拍卖制度研究-盘点与探索

  • 字数: 484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作者: 刘双舟
  • 出版日期: 2010-03-01
  • 商品条码: 9787509514221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0
  • 出版年份: 2010
定价:¥35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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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从中国拍卖行业发展,拍卖制度,拍卖经济理论,拍卖相关法律,拍卖师等方面对整个行业制度进行深度的研究
作者简介
刘双舟,山西屯留人,1998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中央財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北京市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法律与政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刘双舟长期以来潜心拍卖理论研究和拍卖人才培养工作。2006年创办中央財经大学首届拍卖法研究生班,2008年发起并成立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担任拍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自2004年以来受聘担任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资格考试辅导主讲教师,先后主撰完成了《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和《拍卖经济学基础》两本拍卖师资格考试指导教材,发表有多篇拍卖法律和拍卖经济方面的研究文章。现任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拍卖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目录
第四部分拍卖师制度研究
拍卖师资格是一种什么资格(201)
公务员与拍卖师资格(204)
刑事犯罪与拍卖师资格问题(207)
论拍卖师的权利与义务(210)
肯定有哪个地方不对劲儿了(220)
评拍卖师"保密及不竞争协议"(223)
再论拍卖师权利的保护(225)
论拍卖师的作用(228)
论拍卖师职业共同体的"才"与"德"(230)
论拍卖职业共同体的标志与基本制度(232)
第五部分拍卖教育研究
拍卖法案例教学与拍卖法案例分析方法(237)
拍卖法案例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分类(240)
拍卖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的典型特征(244)
拍卖教学中的典型案例及其分析(267)
《拍卖法案例分析教程》编者后记(285)
《拍卖经济学基础》编者后记(287)
在拍卖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上的答谢辞
后记
摘要
    二、拍卖业经营中的刑事风险问题
     最近这几年,拍卖师或拍卖行因司法或行政等部门重大腐败案件而受到牵连的例子可以说屡见不鲜。很多优秀的拍卖师被吊销了资格。对于拍卖行业而言,这可能是最近几年拍卖行业遭受到的优选的损失。因为优选的损失莫过于人才的损失,将一个外行培养成优秀的拍卖师或拍卖行优秀管理者,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现在整个行业可以说处在一种恐慌之中,因为拍卖行业已成了一个高危险行业,其危险不仅在于经济上的商业风险,而更在于其经营中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综观这几年出现的案件,我们会发现,令众多拍卖师锒铛入狱的几乎都是行贿罪。
     何谓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金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腐败案件,不仅牵连到拍卖师个人的前程,而且也给我们整个行业的声誉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拍卖业被一些人视为是引发腐败的温床。这种认识当然是片面的。国家当初恢复拍卖业的初衷,正是为了增加"公物"处理的透明度,减少和防止腐败。事实上,自拍卖行业恢复以来,拍卖也确实起到了这样的作用。目前的腐败问题主要还是个制度问题,不应将腐败的责任接近归结到拍卖业。拍卖业事实上是这些腐败案件中的受害者。
     这个问题从拍卖内部讲,是一个经营模式的问题。中国的拍卖目前正在从"关系型"拍卖向"市场型"拍卖进行转变,这个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某些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仍将存在这样的"违规操作"的可能。所以应当在行业中逐步强调"市场意识"和刑事风险的成本意识,不要因小失大。
     三、拍卖业面临的增值税问题
     税收问题,也是拍卖业目前面临的一个紧迫性问题,尤其是增值税问题。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按税法的规定: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是只对增值部分征收的税,"增值"说白了就是商品的卖出价与买进价之间的差额。例如:某件商品买人价100元,卖出价150元。那么50元需要交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税率分别为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税率为4%,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6%。拍卖人是被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的: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关于向拍卖业收取增值税的问题,最早是1999年提出来的。1999年3月11日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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