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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涉外情报监控与通信截取法律制度

美国涉外情报监控与通信截取法律制度

  • 字数: 220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作者: 无
  • 出版日期: 2014-04-01
  • 商品条码: 9787562053200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250
  • 出版年份: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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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刘涛翻译的这本《美国涉外情报监控与通信截取法律制度》以美国国会编纂的《美国法典》2010年2月的版本为准,翻译收录了美国法律中与涉外情报监控和通信截取密切相关的四部主要法律:《涉外情报监控法》、《电子通信隐私法》、《联邦通信法》中的相关条文和《通信协助执法法》。其中,《涉外情报监控法》是美国国会制定的一部关于反恐怖活动、反问谍活动、情报收集活动以及秘密司法程序的一部基本法;适用对象主要为外国势力及其代理人;对电子监控、物理性搜查、通信记录与通信追踪、使用商务记录等秘密调查和情报搜集措施进行了全面规定;2001年《爱国者法》、2007年《保护美国法》、2008年《涉外情报监控法增补法》等法案对其进行了重大修改。《美国涉外情报监控与通信截取法律制度》中的其他三部法律则对于在美国境内针对美国人的通信隐私保护和通信截取以及电信营运商对于政府实施通信截取的协助义务、协助能力、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细致规定。
作者简介
刘涛,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四川南江人。1992年~1996年、1998年~2001年就读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和诉讼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2004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预审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出版专著《刑事诉讼主体论》,译著《美国涉外情报监控法及涉外情报监控法院诉讼规则》,主编《侦查措施》教材。曾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研究》、《南方周末》、《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部级科研项目5项。
目录
美国涉外情报监控与通信截取法律制度简介
一、与涉外情报监控和通信截取相关的立法及判例简况
二、《爱国者法》以来的主要修改情况
三、《电子通信隐私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四、《涉外情报监控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五、《通信协助执法法》的主要特点
第18编第119章有线和电子通信的截听以及对口头通信的截听
第2510节 含义界定
第2511节 禁止截听和披露有线、口头或者电子通信
第2512节 禁止生产、销售、持有以及广告宣传用于截听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的装置
第2513节 对用于截听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的装置的没收
第2514节 [已废止]
第2515节 禁止将截听有线或者口头通信所得信息作为证据使用
第2576节 对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实施截听的授权
第2517节 通过截听获得的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信息的披露和使用的授权
第2518节 对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实施截听的程序
第2519节 关于截听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的报告
第2520节 民事损害救济的授权
第2521节 针对违法截听的禁止令
第2522节 《通信协助执法法》的实施
第18编第121章 对于存储的有线和电子通信以及业务记录的使用
第2701节 非法使用存储的通信
第2702节 用户的通信内容或业务记录的自愿披露
………
第1885c节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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