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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墨香财经学术文库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墨香财经学术文库

  • 字数: 169
  • 出版社: 东北财大
  • 作者: 李紫阳|
  • 商品条码: 9787565452376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179
  • 出版年份: 2024
  • 印次: 1
定价:¥69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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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聚焦数字经济时代 数据安全刑事风险,系统性 研究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 的刑法保护问题。数据安全 的脆弱性与易受侵害性在数 字经济时代日益凸显。数据 安全犯罪行为不断迭代,已 成为阻碍数字经济发展的因 素,对数据安全犯罪进行治 理已刻不容缓。目前,刑法 学界提出“技术规制论”与“ 法律规制论”两种消解数据 安全刑事犯罪风险的方法。 新型数字技术的出现能有效 赋能数字经济发展,可以在 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控数据安 全刑事犯罪风险的效用,但 新型数字技术的出现本身就 意味着新型犯罪风险出现的 高度可能性,其完全可能成 为数据安全刑事犯罪的新工 具与新对象,因此,采用单 一技术规制难以有效防范数 据安全刑事犯罪风险。较稳 妥的方式是“兼顾法律治理 与技术治理”,在主动挖掘 数字技术防控刑事风险价值 的同时,积极调整既有刑法 学理论,使其满足数字经济 时代数据安全犯罪治理需求 ,为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 刑法保护立法与司法实践提 供理论指引。在法律治理框 架内,解释论研究较立法论 研究实践意义更强,应成为 数据安全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的主要方式,本书即持此立 场。在解释论视域下,刑法 学理论应着力厘清数字经济 时代数据安全刑事风险新特 征与新挑战,确定数据安全 刑法保护的范围与路径,明 确数据安全法律的地位与内 容,解释并检视数据安全犯 罪的构成要件,划定数据安 全犯罪与其他犯罪之间的边 界。要注意,刑法虽应积极 惩治数据安全刑事犯罪行为 ,但不能过于扩张打击面, 防止因过度扩张数据安全刑 法保护范围而带来新的不正 义,进而扼杀数字经济创新 积极性。因此,数字经济时 代的刑法理论更需“持中守 正”“不偏不倚”。换言之, 应强调严惩数据安全犯罪行 为的必要性,更应明确惩治 数据安全犯罪行为的目的不 是阻碍数字经济发展,而是 期望通过刑法手段有序、合 理地清除数字经济发展中的 “害群之马”,保障数字经济 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目录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2 文献综述 3 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安全刑法风险 3.1 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安全刑法风险新特征 3.2 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安全刑法保护新挑战 4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刑法保护的基本问题 4.1 刑法领域数据与信息关系的厘定 4.2 数据安全刑法保护肯定论之展开 4.3 以狭义数据安全犯罪为研究对象 4.4 以法律文本规范解释为研究进路 4.5 本书数据安全犯罪的界定与理由说明 5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法益的独立提出与阐释 5.1 数据安全犯罪保护法益之争 5.2 数据安全犯罪的属性与本质 5.3 数据安全作为刑法法益的适格性判断 5.4 数据安全法益的定位与内容:兼评既有法益理论 6 数字经济时代获取型数据安全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 6.1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规范释义 6.2 数字资产视野下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6.3 电商活动中打码撞库盗取账号密码行为的定性 6.4 使用抓包工具抓取并修改账户余额行为的定性 7 数字经济时代破坏型数据安全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 7.1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罪的规范释义 7.2 使用木马控制“肉鸡”进行加密币挖矿行为的定性 7.3 提供拦截篡改数据骗取App首单优惠程序行为的定性 8 数字经济时代“对象-工具型”数据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8.1 关于《刑法》第287条的解释争议 8.2 法律拟制说之否定 8.3 注意规定说之展开 8.4 类案推演:非法获取个人数据安全犯罪行为的定性 9 结语 参考文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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