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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法理学的现象解释体系

实践法理学的现象解释体系

  • 字数: 39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作者: 童之伟
  • 出版日期: 2024-04-01
  • 商品条码: 9787522732992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80
  • 出版年份: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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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详细还原了近代汉语“权利”传入日语法学变异为和化的“權利”后强势返流汉语法学的路径。本书证明:清末民国的汉语法学全面承袭了以和化的“權利”为重心的权利义务法现象解释体系;当代汉语法理学有代表性的出版物的核心范畴、基础性命题基本上只是复述了对应的近代内容;民族的现代的法的一般理论应以七个基本范畴为主干;法权及其具体存在形式权利、权力分别是国民财产、个产公产的社会性转化形式和法的表现;权利、权力与法权的关系受法权曲线主导。实践法理学的现象解释体系能合理说明古今中外各种基本的法现象本身及其内部和外部联系。
目录
第一章"汉语权利"向"和化权利"的变异和回归
一"汉语权利"的确立及其进入日语法学初期的主流地位
二"和化权利"在日语法学中的出现和发展定型
三"和化权利"返流汉语法学和清末、民国对它的承袭
四当代汉语法学沿用"和化权利"的情况
五回归"汉语权利",吸纳"和化权利"
第二章变迁中的当代中国法学核心范畴
一以"和化权利"或"权利义务"做核心范畴的传统定位及其获认同范围
二以权利权力为重心之认识倾向的形成和发展
三考虑核心范畴定位宜超越权利义务和权利权力
四几点小结
第三章实实践法理学现象解释体系的初步构想
一当代汉语法理学基本范畴的改进方向
二实践法理学选定基本的法现象的标准和范围
三实践法理学从"权"人手的法现象认识方略
四实践法理学现象解释体系的展开方式
第四章法学基本研究对象与核心范畴再思考
一清末民初汉译日语法学教材现象解释体系的核心
二民国时期法学沿用"和化权利"为核心范畴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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