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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管理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管理手册

  • 字数: 1300000.0
  • 装帧: 精装
  •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作者: 吴增胜
  • 出版日期: 2012-09-01
  • 商品条码: 9787112140107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840
  • 出版年份: 2012
定价:¥11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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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编辑推荐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管理手册》内容全面,层次鲜明,查阅方便,指导性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本非常实用的合同管理工具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管理手册》适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设工程相关从业人员阅读并指导实践。
内容简介
吴增胜编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管理手册(精)》详细讲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同管理,按业务内容分为十个模块,分别为:开发企业的合同管理方法论;购地决策业务的合同管理;融资借款业务的合同管理;规划设计业务的合同管理;技术外包业务的合同管理;货物采购业务的合同管理;施工建造业务的合同管理;市场营销业务的合同管理;客户服务业务的合同管理;合同实例。为方便读者查阅,并与模块内容呼应对照,所附合同实例均有页码索引。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管理手册(精)》内容全面,层次鲜明,查阅方便,指导性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本非常实用的合同管理工具书。
本书适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设工程相关从业人员阅读并指导实践。
目录

前言
上篇
第1章 开发企业的合同管理方法论
第2章 购地决策业务的合同管理
第3章 融资借款业务的合同管理
第4章 规划设计业务的合同管理
第5章 技术外包业务的合同管理
第6章 货物采购业务的合同管理
第7章 施工建造业务的合同管理
第8章 市场营销业务的合同管理
第9章 客户服务业务的合同管理
下篇
实例1:项目公司转让合同?地产版
实例2:融资借款合同?地产版
实例3:规划设计合同?地产版
实例4:招标代理合同?地产版
实例5:造价咨询合同?地产版
实例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地产版
实例7:工程货物采购合同?双方单界型?示范本
实例8:工程货物采购合同?三方多界型?地产版
实例9:施工总承包合同?地产版
实例10: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本
实例ll:分包管理及总分包配合服务合同?地产版
实例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示范本
实例13:房屋面积测绘合同?地产版
实例14:户外营销广告合同?地产版
实例15:房屋销售代理合同?地产版
实例16:商品房预售合同?国标示范本
实例17: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本
实例18:房屋质量保修托管协议书?地产版
附录1:合同法
附录2: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附录3: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附录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摘要
    在现实操作过程中,现场签证的内容及表述往往由承包人各自发挥,尤其是大型工程在招标时往往被分解为诸多标段,合同一般都是采用国内版示范文本,也有采用FIDIC条款的,但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同一个业主、同样的合同版本却将面临各种形式的“现场同期记录单”,事后签证甚至工程完工以后签证还没有签完的现象经常发生,大大降低了现场记录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要求。一个工程完工以后,积累下来“现场同期记录单位”成卷成册,一旦工程完工进入结算阶段,当独立的第三方“造价工程师”审核时,究竟有多少可作为结算的有效凭证往往成了开发企业、承包人扯皮的焦点,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工程师现场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事件的“目击证人”,往往靠写“回忆录”证明当时的现场事实,降低了数据的权威性,造成结算久拖不决,形成了建筑行业的“一年干活、两年算账、三年四年变呆账”的行业流行病,不利于建筑业良性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计划经济时代下的现场签证制度进行管理模式的变革,以适应“契约”时代下工程管理的新环境。
     10.3.1现场签证规范的定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规定:“现场签证是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文件”。根据此规范理解,“现场签证仅为责任事件的证明文件”,可见,规范已对“现场签证”重新且明确地进行了其作用的定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规定:“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合同外的零星工程或非承包人的责任事件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此条款已明确说明了现场签证仅适用于“合同外的零星工程或非承包人的责任事件”。
     10.3.2正确处理签证与索赔的关系
     根据新红皮书FIDIC条款1999年第一版第20条之索赔、争议、仲裁条款中第20.1条约定:“若承包人认为按照合同有权索赔工期和额外款项,他应尽快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导致索赔的事件,承包人还应在现场或工程师接受的其他地点保持用来证明索赔的必要同期记录,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可以监管承包人同期记录情况,并可指示承包人进行进一步的记录”。此条款可理解为:现场的同期记录即对应于我国建筑行业中传统的现场签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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