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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杂写(3)
字数: 392.00千字
装帧: 平装
出版社: 中国友谊出版社
作者: 李敖
出版日期: 2011-01-01
商品条码: 9787505725911
版次: 1
开本: 16开
页数: 386
出版年份: 2011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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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杂写3:闹衙集?刀笔集?弄法集》是李敖大全集系列之一。
目录
新版《李敖大全集》编撰说明/1
李敖闹衙集(1-133)
小引/3
鸟政府,赔钱来
――1985年6月24日“损害赔偿请求书”/4
一元官司
――台北市政府被罚一元记/6
又一元官司
――高雄市政府被罚一元记/8
控告台北市政府四文件/10
查禁无法,出个警察
――李敖告新闻局长和八个警察分局长自诉状/21
邵玉铭不守出版法规!/27
李敖答“外交部”/29
谁不执行“保险法”
――李敖警告“财政部长”林振国、保险司长陈帅、国泰人寿蔡万霖、蔡宏图、范光煌/31
跟“国防部”打笔仗/33
代萧孟能闹金衙/62
代萧孟能再闹金衙/67
代萧孟能三闹金衙/84
代萧孟能闹银衙/97
代萧盂能闹税衙/112
代萧孟能闹财衙/119
吴祺芳怎样作弄江鹏坚?/121
李敖弄法集(135-253)
小引/137
一个联合造成的冤狱/138
他们看司法黑暗/145
给林洋港先生上一课
――他们“不务正业”你们“不务正法”/149
论石田公二事件/156
霉内与媚外/164
吕玉介是公正的吗?/166
不大赦的相对条件/169
不准结婚准离婚/173
张温鹰的怪例
――没有结婚有离婚/183
他们为什么有去无回?
――从十二个实例看警察局黑幕/190
“法律遁”和“法律顿”/194
“狗咬狗”的法定境界/200
从事先检查到不检即查/203
致“监察院”书状
――推事郑春甲的枉法裁判/206
新回避说/216
张镜湖启事的启示/218
林洋港的失态/220
林贤顺案的笔迹对比/222
高新武还有待正心诚意/'224
“只想静静的离开”?/226
王作荣真的不懂法律?/228
……
李敖刀笔集(255-386)
摘要
综前所陈是非曲直,出典人深感历目前官衙与百姓间之不平,延于今日。出典人之活路,端在以使用典金代替无租金收入之损失,假使典金收不到,又无租金,则与上当无异。今该局欠出典人220万不付,反欲提示200万保证支票,天下公道,宁有是理?况如何解决,早经协商及市银奉函保证,且有例可援,该局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坐失合情合理合法机会,使大局鱼烂,出典人破产边缘,复来落井下石之信,试问于该局究有何益?查历来官衙与百姓间事,百姓方面,苟能忍气吞声,未有不忍气吞声者,而官衙方面,欺凌百姓,习以为常。即以双方《典权契约书》而论,第九条所谓“乙方应以甲方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即为十足之欺凌百姓。查“保管典物”、“分担危险”为典押人方面义务而非出典人方面义务,于法甚明(见郑玉波《民法物权》),该局竟卸责于百姓,即属于法有违,但百姓方面,无不忍气吞声。今日之事,出典人已面临忍无可忍之局面,再忍气吞声,亦无补实际,该局仍执迷不悟。该局造成出典人方面严重损害,要点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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