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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公法权利体系 修订译本

主观公法权利体系 修订译本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 作者: (德)格奥尔格·耶里内克
  • 出版日期: 2023-12-01
  • 商品条码: 9787100231527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368
  • 出版年份: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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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后,在国家法文献的令人惊异的迅猛发展中,众多全面的、系统性的著作纷纷问世。帝国法,尤其是重要的成员国的国家法得到了多样和详尽的论述。然而,人们仅需概览系统性著作之外的专题著作就会发现,系统性著作的根基是何其薄弱,而且没有哪个法学的学科根基比公法学的根基更不确定了。在一些关于具体问题的研究中,这一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耶里内克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公法学的持续发展,在那时比在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于针对具体问题的、富有成效的研究。而在所有问题中,主观公法权利的问题最为重要。因此,耶里内克撰写了这本《主观公法权利体系》一书,对主观公法权利进行了详尽的论述。
内容简介
《主观公法权利体系》首版虽问世已久,但读者的需求依然旺盛,故出版社建议笔者再版。在法学著作中,尤其是在纯理论性的国家法著作中,这种情形实属罕见。笔者或可据此认为,《主观公法权利体系》仍富有活力,并将保持其学术影响力。
《主观公法权利体系》的立场对探索整个法学中富有研究价值的问题极富启发性。据此立场研究广泛的具体问题,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尽管笔者曾欣喜于《主观公法权利体系》所引出的进行特定研究的灵感,但在这一点上坚持了初衷,成功地抵御了这种诱惑。
作者简介
格奥尔格•耶里内克,德国公法学家。曾先后在维也纳、柏林大学和巴塞尔大学执教,自1891年起长期任海德堡大学宪法、国际法和政治学教授。主要著作有《法、不法和惩罚的社会伦理意义》(1878)、《主观公法权利体系》(1892)、《人权与公民权宣言》(1895)和《国家通论》(1900)等。其国家法学作品不仅在诸多重大问题上获得了典范性地位,也深刻地影响了流行法律文化观念。曾韬,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译有《宪法与实在宪法》。赵天书,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在《政法论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目录
第二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总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公法权利的问题
第三章 国家的法律属性
第四章 个人的主观公法权利
第五章 公法主观权利与私法主观权利
第六章 反射权利与主观权利
第七章 个人的公法权利体系
分论
第一编 个人的权利
第八章 消极地位(自由地位):个人的自由领域
第九章 积极地位(市民地位):国家成员资格
第十章 主动地位(主动市民地位):国家机关的承担者资格
第二编 国家与团体的权利
第十一章 国家的公法权利
第十二章 创设权利的国家行为
第十三章 国家机关的权利
第十四章 国家高权的私人行使
第十五章 私法团体的公法权利
第十六章 公法团体的公法权利
第十七章 市镇的公法权利
第十八章 国家联合体之成员的公法权利
第十九章 国际联合体中的国家权利
第三编 尾论
第二十章 公法权利的创设、消灭和变更
第二十一章 公法权利的法律保护
术语索引
修订译本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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