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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精解

刑法分论精解

  • 字数: 54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作者: 王新
  • 出版日期: 2023-03-01
  • 商品条码: 9787301337042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432
  • 出版年份: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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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稿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独著的“北京大学立项教材”,它以我国刑法典的结构和体系为顺序,全面、系统地阐释了刑法分论所涉及的几大主要类罪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各个主要罪名的构成要件,并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做了系统的总结,论述简明扼要,体系完整。
内容简介
本书稿系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独著的“北京大学立项教材”,它以我国刑法典的结构和体系为顺序,全面、系统地阐释了刑法分论所涉及的几大主要类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各个主要罪名的构成要件,并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做了系统的总结,论述简明扼要,体系完整,对于读者学习、理解和掌握刑法分论的基本内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王新 ---------------------------- 王 新 男,江苏镇江人。1986年、1992年和1995年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分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2005年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获得法学硕士(LL.M.)学位。1995年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刑法学科召集人,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兰州大学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外刑法、国际刑法、金融犯罪与刑事合规。 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反洗钱专业委员会委员,入选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双千计划”,担任十几家检察院、法院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2021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7年至2020年)。 出版《反洗钱:概念与规范诠释》、《国际刑事实体法原论》、《金融刑法导论》等专著,主编《北大金融犯罪司法实务15讲》、《基层检察实践探究》,参著《案例刑法学》、《中国刑法论》、《刑法学概论》、《金融犯罪研究》等;合译《犯罪学》(加罗法洛著);在核心期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主持和参加起草“两高”关于反洗钱、非法集资、证券犯罪等司法解释的制定;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金融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研究》首席专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国际视野中的我国反洗钱立法与完善》等课题。
目录
第1章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

1.1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论要

1.1.1紧密相存:林山田教授的“喻林论”

1.1.2反思:由“重总则,轻分则”的现象说起

1.2分则条文的规范构造:罪状+法定刑

1.2.1罪状

1.2.2法定刑

1.2.3非典型的规范构造

1.3罪名:称谓、组合与排列

1.3.1罪名的称谓

1.3.2罪名的组合

1.3.3罪名的排列


第2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2.1刑事立法变迁和特点

2.2煽动型的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2.1前身和变迁: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2.2.2定性因素:煽动的内容和手法

2.2.3分则中的煽动型罪名:归纳和适用

2.3间谍罪

2.3.1刑事立法变迁

2.3.2定性因素和价值分析

2.3.3法律认定与司法适用:间谍罪与第111条的竞合

2.4资助类的犯罪

2.4.1概念和规范构造

2.4.2法律认定与司法适用


第3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3.1公共安全的界定:质与量的统一

3.2学理分类

3.3以危险类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3.1定性因素:借助破坏机能+故意或过失

3.3.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当性原则的

3.3.3定量标准:危险犯与实害犯

3.3.4法律认定: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竞合关系

3.3.5司法适用:新疆“7·5事件”后针刺群众案件

3.4破坏公共类设施的犯罪

3.4.1定性因素:犯罪对象的定位+故意或过失

3.4.2定量标准:危险犯与实害犯

3.4.3法律认定:法条竞合的适用

3.5具有恐怖性质的犯罪

3.5.1源头性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3.5.2劫持航空器罪

3.6涉枪、危爆品类犯罪

3.6.1规制对象:两次扩张和内涵

3.6.2广泛的行为形态:16+1种

3.6.3定量标准和适用:“数量+情节”

3.7交通肇事罪

3.7.1犯罪客体:狭义的交通安全

3.7.2犯罪主体:宽泛性

3.7.3入罪定量标准:“闯大祸”

3.7.4法定刑的适用:三个档次

3.7.5认定:与他罪的界分

3.8危险驾驶罪

3.8.1规范构造与认定

3.8.2司法适用:“醉驾”入罪≠入刑

3.9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

3.9.1同质性:业务过失犯罪

3.9.2竞合适用:特别罪名与普通罪名的关系


第4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4.1.1类罪名体系的建立:二分法

4.1.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普通罪名

4.1.3源头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毒、有害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1.4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涉假药、劣药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

4.1.5简表:本节的其他四罪

4.2走私罪

4.2.1罪名体系的变迁和共性:个罪→类罪

4.2.2走私特殊货物、物品:本节9个特殊罪名

4.2.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普通罪名

4.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3.1妨害公司设立管理的犯罪

4.3.2妨害公司经营、终止管理的犯罪

4.3.3公司贿赂犯罪

4.3.4公司渎职犯罪

4.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4.4.1罪名体系的设立和学理分类

4.4.2假币类犯罪:5个罪名+9种行为形态

4.4.3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类犯罪

4.4.4存贷类犯罪

4.4.5作用于金融票证的犯罪

4.4.6证券类犯罪

4.4.7金融渎职类犯罪

4.4.8外汇类犯罪

4.4.9洗钱罪

4.5金融诈骗罪

4.5.1集资诈骗罪

4.5.2贷款诈骗罪

4.5.3票据诈骗罪

4.5.4金融凭证诈骗罪

4.5.5信用证诈骗罪

4.5.6信用卡诈骗罪

4.5.7有价证券诈骗罪

4.5.8保险诈骗罪

4.6危害税收征管罪

4.6.1罪名体系的变迁和特点

4.6.2逃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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