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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团体保险合同的制度构造

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团体保险合同的制度构造

  • 字数: 20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周志
  • 出版日期: 2022-07-01
  • 商品条码: 9787519766009
  • 版次: 1
  • 开本: A5
  • 页数: 316
  • 出版年份: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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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以团体保险合同制度构造为中心,在阐释团体保险独特性、梳理归整理论与实务界的观点分歧与争议的基础上,运用法经济学、法律解释学、实证分析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提出了以下见解:应当合理设定投保团体的适格要件,以控制团体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为了满足防范道德危险的需要,宜对现行保险法制关于保险利益之规定进行改良,建立以责任为标准的保险利益制度;在缔约信息义务制度方面,应当构建符合团体保险特征之制度,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之免除制度、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之减轻制度;为实现团体保险员工福利与民生保障之社会治理功能,应当确立团体保险合同部分有效性规则与合同任意解除权规则,以及应当引入被保险人合同转换权制度等。
作者简介
周志,江苏徐州人,法学博士,曾从事法官、律师职业,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保险法、经济法,先后在《保险研究》《私法》《金融理论与实践》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
二、研究现状与评析
第一章团体保险合同制度构造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第一节团体保险之界定
一、团体保险的缘起
二、团体保险的流变与发展趋势
三、团体保险的界定
第二节团体保险之目的与功能:社会治理的推进
一、团体保险之最初目的与功能:工厂事故危机管理与员工福利
二、团体保险社会治理功能新发展趋势之一:从工业事故危机管理到社会活动风险管理
三、团体保险社会治理功能新发展趋势之二:从城市员工福利到农村贫困治理
第三节团体保险之运营方式:团体机制
一、团体保险的合同形式:主保险合同与保险证并存
二、团体保险的核保机制:以团体为危险单位与“事后核保”模式
三、团体保险的数理机制:平均费率、经验费率与规模经济
第四节团体保险合同之法制:供给不足
一、现行《保险法》:碎片化立法
二、保险监管规范:法律位阶较低且侧重监管
三、相关司法解释: 虽有萌动但最终搁浅
第二章团体保险逆向选择之控制:以投保团体适格要件为视角
第一节投保团体资格的内在动因:控制逆向选择
一、逆向选择之释义及对其控制的必要性
二、团体保险中逆向选择的特殊性
三、团体保险中逆向选择控制的特殊命题:投保团体的适格性
第二节投保团体适格要件及其评析
一、投保团体成立之目的
二、投保团体之大力度优惠人数
三、大力度优惠投保比例之
四、团体成员参保资格之
第三节我国投保团体适格要件
一、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及实务运作之检视
二、我国投保团体适格要件之完善
本章小结
第三章团体保险道德危险之防范:以保险利益原则为视角
第一节道德危险与保险利益的关系
一、道德危险之界定
二、保险利益是防范道德危险的重要工具
第二节团体保险适用保险利益原则之考察
一、团体保险合同权义结构:探讨保险利益问题的基础与前提
二、团体保险适用保险利益原则之隐忧
第三节团体保险之保险利益立法模式选择
一、“利益主义”与“同意主义”立法模式之分野
二、“同意主义”立法模式适用于团体保险之弊端
三、“利益主义”立法模式在团体保险中的采行与改良
本章小结:我国团体保险利益的法制改良之路
第四章团体保险缔约信息之披露:以如实告知与提示说明义务为视角
第一节缔约信息披露之于保险合同特殊性
一、信息经济学、法律经济学与缔约信息披露的勃兴
二、保险合同缔约信息披露的路径:如实告知与提示说明义务
第二节团体保险的如实告知义务制度
一、团体保险适用如实告知义务制度之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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