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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如文集·讲稿编1

吴小如文集·讲稿编1

  • 字数: 47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书籍出版社
  • 作者: 吴小如
  • 出版日期: 2022-03-01
  • 商品条码: 9787506888691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472
  • 出版年份: 2022
定价:¥8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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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吴小如先生系北京大学中文系和历史系教授,在古典文学、文献学、俗文学、戏曲学等方面皆有建树,著述甚丰。 本书包括三部分内容:《吴小如讲孟子》《吴小如讲杜诗》《古典诗文述略》。《吴小如讲孟子》通过作者逐章讲解《孟子》全书,既尊重先贤讲疏而又有自己的研究心得,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成一家之言。《吴小如讲杜诗》是吴小如先生研究杜诗数十年的心血和成果结晶。《古典诗文述略》就是一本关于中国古典诗文的普及读物,它利用精益求精的语言向读者们简要的概括了古典诗文的发展。
作者简介
吴小如(1922—2014),原名吴同宝,曾用笔名少若,历史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吴小如先后就读于燕京大学、清华大学,受业于朱经畲、朱自清、沈从文、废名、游国恩、周祖谟、林庚等著名学者,是俞平伯先生的入室弟子。吴小如在中国文学史、古文献学、俗文学、戏曲学、书法艺术等方面都有很高的造诣,被认为是“多面统一的大家”。1983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并著有《古典诗文述略》《京剧老生流派综说》《古文精读举隅》《台下人语》《今昔文存》《读书拊掌录》《心影萍踪》《莎斋笔记》《常谈一束》《霞绮随笔》及《当代学者自选文库·吴小如卷》等,译有《巴尔扎克传》。
目录
吴小如讲《孟子》
吴小如讲杜诗
古典诗文述略
摘要
     卷一 梁惠王(上)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日利?” 此《孟子》开宗明义第一章也。古人注《孟子》者,汉有赵岐,宋有朱熹,清有焦循。参读此三家之言,大旨可明。然而自汉至清,释此章者皆首标“仁义”二字。盖仁与义乃孔孟一生着力处,其言固无误。唯史迁独具只眼,谓此章要害乃在利字。《史记·孟子苟卿列传》云:“太史公曰: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此真一语破的矣。考之后世,凡言利以治国者,其后果往往化公为私;及上下交相争利,则受害者必为民,故民多怨。尤以“不夺不餍”四字为诛心之论。自古迄今,未闻贪污腐败、贿赂公行之徒有适可而止之时也。义利对举,仲尼已言之,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也。特言利之为害,不及孟子之言深刻耳。为政者可不慎欤!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于轫鱼跃。’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日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偕亡。’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 此章以大篇幅引《诗·大雅》以颂文王之能与民同乐,虽近于为梁惠王开脱,然要害乃在汤誓二语,正所谓要言不烦。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途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梁惠王所言,乃移民就粟治标之策,故孟子以五十步笑百步讥之。孟子所陈“五亩之宅”一段,全书凡三见,可知此为孟子之理想社会。然战国时代,战乱频仍,民不聊生,井田制已废。孟子所设想,亦小国寡民自耕自保自救之权宜之计。自远虑言之,实不及商鞅之开阡陌重农兵,合于仲尼足食足兵之论,从而使秦一举而富强。然孟子已知重民生为立国之本,复申之以庠序之教、孝悌之义,亦合于孔子既庶既富而后教之之道,犹管仲之仓廪实衣食足然后知礼节荣辱、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之名言谠论。仆因知此盖先秦诸子之共识也。然梁惠王之大病,乃在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途有饿莩而不知发,故孟子直言斥之。下章所陈,其义益显。此战国诸侯之君通病,即秦一统后亦未能改,是以二世而亡也。 梁惠王曰:“寡人愿安承教。”孟子对曰:“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以刃与政,有以异乎?”曰:“无以异也。”日:“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 此承上章而言,体现孔孟虽以君为民之父母有宗法制度思想,然民本观念则昭昭然。故宜肯定。至以俑殉葬究在以生人殉葬之前抑之后,有待详考,而孔子之言,则为贬义无疑。近人不知其言出典,竟以始作俑为褒义语而举以称人.是期人将断子绝孙,真毫厘千里之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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